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該激起「座霸」們的羞恥感

就该激起“座霸”们的羞耻感

近日有網友發帖反映,在開往北京南站的一列高鐵上,一名男乘客霸佔靠窗的座位,不肯坐自己的座位。被霸佔座位的女士勸他時,該男乘客竟然說:“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要麼你自己站著,要麼去坐我那個座位,要麼自己去餐車坐。”這一視頻上傳到網上後,立刻激起了廣大網友的憤慨,甚至有網友檢索到該男子的身份信息。迫於輿論壓力,當事人進行了回應,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向女乘客道歉。

這件事情說大也不大,但之所以引起網友熱議,大約是因為挑戰了人們的道德底線。眾所周知,買了票對號入座,這是約定俗成、婦孺皆知的規則,就跟辦事要排隊、不能隨地吐痰一樣,是公序良俗的基本表現。必須意識到,個人只能存在於社會之中,無論他多麼追求個性解放,也必須植根於現實,捍衛和弘揚為社會所公認的道德立場。對號入座就是這樣一個樸素的道理,想一想,為何許多人看到此事,馬上會條件反射般地反對?就是因為碰到了內心準則這根“線”。假如兩個人協商換座,不觸及他人利益,公眾不會有這等意見,真正令人“鬧心”的是該男子的態度,一句輕飄飄的“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實際是要改變一種道德秩序,所危及的是公共利益,自然難免讓人炮轟。

不尊重公共道德的行為,必然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方面應該尋求於規則救濟。事實上,對號入座遠遠不僅是一種道德秩序,它在法律法規中也能找到依據。1997年鐵道部發布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明確規定,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是旅客的依法權利。這雖然是一則部門規章,但結合《治安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者乘警是有權力進行強力糾正的。不僅如此,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下發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可給予限制乘坐火車的處罰。此次事件雖不嚴重,但出於必要的警示意義,依然可以追加一定的處罰。

此外,“輿論炮轟”也是其必須要承受的代價。我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素有“禮義廉恥,國之四維”的說法,一個人如果做了有違常理之事,不論法律能不能管,輿論總是要口誅筆伐的。況且,有許多事情並未上升到法律高度。還是拿高鐵來說,許多人在車上吃味道大的食物,將瓜子殼吐得滿地都是,不管他人大吵大鬧,這時候沒有依據強力糾正,周圍人的議論和規勸就很重要。如果他依然我行我素,得益於互聯網的出現,人們還可以尋求輿論的鞭撻。事實也證明了,在許多時候,對一個人僅僅罰款、警示,遠遠不及輿論曝光那樣有威力。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要激起一個人的恥感,應該意識到,沒有恥感就是對“無恥”的支持。就維護公共道德的目標而言,恥感正是一個人道德意識的起點,也是一個人有道德能力的體現。

但也要看到,“輿論炮轟”的邊界,容易陷入所謂隱私權的爭議,這在該事件中也不例外。許多人蒐集了當事人的個人信息,被質疑是否有“網絡暴力”之虞。其實筆者倒不覺得如此,在當今開放的網絡環境下,一個人以這種方式捲入公共事件,就相當於讓渡了自己的部分隱私權,保護他不受進一步的網絡暴力固然重要,但這絲毫不構成抵制“輿論炮轟”的理由。相反地,懲罰應該先行於保護——我們雖然樂見其改過自新,但世間所有的尊重都是掙得而不是應得的,人必自尊然後人尊之,要想獲得尊重,必須努力證明自己有這個資格。

就该激起“座霸”们的羞耻感

(該文章選自《人民網評》)

就该激起“座霸”们的羞耻感就该激起“座霸”们的羞耻感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我們哦

您看此文用就該激起“座霸”們的羞恥感·就該激起“座霸”們的羞恥感

就該激起“座霸”們的羞恥感秒,轉發只需1秒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