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夫多妻制是什麼時候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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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吧。中國古代一般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有妾的大戶人家還是相對少數,大多數的一般老百姓還是一夫一妻。

至於何時結束了這個制度,在中華民國建立之後,法律上就禁止了,不過在那種歷史環境下,沒人認,有幾房姨太太是有點權勢人家的標配,中國大陸在新中國成立後,正式確立了一夫一妻制。香港地區則在1971年才正式廢除了大清律法中的婚姻法律,所以當時有些年長的香港有錢人總有幾個合法的妻子。澳門賭王何鴻燊當年就是以大清律法為由娶了幾房姨太太。

中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先秦時期就漸成習俗了。

在商代,婚姻制度就規定了一夫一妻的原則,在這個基礎上,男人可以娶沒有家庭地位的妾。

商王武丁據說就有64個妾,而到了戰國,《孟子》裡說:齊人有一妻一妾,就是說潦倒窮困的齊國人也能有一個妾,說明娶妾的成本也不算高。

到了戰國,還出現了陪嫁的女子,跟著女主人一起嫁到男方家的侍女,她也基本算作男主人的妾。

比如前2年比較火的羋月,就是作為姐姐羋姝的陪嫁一起到了秦國,後來一步步混到了太后的位置,這當然也靠她生了個爭氣的兒子,不然一輩子算是翻不了身的。

從先秦到近代,妻始終是女主,妾始終是女奴的地位。

正妻和妾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妻子是男子明媒正娶的,而妾一般不需要什麼禮節就可以收入家中。

妾最早相當於女奴的地位,屬於家庭的私有財產之一,即使妾受到男主的恩寵,也不可能凌駕於正妻之上,如果妾在日常生活中出現僭越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在大清律例中,若妻妾失序,要處以杖責一百。

當然,在強大的夫權社會中,妻妾的地位都是很卑微的,即使武則天,如此強勢的女人,到了臨死前,也要求以高宗皇后的身份下葬。

努爾哈赤臨死前,命令太妃殉葬,以免除後患,雖然太妃是多爾袞、多鐸、阿濟格的母親,但仍然只能被迫自殺。

而妻妾的孩子,因為出生不同,相應的繼承權也不同,嫡子可以取得財產的優先繼承權,而庶出的孩子很難獲得理想的遺產繼承。

在日常生活中,妻是有權力虐待和處置妾的,只要有個合適的理由就行,而且妾基本入不了宗廟,她們的孩子也得叫正妻為母親。

相比較中國古代,當今的阿拉伯世界倒是還挺人性化的,男人可以娶4個老婆,但必須對四個妻子一樣的公平,這個妻子獲得了房子,其他3個也得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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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制什麼時候取消的?小編的印象中應該是在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以後的國家法律中都有相似或相同的規定。



100對年前就有法律禁止一夫多妻了,但是民間從來都沒有停止過。不論是民國時期,還是今天,有多少有錢人、有權人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的有多少誰說得清楚!



就說題主吧,問這個問題,是不是更想知道什麼時候恢復一夫多妻制吧?



有這個想法其實不奇怪,看動物世界就知道,在猴子、老虎、獅子這些動物中哪個不是一夫多妻制,只是交配權不是誰都有的,只有勝利者才有。



法律這樣規定,是要保護弱者的婚配權力!如果不禁止一夫多妻,怕是很多單身狗一輩子都找不到女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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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從古至今,就沒有過什麼一夫多妻制,一直是一夫一妻制。

封建社會因為戰亂男性人口減少,以及權貴階層想要更多享受,於是就有了一夫一妻多妾制。

譬如帝王,妻子就是皇后,其他的,都是妾。

妾類似現在的小三,但不同的是一樣要娶,給妾這個名分,並付一生男責。

娶妻娶德,無貞不為妻,納妾納色,妾不持家,無貞摔頭胎。

就是這樣。

當然,平民百姓永遠的是一夫一妻,雖然有四十無後可納妾的條款,然而,基本就是無後了。

廢除封建權貴特權的納妾,是在建國後,這對永遠一夫一妻的平民百姓無任何影響。

無論是一夫一妻制,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都必須是在及其重視尊重婚姻,並且倫理道德水平較高的情況下,才可實現。

