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加強醫療衛生人員醫德醫風教育

中國網10月22日訊(記者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增加了對醫療糾紛、醫患關係等的規定。

草案要求,醫療衛生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其醫療衛生服務質量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草案強調,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國家建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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