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結果女方母親得重病,女方要求將男方婚前唯一的房子賣掉給女方母親治病,這合理嗎?

閒人聊聊


女的也是夠可以的,你問過男方父母了麼,你說賣就賣,這年頭,一個剛結婚的男人拿什麼買房?還是婚前就有了房子,還不是靠著父母接濟出錢買。

我自己結婚,我住的房子是我媽給我的嫁妝,她要是不給我倆,我倆拼死付個首付,就得節衣縮食還貸十幾二十幾年。

現在房價多嚇人啊,誰剛畢業沒幾年就能靠自己全款買房的,還不是自己爹媽心疼你,真金白銀的掏出來給你,爹媽自己不捨得吃不捨得穿的,幾十萬掏出來白給自己兒子。

現在女的老媽有病了,女的怎麼舔著大臉,理直氣壯讓人家賣房的,你問過人家爹媽了麼,知道人家父母是怎麼苛待自己寵著兒子省出來的麼。

現在人老了肯定有病,人家男方爹媽生病了,需要錢,拿啥治,幾十萬都給你媽治了,人家給你治病賣房了那是情誼,不給你就是本分。

我自己也開玩笑跟老公說,我要是得癌症了,你花錢給我治麼,老公說肯定治啊,我心裡明鏡似的,真是胰腺癌這種病,治什麼,費錢還治不了的,我直接等死,房子還給我爸媽養老,存款我拿走一半給我爸媽,我也不花老公家的錢。

老公家拆遷有套門市跟三個房子,一套都別賣,治也治不好的病,直接讓我痛快地走,我走了,你娶別人那是正常的,非得把兩個家庭的錢都扔我一人身上,我痛苦的要死,你們活人什麼都沒了,我人走了,這是幹嘛,這作孽!

我活著的時候我對得起所有人,臨死了不會連累任何一個人。


今夜有好戲


9月1號零點我岳父突發腦出血,岳母以為是腦梗,所以立刻往嘴裡塞了2片阿司匹林。到醫院大夫瞭解完情況說我岳父是腦出血,因為吃了阿司匹林如果手術可能下不來手術檯,即使取得最好結果成為植物人的可能性很大。當時判斷顱內出血量大於30毫升,無論是否手術都極危險。(實際將近60毫升)妻和岳母慌亂無措問我是否該手術,我說送醫院目的就是搶救,有什麼可說的?該花的錢花了,該盡的心盡了,即使人沒了後半輩子心裡也踏實。後來岳父從手術室出來直接送進ICU,在裡面一天將近2萬,一共11天,然後轉普通病房到今天出院整整52天,總花費28萬多。我和妻都是獨生子女,岳父住院期間上小學6年級的孩子交我母親照管,妻和岳母加我和僱傭的護工4個人輪班照顧病人,外加親屬幫忙。我母親在第12天的時候勞累暈倒,岳母和妻都瘦了二三十斤,岳母累的走路都打晃。醫生說恢復的好,80天左右岳父才有可能去做康復訓練。說實話,家裡人身體還能撐多久是我現在最擔心的。

病人就醫最大的考驗不是錢,可能出現的問題太多,賣房子破釜沉舟可能不是救人而是讓更多人倒下。由此引發的問題真的很難面對。所以賣房子,而且是逼別人賣房子不可取。


嘦巭髙


我姐和我講,她和我姐夫搬家的時候,我姐夫說“如果雙邊老人誰生了重病,他就賣掉這套房子給老人治病。”

那套房子是我姐夫買的婚房,因為是期房,他們結婚後在外邊租房子住了一段時間,姐姐的公公婆婆把房子裝修好才讓姐姐搬的,姐姐一分錢都沒出過,當然房子也不在姐姐姐夫名下。

但是,從那以後,我對姐夫刮目相看,雖然我知道他們的婚房姐夫在法律上沒有賣的權利。


如果是我,明知道法律上不可能的事情是不會提的,提了也沒有意義,還提幹什麼?找彆扭嗎?

另一個即使是我有權利處置的房子,我也不會提,因為我用賣房子的錢給我媽看病,這一輩我需要如何報答我老公呢?如何對待我公婆呢?

