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病,欠物業費,去他家崔要,他不給,第二天老人死了,家裡人說是氣死的,物業工作人員有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木子205930368


笑話,老人的死與物業有什麼關係,再說又不是當場死的,只是後期家裡人為了訛詐物業所做的說辭而已,看來這家人也夠無理取鬧的。這家人欠收物業費本應按期如數上交,而不應是物業到你家去收物業費,現在老人死了,非要將老人的死歸咎於物業到家裡收物業費,真是驢頭不對馬嘴。

我們知道,要想將來人死亡的結果歸咎於物業的催收行為,就必須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很顯然老人第二天死亡與前一天的催收行為之間沒有關係,如果是情緒激動,也應該是當場死亡而不是第二天。並且在法律面前也不是你家裡說什麼就是什麼,而應該講究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光憑嘴說是沒有說服力的。

其實顯示生活中有很多這種情況,將兩者沒有關係的事情非要扯到一起來說,對於這種人我只能說是刁民。

既然老人已經去世,就不要再拿來人來折騰了,畢竟死者為,要是做出抬著屍體堵物業門去,我想這家人不想出名也得出名了。


天涯0咫尺


看過一個旅美華人寫的文章,大意是美國人的法律意識如此強烈。

因為華人租賃的美國人的住房,合同要求每月1號交納房租。某月初,華人突然接到當地法院傳票,違反合同未按時交納房租!華人吃驚,已經按時交納房租了呀!於是找出了銀行匯款單據,原來是星期天,銀行匯款次日到達!虛驚一場,純屬誤會!但美國人並不覺得尷尬,因為契約精神是深入他們骨子裡的東西!華人問:你為什麼不到我屋裡來問問我,溝通一下呢?美國人回答:合同裡訂立好的條款為什麼還要溝通呢?

從此可以看出,東西方文化背景不同,人們待人接物處事方法、方式的不同!

當然西方警方、法院等司法部門的對事認真程度也不同,他們認為公民的事沒有小事,凡事必需認真對待,一是職責所在不得不為,二是懈怠納稅人後果很嚴重,飯碗會丟。



我覺得老人肯定是氣死的。

老人有病,長期沒繳物業費,物業上門催繳,第二天老人死了,而且被氣死了。

由上所述,老人病了一個人住在小區,他肯定有兒女,但是沒有和他住一起,是一個有兒女的孤寡老人。病了沒有人照顧,自己過什麼樣的日子只有他自己知道,連去小區物業交物業費也走不去。

這是一個傷心的老人,養兒防老全是鬼話,什麼我把你養大,你陪我變老全部是騙人的鬼話,一個人住在小區,生病了沒人照顧,養了一群白眼狼,結果真的氣死了。

老人死了他們兒女還不放過,利用老人的死敲一筆,不要白不要。

物業雖然有很多人不喜歡,但是正常收費沒有過錯。


王老歪49681976


真的沒法去說,現在老人沒人敢沾邊,摔倒沒人敢扶,這說明不講道理的後人太多了。

前年我們這裡有一老人在鄰居家買東西,突然發病,鄰居老闆娘叫我,我不知什麼事,看一位老人像吃醉酒一樣,幫他扶著,當時我叫她找上海一位老闆娘報警,在電話裡我聽到報警電話裡,110問,老人有傷沒有傷,我就算到我們外地人說不清楚,老人手很涼,當時不會說話了,我也害怕,叫鄰居男同子幫忙,沒有一個人願意,當時我很後悔不該扶,40分鐘後救護車及警察才到,總算解除負擔。

屋業上門所要屋業費與老人生病死亡沒有關係!責任應該是老人子女,老人有病,子女不應該要老人一個人住,要有人照顧!並且要幫老人交付屋業費及欠款等,這是子女的責任!做子女的做到了嗎?

老人死了,還想辦法搞一筆錢,去搞個責任認定,除了錢?現在人還能想點別的嗎?


義良8


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我是陰天我有傘。假如我的回答能引起你的共鳴請關注我,讓我們一起用心看世界。

回答這個需要理性分析一下,老人欠物業公司費用,物業公司上門催要費用老人不給,然後老人第二天死了。首先其實要知道老人的死因是什麼?是因為自己被物業要物業費自己感覺委屈而生氣氣死了?我想這個可能性不會很大。欠物業公司費用不給是因為什麼原因?按理說,物業公司是服務小區居民的單位,居民正常繳納物業費用這很正常,不給物業公司上門要也屬於正常。其實用邏輯思維來想一下,兩者之間就根本不能產生聯繫,就比如,一個人今天去鄰居家串門,明天鄰居死了,這難道和那個人也有關係嘛?

