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虧損破產並不會涉及到個人的資產,爲什麼很多公司資不抵債以後,老闆會跑路?

張立啟


主要是出於兩點,一點是在出資的時候虛假出資,或者沒有足額繳付出資。只認不交,很多學生可能不太理解,公司法新版已經可以只認不繳了呀?實質上這上面又個歷史問題,在歷史上曾經企業設立是需要驗資的,如今不用驗資了。但是在倒閉的時候,未繳納的出資部分被認為是無限連帶責任的債務,也就是要用個人的財產償付的。這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反而是最大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追溯項目。

第二點是財產劃斷問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置,大多數企業的財產必須與個人的財產相互劃斷,你不能財產混同。在我國法律上面,也說明了如果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不能明確劃斷的,則個人承擔連帶責任。這也是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追溯的重大項目。很多人就是把有限責任公司當做是私人的銀行戶頭,划進劃出,在賬目上體現在其他應收賬款。

當然了,體現在賬目上的還是好的,開企業的發揮了聰明才智,有時候還有多重變化的子公司戶頭。這在我國也是很普遍的,比如因為即將破產,法院當然是按照企業的臺頭執行的,根據你的公司名搜索戶頭,然而你用公司的財產開了個子公司,他們就不知道了,然後這個子公司也沒有任何業務,銀行賬戶走進走出。

這在破產的時候,很難說的清楚,所以總體上有限責任公司倒閉,都是因為實際控制人或者董事長自己搞的不清不楚。然後還有最後一點,老闆神志不清債務混同。

企業快要倒閉,但是各方力量都不希望你倒閉,那麼這個時候就有些債權人就會逼迫董事長個人對部分債務進行擔保。而有些民間債務,企業本就沒有辦法融資的,在資金困難的時候,都是老闆自己做債務擔保。民間借貸的那些人很熟悉法律的,知道有限責任公司一倒,什麼都沒了。

總體上,大多數第一代起來的企業家對於公司法都所知不多,他們的子女大多數接受的是西方教育,對於國內的情況也是兩眼一抹黑,而且送出去的大多數學的是金融和工商管理。所以至始至終缺乏規範的公司治理。


凱恩斯


這個問題,也一直時候我比較痛心疾首的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非常好的制度,是西方社會為了激勵企業家,發明的一種優秀的制度。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制度安排下,企業經營如果出了問題,是不會波及到企業家個人的資產的。

與有限責任這四個字對應的,是公司治理這四個字。如果沒有規範地公司治理,企業家可以隨意從公司獲取個人利益,那麼,就不應該“有限責任”。

從企業的角度看,是公司治理的問題。從債權方的角度來看,中國的銀行也有問題,那就是,都要求企業家給出擔保,以企業家個人,給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這樣做的結果,就把有限責任公司,直接變為企業家的無限責任了。

所以,我們看到,企業家為了公司的發展,以個人身家給出無限的擔保。而企業得到了企業家本人的無限責任擔保之後,也很難再保持公司治理上的獨立性。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要破解中國的這一惡性循環,就要做好兩個事情,一是要求公司治理要規範,企業家的個人財務,要與企業完全隔離。有問題,要通過規範的股東注資來實現,而不是企業家個人的無限連帶擔保。二是要求銀行不得再要求企業家個人無限連帶擔保,以破除銀行對中國企業治理生態的破壞。

不過,也要看清楚,中國處於一個特殊的發展階段,這個階段,企業家的企業以家族企業為主,公司也基本歸企業家個人控制,談不上什麼公司治理,也就難怪銀行要求企業家個人無限連帶擔保了。不過,為了民族經濟的發展,要從根子上斷掉破壞有限責任的悲劇,就要從公司治理和銀行行為兩個角度,同步強制上規矩。堅決杜絕企業家個人為有限公司給出無限連帶擔保。為了解決企業家自己的企業融資問題,可以將特定資產拿出來,以特定資產抵押擔保。


孫建波


理論和現實往往是有差距的,而且這種差距往往比你想象的要大。

公司破產老闆為什麼要跑路?

至少有以下三個原因:

1、捲款逃跑。

很多老闆只有這一家公司,然而這家公司瀕臨破產了。

如果選擇宣佈破產,確實可以不用償還一些公司債務。

但是,老闆從此就斷了收入,又不甘心打工。

一看公司雖然債臺高築,但是賬上還有一百萬流動資金。

然後再以償還之前的債務或者給員工發工資為名,再向外借個幾百萬,連帶之前的一百萬流動資金,全部捲款帶走,依然可以做點生意,搞不好還能捲土重來。

既然選擇了捲款,那一定就要逃跑咯。

2、以個人名義借貸。

很多老闆在自己公司瀕臨破產的時候都是不甘心的。

不甘心怎麼辦呢,就各種借錢想要給自己的公司續命。

廠房抵押了,機器設備也抵押了,借無可借。

然後就把自己的房子給抵押了,車子給抵押了。

可還是續不上命。

還能怎麼借呢?

