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穩」「六穩」政策之擴大全省就業政策措施(19條)

「六稳」“六稳”政策之扩大全省就业政策措施(19条)

“六穩”政策之擴大全省就業政策措施(19條)

1﹒實施重點地區就業援助計劃,開展有針對性地勞務對接、聯合招聘和就業幫扶。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提升勞動者技能。發揮群團組織優勢,開展解困救助。借力“互聯網+”拓寬困難地區就業門路,多措並舉,穩定地區就業局勢。

2﹒支持省內有組織調劑就業,搭建勞動者就業需求和企業用工信息對接平臺,幫助重點地區失業人員、企業職工跨地區勞務輸出或用工調劑,將上述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本地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3.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勞務輸出或企業間用工調劑的,根據服務成效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跨地區轉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

4﹒全面落實化解煤炭鋼鐵過剩產能企業“六個一批”措施,繼續執行人員安置等有關資金獎補政策。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和省級調劑金對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職工安置給予補助和調劑,按照規定適當放寬穩崗補貼裁員限制。對政策性破產企業,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計劃。

5﹒實施援企穩崗特別行動,將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和環保要求的企業,作為重點企業,納入各地“四送一服”雙千工程聯繫包保範圍,落實聯繫包保責任,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或事項。

6. 對重點企業進行經濟性裁員、確實無力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與職工雙方依法平等協商一致,可在解除勞動關係時簽訂分期支付經濟補償金協議。

7﹒對在小微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崗位質量。

8﹒對無地無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返鄉農民工,結合鄉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開發一批農村輔助性崗位託底安置。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開發輔助性崗位的各類單位或實體,由地方政府分別給予適當補貼和獎勵。

9﹒完善以常住地為主體的就業失業管理和服務制度,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登記,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至少推薦5個適合的崗位,推薦參加1次職業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組織專業力量為失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等服務。

10.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用人單位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期剩餘失業保險金的70%,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用人單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業補貼。

11﹒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服務,確保困難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以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5項社會保險費用為標準(不含勞動者自己繳納部分)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勞動者;同時,為調動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積極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12.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每月30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現就業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並給予6個月的救助緩退期,以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

13﹒鼓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農民工,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設備回遷或購置新生產設備、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返鄉下鄉創業企業,由地方政府給予一定補助。

14﹒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貸款對象範圍擴大至農村自主創業農民,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記錄不影響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對信用優良的創業者可免除反擔保;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累計提供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不符合國家貼息政策或貸款金額較大的,在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自主提供反擔保措施、自願承擔貸款利息的前提下,鼓勵由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商業銀行可通過購買信用保證保險或貸款保證保險,適當提高擔保貸款額度。

15﹒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農民工返鄉創業試點(示範)縣,省統籌就業補助資金根據績效對其重點就業創業項目給予補助,每個縣(市)最高200萬元。規範建設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120萬元的補助。支持建設一批安徽青年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最高1200萬元的補助。加快建設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200萬元的補助。

16. 加大對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支持力度,根據在基地孵化9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戶數,在3年孵化期內,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戶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基地補貼。

17﹒支持重點企業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對安排在職職工到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接受“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企業培養費用60%的補貼,每人每年最高補貼6000元;對開展轉崗培訓的,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不低於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18﹒對與省內民營、小微企業開展培訓就業對接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後到企業就業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人均100元標準給予獎勵。

19. 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省內企業開展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後到培養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學生一次性3000元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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