在當今性開放的狀態下,實質就是母系濫交狀態,婚姻與伴侶名分被貶低侮辱到極致,倫理道德極其衰弱,一夫一妻或者是一夫一妻多妾,都是無法保障的。

性開放的基本狀態是不婚主義,實質多夫多妻,為生育相互妥協就是aa制婚姻。

這也是男性始終追尋處女的根源所在,有貞潔(婚前不亂來,婚後專一)即為髮妻,是給予男性婚姻的核心保障,對應彩禮婚房父母積蓄明媒正娶髮妻名分這些,就是男人給女性的保障。

而無貞潔,明媒正娶就是妾,或者可以說就是半路夫妻,不持家。

這就可以對應了當下的婚姻狀態,馬蓉隨處,騙婚遍地,喜當爹常見,不會如貞潔妻子那樣視婚姻家庭與丈夫為自己一生唯一根基,不能滿足自己感情物質享受利益,就會出軌或提出離婚,當前提出離婚的近百分之九十是女性。

就是這個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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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沒有過一夫多妻制,以前有一夫多妾,解放後實行一夫一妻,取消了妾的侍寢權。其實妻妾成群只是富人和有權人的專利,窮人只有羨慕的份。說取消只是法律上的條文,妾不存在了,但變身為情人的存在,這個取消沒什麼意義,有錢有權的還是盡享齊人之福。



世界上有很多事都不公平的存在著,受益者永遠輪不到窮人,比如當今男多女少,光棍滿大街,但佔有多個女人的男人不在少數,有些女人寧願做別人的情人也不會隨便嫁個沒本事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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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準確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是原配,再娶是納妾。古人原配不能生育,才納妾。也有家大業大的人也納妾。低層百姓很少有。原配生的孩子是嫡,妾生的是庶,身份不同,享受社會地位也不同。民國初成立法,但執行不徹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婚姻法規定一夫一妻,才徹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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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說法似乎有點不準確,中國不是一夫多妻制,似乎也沒有執行過一夫多妻制,從古代傳到現在也沒有一夫多妻,至少在大家的認同觀念裡面沒有這個叫法。

在中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那麼其他所謂的流行說法,並且造成了一個男人有多個女人這樣的情況,其實準確的叫做一夫一妻多妾制。

當然在古代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夠享受到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謂多妾更多的是為達官貴人準備的,對於普通的百姓,他們依然是一夫一妻制,並不是他們彼此有多麼忠心,當然這麼說有點悲哀,而是客觀條件,經濟所限,他們不能夠養得起其他的女人。

嗯,新中國成立之後,根據婚姻法,有嚴格的規定,執行一夫一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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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國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允許男人納妾,也就是說“一夫一妻多妾”。在古代上至皇帝,下至平民百姓都是“一夫一妻”但是普通百姓也可以納妾,只要你有能力,娶多少個妾都可以。但是,妻子必須只能有一個。比如,皇帝也只能有一個妻子,那就是自己的結髮夫人,明媒正娶的,屬於正妻,一般都是皇后。正妻所生的兒子就是嫡子,享有皇位繼承權。除了正妻,其他的都是妾,地位沒有正妻的高。在西周以後到清朝滅亡,“一夫多妻”才逐漸廢除。

當然,現在我們不能單一的理解為古代就是“一夫一妻制”,真正的“一夫一妻”到清朝滅亡才被廢止。中華民國建立以後,也就是公元1912年,即民國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中國真正廢除“一夫多妻制”是在建國以後,1950年實行的《婚姻法》規定一夫多妻不合法,不允許一夫多妻,在1997年又修訂了《刑法》規定了重婚罪。所以說,民國建立取消了“一夫多妻”,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穩定,才真正將“一夫一妻”納入憲法,一旦違規就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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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為什麼會被廢除?什麼時候開始實施一夫一妻制?

在中國古代有一種制度相信現在很多男人都很想要,那就是一夫多妻制度,只不過現在是人人平等,一夫多妻已經變成一夫一妻了,那麼為什麼要廢除一夫多妻呢?



