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夫多妻制是什么时候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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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吧。中国古代一般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有妾的大户人家还是相对少数,大多数的一般老百姓还是一夫一妻。

至于何时结束了这个制度,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后,法律上就禁止了,不过在那种历史环境下,没人认,有几房姨太太是有点权势人家的标配,中国大陆在新中国成立后,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香港地区则在1971年才正式废除了大清律法中的婚姻法律,所以当时有些年长的香港有钱人总有几个合法的妻子。澳门赌王何鸿燊当年就是以大清律法为由娶了几房姨太太。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先秦时期就渐成习俗了。

在商代,婚姻制度就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男人可以娶没有家庭地位的妾。

商王武丁据说就有64个妾,而到了战国,《孟子》里说:齐人有一妻一妾,就是说潦倒穷困的齐国人也能有一个妾,说明娶妾的成本也不算高。

到了战国,还出现了陪嫁的女子,跟着女主人一起嫁到男方家的侍女,她也基本算作男主人的妾。

比如前2年比较火的芈月,就是作为姐姐芈姝的陪嫁一起到了秦国,后来一步步混到了太后的位置,这当然也靠她生了个争气的儿子,不然一辈子算是翻不了身的。

从先秦到近代,妻始终是女主,妾始终是女奴的地位。

正妻和妾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妻子是男子明媒正娶的,而妾一般不需要什么礼节就可以收入家中。

妾最早相当于女奴的地位,属于家庭的私有财产之一,即使妾受到男主的恩宠,也不可能凌驾于正妻之上,如果妾在日常生活中出现僭越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大清律例中,若妻妾失序,要处以杖责一百。

当然,在强大的夫权社会中,妻妾的地位都是很卑微的,即使武则天,如此强势的女人,到了临死前,也要求以高宗皇后的身份下葬。

努尔哈赤临死前,命令太妃殉葬,以免除后患,虽然太妃是多尔衮、多铎、阿济格的母亲,但仍然只能被迫自杀。

而妻妾的孩子,因为出生不同,相应的继承权也不同,嫡子可以取得财产的优先继承权,而庶出的孩子很难获得理想的遗产继承。

在日常生活中,妻是有权力虐待和处置妾的,只要有个合适的理由就行,而且妾基本入不了宗庙,她们的孩子也得叫正妻为母亲。

相比较中国古代,当今的阿拉伯世界倒是还挺人性化的,男人可以娶4个老婆,但必须对四个妻子一样的公平,这个妻子获得了房子,其他3个也得要有。


云中史记


一夫多妻制什么时候取消的?小编的印象中应该是在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以后的国家法律中都有相似或相同的规定。



100对年前就有法律禁止一夫多妻了,但是民间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不论是民国时期,还是今天,有多少有钱人、有权人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有多少谁说得清楚!



就说题主吧,问这个问题,是不是更想知道什么时候恢复一夫多妻制吧?



有这个想法其实不奇怪,看动物世界就知道,在猴子、老虎、狮子这些动物中哪个不是一夫多妻制,只是交配权不是谁都有的,只有胜利者才有。



法律这样规定,是要保护弱者的婚配权力!如果不禁止一夫多妻,怕是很多单身狗一辈子都找不到女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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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古至今,就没有过什么一夫多妻制,一直是一夫一妻制。

封建社会因为战乱男性人口减少,以及权贵阶层想要更多享受,于是就有了一夫一妻多妾制。

譬如帝王,妻子就是皇后,其他的,都是妾。

妾类似现在的小三,但不同的是一样要娶,给妾这个名分,并付一生男责。

娶妻娶德,无贞不为妻,纳妾纳色,妾不持家,无贞摔头胎。

就是这样。

当然,平民百姓永远的是一夫一妻,虽然有四十无后可纳妾的条款,然而,基本就是无后了。

废除封建权贵特权的纳妾,是在建国后,这对永远一夫一妻的平民百姓无任何影响。

无论是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都必须是在及其重视尊重婚姻,并且伦理道德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才可实现。

