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水錶的執行

2017年3月29日上午,侯某某回到家中發現樓道內自家的水錶不見了,並立即報警,經警方調查後認定侯某某家的水錶是被周某盜走,案件的起因則是因為侯某某拖欠物業費所致,警方認為該案屬於民事糾紛。

  侯某某表示,由於沒有水錶,就沒有辦法用水,自3月29日起自家每天只能靠買水生活,周某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故起訴至固陽縣人民法院。

  庭審過程中,周某辯稱其是固陽縣某小區的業委會主任,因侯某某一直拖欠小區物業費,該小區業委會召開樓長會議,決定對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實行停水辦法,所以才把侯某某的水錶拆除。並且業委會於3月29日在小區內張貼通知,將停水辦法告知了全部業主。

  最終法院判決周某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將侯某某住所的水錶恢復原狀,如周某未履行判決,於逾期十日內賠償侯某某損失350元,並負擔案件受理費25元;駁回侯某某81元交通費和8000元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後,周某未按判決書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8月23日,侯某某向固陽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9月6日,固陽法院執行幹警向周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周某始終未予履行,並凍結了周某在中國農業行賬戶內的375元存款。

  9月25日,“鐵拳2017、百日攻堅”專項行動開展當日,固陽法院幹警來到周某所在小區,先後在小區業委會辦公地點、周某住所尋找周某無果後,通過與周某聯繫找到了周某,但周某依舊拒絕履行法院判決。隨後,固陽法院執行幹警將周某依法傳喚至固陽法院。

  傳喚至法院期間,周某交代,侯某某長期拖欠小區物業費,多次催繳始終無果。加之小區內多戶業主也有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因此業委會決定對這些業主採取拆除水錶的辦法,拆除當日除侯某某外的其他業主均補交了拖欠的物業費,侯某某始終態度強硬拒絕補交物業費。

  執行法官對周某表示,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周某自行拆除侯某某水錶的行為,缺乏合法依據。侯某某拖欠物業費,也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行為予以解決,不應該採取拆除水錶的行為。並給周某提出建議,對於業主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法予以解決。

  周某也承認拆除水錶這一行為確實存在過錯,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周某同意將拆除侯某某的水錶恢復原狀,並立即打電話讓人將侯某某的水錶送到法院。侯某某對這一解決辦法表示滿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