借高利貸,無抵押貸款。

最終還不上,利滾利已經達到了一個天文數字。

怎麼辦呢?

那當然得跑路了。

3、社會關係破產。

公司破產資不抵債部分不用清償,這只是對公的部分。

然而實際上還有對私的部分。

有的老闆問自己的親戚朋友同學戰友都借了個遍。

公司欠銀行,欠其他金融機構的錢可以不還。

這些親戚朋友同學戰友都是看在你個人的面子上才借錢給你的。

這錢你怎麼腆著臉賴呢?

為了逃避這種社會關係帶來的責任。

跑路也是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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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HR


對於這個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朱萬平認為:

理論上,有限責任公司虧損破產是不會涉及到個人的資產,但是現實情況卻遠遠複雜的多。

有限責任公司不像股份有限公司,這些企業大多是小微企業。在外界看來,這些企業和老闆已經深度“綁定”。這些企業的信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老闆個人信用決定的,一些金融機構在決定是否給這些企業貸款時,往往是看在“老闆”的面子上,也往往需要老闆提供個人擔保,企業還不起,老闆就要還。

這些企業的老闆,往往也不“客氣”。購買豪車,名義上是放在公司名下,但實際上僅供其個人使用,其個人開銷也往往由公司支出。甚至,公司財務也是一肩挑,或者由其親屬擔任,在財務制度方面形同虛設。

有些老闆,通過設立多家有限責任公司,挪用公司資金,甚至通過“假”的交易將公司的資金轉移至旗下另外的企業,供其花銷。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一旦申請破產清算,那些債權人難道會就此善罷甘休?而且在法律上也不允許這種行為存在。一旦被查出,老闆很可能要“坐牢”。

另外還有些老闆涉及民間融資,借了高利貸週轉。那些放貸者可不會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錢打了“水漂”,它們一定會想盡辦法讓老闆“還錢”。被高利貸逼債,老闆不得不跑路,類似事件媒體已經報道了很多次了。


每日經濟新聞


跑路,一般是形容不願、不敢承擔責任或壓力的逃避行為。

以前看TVB的電視劇,總會出現商界大佬在申請破產後,別墅被查封,豪車被拖走,銀行卡被凍結,自己跑路的頹廢落魄境況……

一般來講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無法扭虧為盈,造成的嚴重虧損,導致無法清償到期的債務,應依法宣告破產,之後僅清算企業資產,為什麼會涉及到個人財務?

所謂,劇情反映現實, 這其中的原因一般不僅僅單一的資不抵債,其中也有些許鮮為人知的秘密。

企業私有化

很多老闆混淆了個人與所經營企業的關係,認為公司是自己的私人財產,無法劃清接線。因此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大量被因公佔有的“私人財產”。

比如說用公司名義購買的豪車、房產等支出,在申請破產之後,將作為企業資產被查封、清算,用以償還企業借貸。

涉及個人擔保的經營貸

一般企業在精英過程中遇到資金問題,會向銀行申請經營貸,但很多銀行為控制壞賬風險,在企業申請經營貸的同時要求企業主、法人(或者其親朋)提供擔保,當從法律上把“有限責任”宣停破產,則意味著提供擔保的個人就會受累,如果金額過大,事情無法解決,一些老闆為減輕壓力只能跑路。

不正當融資

有的老闆在企業資金緊張的時候,往往通過個人人脈進行融資,一些親朋好友、生意夥伴或因信任、或因唆擺,便將資金注入(借或者投資),而實際上沒有正確的分析投資有風險,當公司破產血本無歸,會將所有責任歸咎於企業主,甚至通過不正當手段的索債,甚至威脅傷害其家人,而導致老闆不得已跑路。

惡意跑路

最後,有的企業老闆以一己私利為主,挪用公司資金,偽造交易套取現金,或故意將資產轉移或捲款逃跑的騙人斂財犯罪行為,不跑路等著被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樣的人有朝一日一定會現世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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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憂精英網


我在銀行工作多年,見過太多老闆跑路,有些是咎由自取,有些情有可原,我把我見過的跑路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理論上,民營企業大多是有限責任公司,按理在出資範圍內承擔經濟責任,可為什麼那些破產老闆要跑路呢?

一、民營企業的原罪。民營企業財務都很不規範,偷逃稅款、抽逃出資額、貸款資金挪用、商業賄賂等等問題屢見不鮮,沒出事時光環籠罩,出了事每樣問題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有些甚至付出坐牢的代價,老闆跑路就是想逃避責任。

二、來自社會的壓力。大多數老闆在破產之前都會拖欠員工工資,或者拖欠供貨商的資金,有些還會借遍親戚朋友,企業倒閉就會面臨員工討要工資、親戚追逃欠款、供貨商堵門拉設備等,之前人人羨慕的光環瞬間消失,老闆無顏面對江東父老,只有一走了之。



