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手」保護綠水青山

司法之“手”保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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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手”保护绿水青山

10月1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山東高院副院長張成武發佈了 《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服務保障“四減四增”工作的意見》,介紹了意見制定的必要性、過程和主要內容,並表示,下一步將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及時掌握 《意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分析研判和措施應對。同時,將做好審判指導工作,明確裁判導向和標準,逐步形成類案裁判指引,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水平。環資庭庭長李軍通報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黃島區法院、膠州市法院、嶗山區法院審理的3起案件成為典型。

《意見》要求,助推產業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妥善運用破產、和解、調解等手段,促進鋼鐵、電解鋁、火電、建材、地煉、焦化等產業生產要素優化組合,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助推能源結構調整,妥善審理涉及風能、太陽能和核電、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開發利用的案件,保護和鼓勵新能源產業發展。還要助推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助推農業投入結構調整。同時,要積極參與汙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打好碧水保衛戰、推動打好淨土保衛戰。另外,《意見》要求,推動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海洋生態司法保護、加強自然保護區生態資源司法保護、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1

案例

禁採區挖海砂 破壞環境被判刑

基本案情:2016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張洪洲、林正軍、潘海波、張宇、耿大偉、王玉龍、張威威在未取得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證》和《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駕駛“宏達一號”等採砂船至青島市黃島區琅琊鎮齋堂島附近海域,多次盜採海砂賣予他人,非法獲利共計278000元。該區域屬於青島西海岸國家級海洋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公訴機關指控張洪洲等七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證》和《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採區採挖海砂,情節嚴重,應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裁判結果: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洪洲、林正軍、潘海波、張宇、耿大偉、王玉龍、張威威違犯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證”和“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採區採挖海砂,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分別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至九個月不等,並各處罰金七萬元。

典型意義

打擊違法採砂 加強生態保護

加強海洋生態司法保護,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健康發展,為山東海洋強省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和擔當。山東省海域面積廣闊,其中領海基線以內海域面積、海洋自然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域以及海洋生物資源恢復區等限制區域面積較大,海岸線漫長,海洋產業發展也較為迅速。本案對非法採取海砂行為的定罪量刑,有效打擊了非法盜採海砂的行為,有力地保護了我省海域海洋環境,促進了我省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2

案例

濫伐樹不補種 林業局也擔責任

基本案情:膠州市林業局作為膠州市的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負有查處濫伐樹木違法行為並督促違法者補種樹木或代為補種的法定職責。但其在對孫吉榮、王玉秋、佟繼民、董作文濫伐樹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後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導致生效的行政處罰未得到執行,應補種的樹木一直未被補種,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017年2月28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後,膠州市林業局仍未依法履行職責,督促違法者補種樹木或代為補種,導致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人請求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督促孫吉榮、王玉秋、董作文、佟繼民四人履行行政處罰確定的補種樹木義務。

裁判結果:膠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膠州市林業局對董作文、佟繼民作出責令補種書面通知書後,董作文、佟繼民已按要求補種樹木,法院確認其對董作文、佟繼民依法履行了後續監管職責,但對孫吉榮、王玉秋並未履行後續監管職責。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判決被告膠州市林業局繼續履行法定職責,督促孫吉榮、王玉秋於判決生效後一年內履行行政處罰確定的補種樹木的義務。

典型意義

督促補種補植 保護森林資源

林業資源是我國寶貴的資源財富,對維繫生態平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資源和環境,需要大家的共同保護,更需要林業主管部門的嚴格監管。孫吉榮等四人的行為破壞了當地原有的植被,損害了生態環境公共利益,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督促林業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違法行為人在指定期限內進行補種樹木,體現了行政公益訴訟監督行政執法、治理和修復受損生態、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制度價值。

3

案例

煙氣超標排放 環保行政執法

基本案情:2017年6月21日,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嶗山環保分局對嶗山玻璃公司生產用玻璃窯爐排放大氣汙染物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煙氣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2017年6月22日,嶗山環保分局對嶗山玻璃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告知嶗山玻璃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超標,並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告知書》,責令嶗山玻璃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017年6月27日,嶗山環保分局對嶗山玻璃公司違法行為改正情況進行了複查,監測結果顯示煙氣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均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嶗山玻璃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嶗山環保分局於2017年8月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嶗山玻璃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及責令停業、關閉的行政處罰。嶗山玻璃公司認為處罰過重,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裁判結果:青島市嶗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嶗山環保分局認定嶗山玻璃公司未按要求整改的事實清楚,依據法律規定和規範性文件,對嶗山玻璃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適當,處罰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嶗山玻璃公司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支持環保執法 打贏藍天保衛戰

大氣汙染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極大,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之一。為開展大氣汙染防治攻堅,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人民法院通過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支持環保執法機關對非法排汙的“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為建設美麗中國、增強全省人民藍天幸福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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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為平安青島攝影大賽參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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