在当今性开放的状态下,实质就是母系滥交状态,婚姻与伴侣名分被贬低侮辱到极致,伦理道德极其衰弱,一夫一妻或者是一夫一妻多妾,都是无法保障的。

性开放的基本状态是不婚主义,实质多夫多妻,为生育相互妥协就是aa制婚姻。

这也是男性始终追寻处女的根源所在,有贞洁(婚前不乱来,婚后专一)即为发妻,是给予男性婚姻的核心保障,对应彩礼婚房父母积蓄明媒正娶发妻名分这些,就是男人给女性的保障。

而无贞洁,明媒正娶就是妾,或者可以说就是半路夫妻,不持家。

这就可以对应了当下的婚姻状态,马蓉随处,骗婚遍地,喜当爹常见,不会如贞洁妻子那样视婚姻家庭与丈夫为自己一生唯一根基,不能满足自己感情物质享受利益,就会出轨或提出离婚,当前提出离婚的近百分之九十是女性。

就是这个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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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过一夫多妻制,以前有一夫多妾,解放后实行一夫一妻,取消了妾的侍寝权。其实妻妾成群只是富人和有权人的专利,穷人只有羡慕的份。说取消只是法律上的条文,妾不存在了,但变身为情人的存在,这个取消没什么意义,有钱有权的还是尽享齐人之福。



世界上有很多事都不公平的存在着,受益者永远轮不到穷人,比如当今男多女少,光棍满大街,但占有多个女人的男人不在少数,有些女人宁愿做别人的情人也不会随便嫁个没本事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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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准确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是原配,再娶是纳妾。古人原配不能生育,才纳妾。也有家大业大的人也纳妾。低层百姓很少有。原配生的孩子是嫡,妾生的是庶,身份不同,享受社会地位也不同。民国初成立法,但执行不彻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彻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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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说法似乎有点不准确,中国不是一夫多妻制,似乎也没有执行过一夫多妻制,从古代传到现在也没有一夫多妻,至少在大家的认同观念里面没有这个叫法。

在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那么其他所谓的流行说法,并且造成了一个男人有多个女人这样的情况,其实准确的叫做一夫一妻多妾制。

当然在古代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多妾更多的是为达官贵人准备的,对于普通的百姓,他们依然是一夫一妻制,并不是他们彼此有多么忠心,当然这么说有点悲哀,而是客观条件,经济所限,他们不能够养得起其他的女人。

嗯,新中国成立之后,根据婚姻法,有严格的规定,执行一夫一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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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允许男人纳妾,也就是说“一夫一妻多妾”。在古代上至皇帝,下至平民百姓都是“一夫一妻”但是普通百姓也可以纳妾,只要你有能力,娶多少个妾都可以。但是,妻子必须只能有一个。比如,皇帝也只能有一个妻子,那就是自己的结发夫人,明媒正娶的,属于正妻,一般都是皇后。正妻所生的儿子就是嫡子,享有皇位继承权。除了正妻,其他的都是妾,地位没有正妻的高。在西周以后到清朝灭亡,“一夫多妻”才逐渐废除。

当然,现在我们不能单一的理解为古代就是“一夫一妻制”,真正的“一夫一妻”到清朝灭亡才被废止。中华民国建立以后,也就是公元1912年,即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中国真正废除“一夫多妻制”是在建国以后,1950年实行的《婚姻法》规定一夫多妻不合法,不允许一夫多妻,在1997年又修订了《刑法》规定了重婚罪。所以说,民国建立取消了“一夫多妻”,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稳定,才真正将“一夫一妻”纳入宪法,一旦违规就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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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为什么会被废除?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一夫一妻制?

在中国古代有一种制度相信现在很多男人都很想要,那就是一夫多妻制度,只不过现在是人人平等,一夫多妻已经变成一夫一妻了,那么为什么要废除一夫多妻呢?



