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無證借豪車駕駛路遇交警先逃竄後狡辯

10月22日,河津市交警大隊城市四中隊民警在轄區延平街振興路十字路口設卡,對由南向北行駛車輛例行檢查時,處理一起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9:50分,民警在對車輛檢查過程中發現一輛金色奔馳小型轎車突然打轉方向駛向街邊小巷內,立即部署警力,在小巷出口堵截檢查。成功攔停該車後,民警示意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提供相關證件。駕駛員狡辯道:“駕駛證在家放著,車是借的,不知道行駛證在哪裡放著。”民警再三詢問後,當事人說出自己沒有駕駛證的實情,遂將其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經辦案區民警在公安網查詢,駕駛人衛某某無駕駛證信息,所駕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年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當事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後,對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年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給予罰款2200元的處罰。

河津交警溫馨提示: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縱容違法行為,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而且潛藏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相當於給正常交通秩序投擲隱形炸彈。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共同抵制違法行為,創建美麗新河津。

楊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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