中國老祖宗傳下來的古話,人的命天註定。老人逝世肯定是件傷心事,但是我覺得和物業公司也沒有什麼關係,希望相關家屬能理性自己的情緒,靜心送老人上路這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

願逝者一路走好。活者幸福安康。




陰天我有傘


感覺不能完全都去罵那家人,看看物業催費的態度和方式吧,如果只是正常催費,那麼沒什麼關係,不過現在很多物業公司都會僱傭一些社會人員小混混,催費不繳灌鎖眼、斷水電,關電梯也是無所不用其極,如果是這種方式,那麼對不起,物業一定要擔責而且是主責。舉個很多年前的例子,05年我單位同事家裡拆遷,家住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個鴿子籠,三十來平住了他一家三口加上他七十多歲的老孃,拆遷上海還是比較文明法制的,沒有強遷,就是拆委的人不停地去你家勸離,折騰半個月,每天四五次來找你談,把同事老孃折騰死了,最後本來市值六十多萬的動遷款,給補了三十萬,給了九十八萬,這個價格在當時的靜安區靜安寺附近可以買一套九十到一百平的房子。


輕撫琴漣聽細雨微


經常有人抱怨,物業亂收費,服務不好。其實正確的方式應該是業主委員會管理物業,沒有業委會就不能有物業進入。不應該是第三方管理,一是沒有足夠人力,二是沒有感觸,三是容易同流合汙。讓物業給業委會繳納5萬到50萬的抵押金,和簽訂服務細節的合同,還有業委會對物業不合格懲罰標準就解決了。要不沒個解決,物業天天想著敲詐業主的錢。停車費可以交,但是必須交到業委會手裡,這樣業委會就有了動力,同事物業工作人員停車也必須交停車費,這樣才公平。大家說沒有動力能好好幹活工作嗎?同時一定要搞好每年一次大選的業委會成員的事。



音樂人高端


這家人是不是窮瘋了?腦子有病吧。欠物業費,工作人員上門討要,這是正常工作,也是正當反應,老人死不死,跟工作人員沒關,這個問題問的太不要臉,如果這麼問問題,我只能情緒化的說一句,死了活該,這家人,死一個,這個社會少一個禍害。

這家人的問題有兩個:

1、拖欠物業費,我們都知道,我們接受物業服務,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第一要交,第二要及時交,不能拖欠,你拖欠,人家來要,天經地義,理所應當。

2、你這個問題,有點碰瓷的意思,挺無恥的,你家人有病,不是拖欠的理由,你家人氣死,那是活該,是老天爺都看不過去了。你與其碰瓷物業公司,不如去碰瓷老天爺。

我們對於一件事的評價,離不開情理法,會說的不如會聽的,這個世界還是有正義和公理的,不可能被那種蠻不講理的人所佔據,碰瓷最後也可能讓自己面目全非,裡外不是人,名聲掃地,還落了一身毛病。

做人要善良,做人要厚道,這是我們為人處事的原則,也是我們為人之本。


韓東言


以下幾個問題需要引起思考:首先最基礎的一點是,我沒同意你物業給我服務,你憑什麼收費?涉嫌強賣,侵犯業主權益;其次,憑什麼其他人能決定我必須得要這個物業的服務,多數人同意,少數人不同意,多數人決定就能忽視少數人的合法權益?涉嫌侵犯業主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及合理補償權;第三,物業立場存在極大問題,以經濟利益為目標逐利,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涉嫌物業設定存在的性質有問題!第四,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普遍感覺服務不值物業費!第五,物業管理本末倒置,物業成了業主的主人,讓業主感覺如刺在喉!第五,物業為了收費無所不用其極,不是服務業主,而是想方設法管制業主,導致物業和業主矛盾激化,物業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製造者!第六,不少物業被惡霸流氓把控,並與職能部門勾結,損害業主利益!解決辦法不是沒有,由於涉及業主太多,也不是一蹴而就,但基本原則就是,一定得爭取維護每一個業主的權益,多數人也不能決定少數人的錢袋子,可以考慮物業服務分級,業主自由選擇,最基礎的收費一定要低,然後嚴格按照合同落實,相信一定能做到最好!


高團又


首先,要死者家屬能舉證,說明物業公司的催收行為與老人死亡有直接關係,並且舉證得到法庭認可,物業相關人員可能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家屬能舉證說明物業公司與老者死亡有間接關係的,物業公司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來說,能被認可的直接關係是“直接傷害老人,致其死亡”;“斷水、斷電、斷燃氣、妨礙通信、阻路等行為耽誤對老人的救治或生命維持”。被認定為間接關係的是“爭吵影響”、“噪音影響”等非直接傷害。

但是,只要死者家屬提出起訴,在物業公司無法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情況下,法院絕大多數情況會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即便物業公司可以證明自己無過錯,也可能會被要求做無過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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