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检察院率先在公益诉讼领域试行“捕诉合一”

内设机构改革在即,要求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盐亭县检察院

率先在公益诉讼领域试行的捕诉合一,不正是这项改革精神的体现吗?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请随小编到盐亭县检察院去看一看这项改革的背景、实施及成效吧。

盐亭县检察院率先在公益诉讼领域试行“捕诉合一”

2018年6月19日,薛真勇检察长召集政治处、研究室、民行部门干警和检委会委员们,专题讨论关于如何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他指出,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尤其是公益诉讼工作存在手段不足、权威性不够、发现线索的有效性不强等问题,提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此类案件涉及渎职犯罪的案件批捕、起诉、补充侦查应融合到一个部门,由检察长指定一个民行检察官或办案组办理此类案件,并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理念。

刚一听说这“捕诉合一”的想法,大家都觉得这可行吗?尤其是民行检察官们,他们过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只负责调查,如今还要办理批捕、起诉、补充侦查等,顿觉压力不小。

但改革势在必行,会上,达成一致意见: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涉及该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经检察长指定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承办。

盐亭县检察院率先在公益诉讼领域试行“捕诉合一”

盐亭县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将这一改革意见以文件形式确定下来,符合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做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官办到底”精神,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成效

如:近日,范某某非法采矿案,根据《意见》规定,由1名民行检察官办理,对此案提起公诉的同时也拟将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还查出另10件违规开采系列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将对涉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盐亭县检察院率先在公益诉讼领域试行“捕诉合一”

公益诉讼工作获人大、县委、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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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检察院率先在公益诉讼领域试行“捕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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