徐珂《清稗类钞·讥讽类》记载:“一夫多妻,为数千年来之旧俗,其见于《礼记昏义篇》者,则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谓伙矣。



而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贵之家,恒有姬侍,多者至数十人,粤中尤甚。”



“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个男人同时和2个或2个以上女人进行结婚和生育。



它的产生,是在父系制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结果,是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产物,且一直保留到阶级社会,但并不普遍。由一夫多妻制婚姻形式组成的家庭,叫“一夫多妻制度”家庭。通常只是富贵人物的特权。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不是因为平民有真爱,是因为平民娶不起也养不起那么多妻妾。



在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正式实行一夫一妻制,从此之后再也没有一夫多妻的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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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一夫多妻制多在我国历史上个哪的就没有正式存在过,存在的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根据《礼记·昏义》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就是说诸侯王有一个王后,王后册立六宫,六宫之中有三位夫人、九个嫔妃、二十七个世妇、八十一和御妻。

诸侯王的121个老婆之中,只有王后才能算是正式的妻子,其他的120个小老婆实际上是归属王后管理,这种制度也在秦朝之后的整个封建王朝延续了两千年之久。



封建帝王过的是一夫一妻多妾的生活,正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所以上行下效,整个封建社会把这一制度贯彻到了每个阶层。有钱有势的达官贵人以纳妾显示身份,即便是明朝的清官海瑞过得非常拮据,也不忘记借钱来纳妾。

纳妾的数量随着社会阶层的降低也急剧减少,古代的礼法规定,士大夫阶层只能纳两个妾,士族子弟可以纳一名妾,到了普通的民众时,只有妻子年过50岁,没有子嗣,丈夫才能纳一个妾。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清朝灭亡,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明文规定了实行一夫一妻制,小妾这一称呼从此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



但是民国初期整个北洋政府内的官员大部分都有很多小妾,所以这一政策根本就没有执行下去。直到北洋政府垮台后,国民政府在《民法·亲属编》规定废除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如果犯了重婚罪,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但是当时民国后续颁布的法律中却规定,“娶妾并非婚姻,无所谓重婚。”也就是说,纳妾成了包养小三、二奶的道德问题。



因此民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并没有解决,而且废除了古代对于纳妾数量的限制,等于是变相加重了这种制度的泛滥。导致民国时期,只要有资本想娶多少小老婆就能娶多少小老婆。

直到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才算是真正彻底废除一夫一妻多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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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问一夫多妻制什么时候取消,倒不如直接说一夫多妻制在礼法层面从来没有真正存在过。


关于我国古代婚制究竟一夫几妻,学术界多有探讨,由于殷商时期年代久远已不可考,只能从出土的甲骨卜辞中猜测一二,李亚农在《殷代社会生活》中就提到过,“少数先王纵然有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法定配偶,并不能以此而否定殷代所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明面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实则“在‘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下,却已有夫妻嫔妃的分别”(吕振羽《殷周时代》),这些妾、妃的地位都不及正室,都是在附属于一夫一妻制原则下才存在的,甚至曾有段时间出现过两种制度并行的情况。


到了春秋时期我国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社会上的多妻现象非常普遍,我们习惯了男人有“三妻四妾”“三宫六院”,但更多时候这种婚姻关系往往和宗族地位联系在一起,它带有强烈的时代特性与男女不平等的性别歧视。到了明清时期更是严格实行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大明律》与《大清律》都规定了:“若有妻更娶妻者,杖责九十,离异。”妾的地位远不如前,基本上和仆隶阶级平齐。


所以尽管一夫多妻的现象在我国历史上非常普遍,它也从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通行制度,通俗点说就是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这么做也不会有人说,因为大家都是如此,多妾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财富、地位的象征。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男女平权运动被拎上台面,“多妾”的制度遗存现象逐渐被摒弃,也直接影响到了如今现存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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