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美國,加拿大邀12國共救「瀕死」WTO上訴機構

在貿易單邊主義盛行的當下,各方都在想方設法,挽救瀕臨停擺的世貿組織(WTO)上訴機制。

當地時間10月24~25日,加拿大將邀請包括澳大利亞、歐盟等12個WTO成員方討論如何改革WTO,挽救瀕臨停擺的上訴機構。不過,此次加拿大沒有邀請美國參會。

目前,加拿大方面將此次會議視為“中間地帶”會議,且拿出了一份8頁紙長的“加拿大方案”,在WTO成員方間分發並徵求意見。“加拿大方案”關於WTO改革主要專注於三個方向,即改善各國通知WTO新補貼或其他國內措施的程序,改善目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程序,以及實現貿易規則現代化的方法。此前,為解決目前的僵局,歐盟也拿出了一份針對WTO改革的概念文件。

在會議召開前夕,在國際貿易法領域德高望重的WTO副總幹事沃爾夫(Alan Wm. Wolff)再次警告:“如果(WTO爭端解決機制下)上訴機構死了,那麼只會有越來越多的貿易摩擦出現。”

針對WTO改革,中國商務部發言人高峰此前回應,中方認為,世貿組織改革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一是不能改變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也就是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關稅約束、透明度、特殊與差別待遇等等,以及貿易自由化的總體方向,不能另起爐灶,推倒重來;二是應該以發展為核心,照顧發展中成員的合理訴求;三是應該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循序漸進,優先解決危及世貿組織生存的問題。大家的事情需要大家一塊兒商量著辦,我們不贊成個別成員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別人。

不請美國?

對於此次“中間地帶”會議,加拿大方面已邀請的WTO成員方包澳大利亞、巴西、智利、歐盟、日本、肯尼亞、墨西哥、新西蘭、挪威、新加坡、韓國和瑞士。

此前加拿大駐WTO大使德波爾(Stephen de Boer)表示,美國貿易代表(USTR)萊特希澤已知曉此次會議,但是沒邀請美方的原因在於,美方除了批評WTO,也提不出什麼建設性意見。

9月26日召開的WTO爭端解決機制例會原本是最後一次能夠防止上訴機構滑向停擺的機會,而美方在該會議上再次拒絕了68個(其中包括28個歐盟成員國)WTO成員方開啟新法官甄選程序的建議。第一財經記者獲知,會上美國還婉拒了一份頗有誠意的“在任期結束後大法官依舊可以審理某些案件”的提案。

近期,除了重申對WTO和上訴機構的不滿之外,美方沒有拿出任何具有建設性的提議,而美國駐WTO大使謝伊(Dennis Shea)還在近日一次公開講話中標榜美方阻礙上訴機構法官納新的方式極具“顛覆的建設性”。

對此,一向剋制的WTO也開始反擊。WTO總幹事阿澤維多在16日的一次會議上坦承,在有關上訴機構新法官任命僵局問題上,除了目前的持續討論外,基本上就沒有任何進展。他敦促各方為了維護WTO這一“最核心的支柱”而努力達成共識。

來自美國的國際貿易法泰斗、美國貿易談判法律方面的的主要起草人沃爾夫的批評則尖銳和直率得多。自2017年起在WTO擔任副總幹事的他指出:“目前的情況是非常不尋常的,據我所知,美國在同其他WTO成員方一起尋找一個解決方案方面沒有采取什麼有意義的行動。與之相反的是,美國一直在給上訴機構存在的問題(包括其決策方式和過程)列清單,但是卻對美方可以接受的解決方式不表態。”

撇开美国,加拿大邀12国共救“濒死”WTO上诉机构

誠然,美方目前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例會上只做了兩件事:不同意開啟法官納新程序,以及抱怨上訴機構程序有問題。比如,美方在最近幾次例會上一直提出,上訴機構長期違反、忽視有關訴訟程序不應超過90天的規定,並批評上訴機構對於事實的審查方式,以及對成員方內部重新審查方式等問題。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研究部主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美方提出得這些問題,實際上體現了美方對WTO的一種“撒氣”情緒。