三、民間融資的壓力。老闆遇到暫時資金困難,一般會通過民間融資解決,有些會借高利貸。我見過比較可憐的老闆,被銀行抽貸導致資金緊張,不得已借了高利貸週轉,之後被高利貸逼債導致自己和家庭的人身安全受威脅,最後不得不跑路。這是比較令人惋惜的那種老闆,自己埋頭苦幹了一輩子,結果不但一無所有,還不得不被逼跑路。

四、想要東山再起。有些老闆破罐子破摔,知道破產後在本地是無法再立足了,於是想去到外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避開逼債的人,再利用自己原有的業務資源重新做起來。抱這種想法的老闆為數也不少,我確實也見過後來衣錦還鄉還清債務的人。

所以,老闆跑路是出於多種原因交織造成的,其實做老闆的壓力遠大於打工者,希望大家也要理解這些做老闆的苦衷。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根據本人的執業經驗,通常是出於如下原因:

1.通常情況下公司老闆就是公司得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缺乏償債能力時,無論是“黑道”還是“白道”,首先會不斷的找“老闆”討債,。執行法院也會找老闆,在符合特定條件時,老闆會上“黑名單”;

2.在註冊資本認繳制度下,在公司破產時,股東尚未實繳的註冊資本視為全部到期。債權人未能得到全額清償時,股東需在未繳納的註冊資金範圍內承擔責任;

3.很多公司管理不規範,老闆的資產和公司的資產不分家,相互間存在頻繁的、補合理的資金往來。這種情況下構成“人格混同”,老闆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王律師的答題卡


對於這個問題,恐怕很多人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還不是很瞭解。所謂有限責任公司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它的責任是有限的。這個有限指的是,股東只在投資範圍之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超過此限額的債務,股東是不需要用個人財產進行償還的。

舉個例子,假如,甲乙丙三個人分別各投資100萬,註冊了一家註冊資本為300萬的公司。那麼甲乙丙三個人的這100萬就是他們所要承擔的債務風險。如果公司運營的好,顯然他們不會賠錢,反而還會賺一些利潤。但是假如公司運營的不好,這100萬有可能就全都打了水漂。但是假如公司運營的非常差,欠下了500萬的債務。那麼公司只需要用300萬的債務來進行償還。對於剩餘的200萬元的債務,債權人只能自認倒黴了,而不能要求甲乙丙三個股東再對200萬的債務用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因為公司的債務只由公司來對外承擔責任,跟股東已經沒有關係了。股東所投資的100萬已經變成了公司的財產,所以公司只需要用300萬來對外承擔債務。這就體現出來了,有限責任公司有限的範圍。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那麼公司的股東是有義務清償完500萬元的債務為止的。

但是這裡面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如果股東對於當初投入的資本沒有進行實繳,只是認繳,或者股東在經營過程當中有抽逃出資等違法行為,那麼當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時候,債權人就有權要求股東來承擔責任,但是股東所承擔的責任依然是以當初所認繳的註冊資本數額為限。

所以對於股東來說,不要以為認繳註冊資本不用實際繳納就可以隨意誇大數額。比如有的人故意認繳一個億的註冊資本,覺得反正不用實際交錢認繳多少都無所謂。但是這種情況下,一旦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那麼股東就需要補齊這一個億的註冊資本,並且在這個的範圍之內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註冊資本不是越多越好哦!


任律師工作室


每一次老闆跑路,都是一部驚悚片。我來告訴你原因,主要有三個:

第一,另有欠債。

幾乎每個老闆都想一口吃成胖子,所以能借錢都儘量借,不少老闆在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同時,自己也以個人名義向社會借款,這幾乎是公開的秘密。當公司紅火的時候,就象是一道護身符,有借有還皆大歡喜,一旦公司不行,公司債務當然是有限責任,個人債務就不亞於催命符了,不跑不行哪。


第二,另有罪過。

老馬說,資本來到這個世界,從頭到腳,每一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雖然有點誇張,但為賺錢不擇手段的老闆還是時常聽說的,公司不行了,這些問題就可能暴露,所以還得跑呀。

第三,另有圖謀。

公司也是創業者的心血所在。個別情況下,公司並非還不起債,只是一時間週轉不靈,遇到了落井下石之禍或巧取豪奪之人,這個時候,老闆躲起來暫避風頭未嘗不是個辦法,他日說不定東山再起。歷史上曾有著名的例子,比如,史玉柱和他的巨人。



沉默的投資者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本來不會涉及個人財產,但因為各種的原因,老闆還是跑路了。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註冊資本認繳不足。

眾所周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很多時候股東的註冊資本認繳是不足的,所以企業破產後自然要先逃了。



2、企業經營過程中違法。

企業老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存在違法行為,當企業破產後面臨清算等情況,萬一被發現違法行為豈不是有牢獄之災,不跑幹嘛呢?

3、涉及某些重大連帶責任或者連帶擔保責任。

經營企業,就會涉及經營、融資等各類合同,有時候可能會簽訂連帶擔保責任合同,這個時候即使企業破產,那老闆還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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