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无证借豪车驾驶路遇交警先逃窜后狡辩

10月22日,河津市交警大队城市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延平街振兴路十字路口设卡,对由南向北行驶车辆例行检查时,处理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9:50分,民警在对车辆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金色奔驰小型轿车突然打转方向驶向街边小巷内,立即部署警力,在小巷出口堵截检查。成功拦停该车后,民警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提供相关证件。驾驶员狡辩道:“驾驶证在家放着,车是借的,不知道行驶证在哪里放着。”民警再三询问后,当事人说出自己没有驾驶证的实情,遂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办案区民警在公安网查询,驾驶人卫某某无驾驶证信息,所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年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当事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后,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年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给予罚款2200元的处罚。

河津交警温馨提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纵容违法行为,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且潜藏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相当于给正常交通秩序投掷隐形炸弹。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共同抵制违法行为,创建美丽新河津。

杨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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