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中美關係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則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對美方來說,在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二戰後建立的重要國際機構中,美國都擁有一票否決權,但在WTO裡卻沒有,美方對WTO實行的協商一致原則這一點很不滿,“目前如果美方有了一票否決權,絕對不會要求對WTO改革。”

在會前被問及雖然沒請美方,但是否對美方有什麼話要說時,加拿大國際貿易多元化部長卡爾(Jim Carr)回覆道:“基於規則體系,對他們(美國)也是好事兒。”

擔憂“沒有規則的鬥爭”

沃爾夫在前述講話中,詳細地解釋了上訴機構停擺後對全球貿易將造成的混亂局面。他指出,如果上訴機構無法運轉,各方就無法對判決進行翻案。在這種情況下,各方可能會直接拒絕遵守裁決,並拒絕改革。隨後,另一些成員則因上述成員拒絕遵守裁決,會進行自發性的貿易報復行為。沃爾夫指出,而對方也會以貿易報復進行回應。

換句話說,每個貿易爭端都有可能變成小規模或中等規模的貿易戰,其表現特徵為持續的貿易報復和反報復。沃爾夫解釋道:“而WTO爭端解決機制如果不起作用了,後果就是將貿易關係恢復到初始狀態——沒有規則的鬥爭。”

簡而言之,WTO爭端解決機制規定,爭議各方首先要通過磋商解決爭議。若磋商無果,則成立專家小組,在專家小組的成立申請在被提出後,最遲應在該申請被首次列入DSB議程後的會議上設立。最近的例子就是在磋商無果的情況下,在即將於10月29日召開的WTO爭端解決機制正式會議上,歐盟、挪威在內的成員方要求在WTO設立專家組,審理美國鋼鋁232措施世貿爭端案。

隨後,專家小組提出裁決報告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該報告在爭端解決機制的會議上應予通過。但某一當事方可以正式通知爭端解決機制,其將進行上訴,此時爭端解決進入上訴程序。而美方目前有意造成的機制癱瘓也在這一環節。

按照WTO相關法律,WTO上訴機構常設7位法官。但10月1日起,上訴機構僅剩3位大法官,分別來自中國、美國和印度。其中,美國籍大法官格拉漢姆(Thomas Graham)和印度籍大法官巴提亞(Ujal Singh Bhatia)的任期均將在2019年12月到期,而中國籍大法官趙宏的任期將在2020年11月結束。

沃爾夫指出,WTO成員必須迅速行動進行改革,且必須在上訴機構變得無能為力之前。上訴案件須由三名法官審理,但如果美國繼續阻止上訴機構納新,那麼到2019年12月,上訴機構成員將少於三名。

此次,加拿大在其WTO改革方案中也重點提到了應當如何對此進行改革。加拿大指出,可以改進目前的爭端解決機制,比如減輕一些系統的負擔,將一些爭端從正式的裁決中“轉移”,簡化程序並更新申訴程序。該文件表明,最重要的貢獻是“承認某些成員表達的關切,並表示願意與這些成員合作,以找到雙方都同意的解決方案”。

此前,歐盟也在WTO改革文件中拿出了一套針對美國訴求的方案,指出可以將目前上訴機構成員的定員7名增加到9名,並指出此舉在提高上訴機構效率之外,還可以改善上訴機構的地域平衡問題。

此外,歐盟還提出,考慮到目前上訴機構的大法官為兼職工作,可以規定上訴機構的成員為全職工作。這也將提高上訴機構的效率,不過也要在薪酬、養老金等方面進行改革,同時為上訴機構成員設置一屆、但時間更長任期(6~8年)。

那麼,即便改革順利進行,美國都能贏得所有上訴案件嗎?崔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歐盟此舉也僅僅是在表面尊重美方的意圖,實際是為了延續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生命。

高峰指出,關於WTO的改革問題,以WTO為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在反對保護主義、推動貿易增長、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一直髮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WTO並不完美,特別是當前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盛行,WTO權威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戰。高峰表示,為此,我們支持對WTO進行必要的改革,推動多邊貿易體制與時俱進,更好地回應時代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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