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記載:“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夥矣。



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貴之家,恆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



“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個男人同時和2個或2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和生育。



它的產生,是在父系制下,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結果,是由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產物,且一直保留到階級社會,但並不普遍。由一夫多妻制婚姻形式組成的家庭,叫“一夫多妻制度”家庭。通常只是富貴人物的特權。



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絕大多數平民階層為一夫一妻制,不是因為平民有真愛,是因為平民娶不起也養不起那麼多妻妾。



在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正式實行一夫一妻制,從此之後再也沒有一夫多妻的享受了。

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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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實際上一夫多妻制多在我國曆史上個哪的就沒有正式存在過,存在的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根據《禮記·昏義》記載:“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就是說諸侯王有一個王后,王后冊立六宮,六宮之中有三位夫人、九個嬪妃、二十七個世婦、八十一和御妻。

諸侯王的121個老婆之中,只有王后才能算是正式的妻子,其他的120個小老婆實際上是歸屬王后管理,這種制度也在秦朝之後的整個封建王朝延續了兩千年之久。



封建帝王過的是一夫一妻多妾的生活,正所謂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所以上行下效,整個封建社會把這一制度貫徹到了每個階層。有錢有勢的達官貴人以納妾顯示身份,即便是明朝的清官海瑞過得非常拮据,也不忘記借錢來納妾。

納妾的數量隨著社會階層的降低也急劇減少,古代的禮法規定,士大夫階層只能納兩個妾,士族子弟可以納一名妾,到了普通的民眾時,只有妻子年過50歲,沒有子嗣,丈夫才能納一個妾。

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了清朝滅亡,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頒佈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其中明文規定了實行一夫一妻制,小妾這一稱呼從此消失在了歷史的長河之中。



但是民國初期整個北洋政府內的官員大部分都有很多小妾,所以這一政策根本就沒有執行下去。直到北洋政府垮臺後,國民政府在《民法·親屬編》規定廢除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實行一夫一妻制,如果犯了重婚罪,輕則罰款,重則判刑。

但是當時民國後續頒佈的法律中卻規定,“娶妾並非婚姻,無所謂重婚。”也就是說,納妾成了包養小三、二奶的道德問題。



因此民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並沒有解決,而且廢除了古代對於納妾數量的限制,等於是變相加重了這種制度的泛濫。導致民國時期,只要有資本想娶多少小老婆就能娶多少小老婆。

直到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我國才算是真正徹底廢除一夫一妻多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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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問一夫多妻制什麼時候取消,倒不如直接說一夫多妻制在禮法層面從來沒有真正存在過。


關於我國古代婚制究竟一夫幾妻,學術界多有探討,由於殷商時期年代久遠已不可考,只能從出土的甲骨卜辭中猜測一二,李亞農在《殷代社會生活》中就提到過,“少數先王縱然有了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法定配偶,並不能以此而否定殷代所實行的一夫一妻制”。明面上實行一夫一妻制,但實則“在‘一夫一妻制’的原則下,卻已有夫妻嬪妃的分別”(呂振羽《殷周時代》),這些妾、妃的地位都不及正室,都是在附屬於一夫一妻制原則下才存在的,甚至曾有段時間出現過兩種制度並行的情況。


到了春秋時期我國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社會上的多妻現象非常普遍,我們習慣了男人有“三妻四妾”“三宮六院”,但更多時候這種婚姻關係往往和宗族地位聯繫在一起,它帶有強烈的時代特性與男女不平等的性別歧視。到了明清時期更是嚴格實行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大明律》與《大清律》都規定了:“若有妻更娶妻者,杖責九十,離異。”妾的地位遠不如前,基本上和僕隸階級平齊。


所以儘管一夫多妻的現象在我國曆史上非常普遍,它也從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通行制度,通俗點說就是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這麼做也不會有人說,因為大家都是如此,多妾在某種程度上還是財富、地位的象徵。隨著社會不斷進步、男女平權運動被拎上臺面,“多妾”的制度遺存現象逐漸被摒棄,也直接影響到了如今現存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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