所以我不僅認為女方的要求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母親生病了,當兒女的窮盡所有是理所應當的。我們可以努力掙錢,給父母一個安樂的晚年。

最後一句,如果是我,我會去借朋友,親戚的,當然話說回來,如果是我,不用我提,我老公都會主動提,所以嫁人之前一定要“睜大眼”,嫁人之後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秘語相傳


我是女的,也結婚了,我覺得不合理,沒有什麼理由,就是不合理。我可以拼命掙錢,可以借錢,請求社會支援,甚至貸款,但就是不能要求人家賣房子。不說個請求,還要求,哪來的那麼大的臉?


山芋蛋蛋


第一,不管是岳父岳母,還是自己的父母生病,我都會盡力去給他們治病;但病情嚴重到需要把自己唯一的住房賣掉去給他們治病,我想我不會同意這麼做;原因很簡單,我把房賣了,我兒子、女兒怎麼辦?住哪裡?難不成,就因為我父母(或岳父岳母)生病了,就全家都不過了?

第二,如果我自己得了大病,需要一筆鉅額醫療費,而且這個金額大到需要兒子兒媳、女兒女婿賣房才能湊齊,就算他們有這個心,我也堅決不會同意他們那樣做;一來,他們把房子賣了他們以後住哪裡?二來,需要這麼大筆醫療費說明是特重大疾病,既然是特重大疾病,誰能保證錢花了我的病就一定能好?萬一房賣了、錢花了,病確沒有好,還連累子女(晚輩)跟著遭殃,於心何忍?


鄢驍雲散


剛結婚,女方母親患重病,女方要求將男方婚前唯一的房子賣掉給女方母子治病。這種事情,並沒有明確的合理或不合理一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這個事情如果放在三十年前,可能還真不是什麼大問題,遇到這種情況,男女雙方都會想盡一切辦法去給女方母親治病。

但放到如今,就真不好說了,這是由幾個因素導致的。

1、如今的婚姻相對而言不是很穩定,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由社會各種綜合因素造成的。

2、如今的人無論男女,將金錢、物質看的過於重要。

3、根據題目中的描述,男女雙方尚處於新婚階段,彼此之間還缺乏較深的信任度。

按理說,兩人只要結婚後,便成了一家人,男女雙方都應該將彼此的父母視為自己的父母來對待。丈母孃生了重病,做女婿的應該想盡辦法,甚至賣掉房屋來幫丈母孃治病。理論上講,這是作為晚輩的應該做的,算是一種敬孝。如果雙方都能夠朝著最理想的方向去想、去做,那女方的這個要求就是合理的。

但是,在當今的現實中,由於上面三個因素的存在,女方提出賣房治病的要求,男方可能是會出現猶豫的。會擔心,如果房子賣了病治好了,萬一以後二人離婚了,自己的損失可能會很大。男方出現這種擔憂,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這裡面還有個關鍵的點,這個要求是女方向男方提出的,而並非是男方主動或自願的。況且,要變賣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按照新的《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屋與女方沒什麼關係,並不屬於他們的夫妻公共財產,而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沒有左右這套房屋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說,女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女方也不能逼迫男方去賣掉這套房屋,此事的主動權在男方手裡。

在這種情況下,就得看男女雙方彼此間的情感是否深厚,以及女方的人品是否值得男方信賴等等。如果在平時二人相處期間,女方讓男方感受到了她是死心塌地與男方共度一生的人,也許男方會同意賣房給 丈母孃治病。

總之一句話,女方要求男方將婚前唯一一套房屋賣掉給女方母親看重病,這個要求是否合理,主要取決於夫妻二人的感情深厚程度,和彼此間的信任度。

大家覺得女方的這個要求合理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首先,我是男人

第二,我不賣房

第三,剛結婚,就逼我賣房,雖然不知道有沒有嘗試過其他辦法去籌錢,我擔心開了這口,以後有什麼事,你都要逼我賣房了。

第四,我不相信人性,也不會去考驗人性,萬一剛賣完房,給你母親治病,你就離婚了,我能怎麼辦,能怎麼辦。我什麼都沒有了,你還會跟著我?你母親還會讓你跟著我過苦日子?

