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一西藏老兵群裡聊天。
一戰友問另一戰友:“你是藏軍嗎?”
另一戰友回覆:“是的,我是藏軍。”
筆者曾是西藏軍人,
朋友圈的西藏軍人和西藏退役軍人自然很多。
我經常看到有些西藏軍人和西藏退役軍人
稱自己為“藏軍”或者“藏兵”。
“西藏軍人”簡稱“藏軍”
看似沒有毛病。但是,
這確實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西藏軍人”並不能簡稱為“藏軍”!
“西藏軍人”指在西藏服役或者退役的軍人。
而“藏軍”指的是
1793年到1959年西藏地方政府所轄的軍隊。
這支軍隊稱為“中國西藏民族代本軍”,
簡稱:藏軍。
這是學術界普遍的認識!
看看,是不是覺得錯得太遠了?
下面,我們講述一下藏軍的簡歷:
乾隆57年(公元1792年),
福康安率清軍擊退了入侵西藏的廓爾喀人。
1793年農曆十二月,
清朝政府對西藏實施《欽定藏內善後章程》,
其中第29條規定,
仿照清朝綠營兵(漢族兵制)的制度組建一支西藏地方常備軍,
以“代本”為編制(相當於團),以備不虞。
這支地方常備軍就是藏軍。
藏軍成立的一百餘年裡,
侷限於西藏地域,但沒有駐守過邊防。
因此,有的學者認為藏軍是西藏地方部隊,
不屬於清朝正規軍之列。
而大多數的學者認為,
藏軍作為清政府駐藏綠營兵的輔助部隊,
在抵禦外寇,協助清廷平息內亂等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特別是在1887-1888年和1903-1904年的兩次抗英戰爭中,
藏軍與來犯敵人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
他們的英雄氣概和高度的愛國熱忱,
已經作為中國各族人民反帝愛國鬥爭的一部分
而載入了光輝史冊。
更有著作《中國藏軍》一書,
用大量的史料和實地考察證明,
藏軍曾是中國清朝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在1793年至1846年之間是清朝政府的正規軍。
另外,和平解放西藏後,
藏軍也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一部分。
1951年5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北京舉行了簽字儀式,
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協議規定:“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
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因此,在1952年至1970年間,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還保留著藏軍第九代本編制。
1970年4月,
西藏軍區昌都警備區第九代本步兵團建制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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