第五,不管我賣不賣房,反正這事已經成了你我之間的炸彈,一不小心就會引爆,然後離婚了,因為是你逼我賣的,不是我自願的。賣了,我心裡不爽,一朝回到解放前,搞不好還要負債,沒有人喜歡被逼迫。不賣,你心理不爽,連為了救你母親,我都不願意賣房,你肯定會想我什麼都不願意為你做為你付出。

因為是你逼迫我賣房的,所以不管怎樣到最後都不會有什麼好結果了,反正至少我們回不到從前了,所以我堅決不賣房


詢問人


法律上,你無權賣別人婚前的房子哦,但是清理上,如果對方願意就沒有什麼。

但是看題目,重點是女方要求。

女方要求,男方真會答應嗎?

什麼是女方要求,就是男方其實不見得願意,所以如果男方不願意,女方也沒辦法賣了這個房子,畢竟房產證都不是你名字,如果用離婚做威脅,男方最終勉強同意,但是這事反正遲早都是婚姻的一個定時炸彈

母親重病,自己沒錢,其實我理解女方為了自己媽媽,可能不顧一切的心態。

但是做這樣的事,重點是你真的可以逼迫男方把房子賣了把錢給你拿?你做好犧牲你婚姻的準備了嗎?

如果做好了準備,考慮到人命,這麼做就沒什麼。

如果其實也做不到,還不如想下其他辦法,能不能借錢,自己全家上下就沒有積蓄和可以抵押貸款的呀?

實在不行你都可以發起眾籌,只要你家裡的確困難,其實我國人民都很熱心,還是會籌一些錢的。加上現在哪怕是農村醫保都會報銷不少錢,說不定就夠用了。

我個人意見是,不到逼不得已,不要提這樣的要求,除非對方主動,且不說這就是定時炸彈,婚姻關係中這樣的事情註定女方就沒地位了。

以後吵架或者怎麼,別說什麼夫妻就別計較,不,你永遠都欠他的。而且他如果不是心甘情願也會一直耿耿於懷。

婚姻才不是什麼誰就能佔誰的便宜了,這年頭誰都不傻,不都逼不得已,別虧欠。


廖彩琳律師


我大表姐還真遇見過這樣的事情,不過是男方要求女方而已,因為這個問題,兩個人鬧離婚,我大表姐由大舅媽獨自養大,60歲還在工作,省吃儉用的有點積蓄,男方父母有一個大花圃,一處房產,男方爸爸得了癌症,要求大舅媽拿錢出來給男方爸爸治病,關鍵男方爸媽家還是有房產和一個花圃的,他們不賣,卻要求我大舅媽拿錢出來,大舅媽怕影響她們夫妻感情,錢都拿出來了,還用信用卡待了款,5年了,本該退休的大舅媽都還在上班


小芽17


這道題真是送命題啊,從女方角度,必須想辦法給母親治病,自己的另一半當然也應該跟自己一起經歷這個家庭磨難,總不能自己家水深火熱,然後跟另一半說沒事,這是我家事,你不用管是吧?

但是呢,男方,有多少男人願意呢,男女對調想也行,總之伴侶媽媽重病需要買房子,有多少另一半願意?看看頭條的新聞,很多人為了點彩禮,房子加不加伴侶名都打得不行,讓這些人賣房子救對方父母是不可能的,就是伴侶自己重病,他們都不可能賣房子。

看這個題目的時候我想到了蝸居,在沒有經歷生活風波的時候,兩個人雖然窮,租房子生活,但是單純幸福,可是當海藻需要錢,想回報自己的姐姐為她湊齊六萬塊錢買房子的時候,她發現她的男朋友,即使有這筆錢也不願意借給她,她失望了,轉而接受了在道德上絕對不該的已婚男人宋思明。愛情經不起考驗,別說誰對誰錯吧,各有各的立場,只是不能像沒有壓力成本的時候那樣兼容,這個時候才顯出那時別無所求,單純美好的在一起,原來只是因為廉價,多可悲。即是為了這件事情可悲,也是為了兩個人的感情可悲。

所以,另一半願不願意賣房子都沒有錯。你得理解他,普通人家經濟實力一般,一套房子是家庭全部,他沒有了房子就相當於一無所有,所以不應該勉強,更沒資格譴責。但是,只要他不願意,那兩個人的關係也就瞬間結束了,無法面對彼此。

如果另一半願意,那他真是一個值得守護的人生伴侶,是我的話我絕對會欽佩他,一心一意和他在一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