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民企發展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24日,由中央統戰部和全國工商聯共同推薦的“改革開放40年百名傑出民營企業家”名單正式對外公佈。改革開放40年,曾經湧現過無數的民營企業,也有很多名噪一時的民營企業家,但此時由權威部門推出這個數量並不大的名單,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過去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所取成就的肯定,這次只是推出了一些標杆。

近來,社會上對民營企業有諸多議論,但這些雜音並不能阻止民企的發展壯大,不能掩蓋民企對社會發展做出的貢獻。在國家層面,也多次發聲強調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支持。但任何事情都有一個發展過程,民企也需要在發展中不斷提高。將來什麼樣的民營企業能夠獲得社會更廣泛的支持,從而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這一點值得思考。我們認為,將來能夠獲得更大發展的民營企業,至少要包含兩個方面的素質,一是要順應歷史潮流,心無旁騖創新創造,踏踏實實辦好企業,尤其是在實體經濟發展方面;二是民營企業要更多、更積極地承擔社會責任。

梳理這份名單可以發現,有六種類型的民營企業家得以入選。一是敢為天下先,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具有較強社會影響力;二是推進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創建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企業品牌的代表人物;三是堅持以實業為本,秉持工匠精神,推動中國製造業走向國際市場的領跑者;四是有創業創新、積極探索,走在改革開放前沿,推動產業模式變革的新經濟代表;五是積極投身“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並取得顯著成效的成功典範;六是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光彩事業、公益慈善事業和“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的無私奉獻者。

同時,我們應該看到的是,這個名單並不是以民營企業的體量作為標準的。有的企業,體量已經到了年營收近4000億元,在產業方面已經拿到了多項世界第一,但或許是因為項目未批先建及環境方面的問題未能入選;也有的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比如行賄之類的瑕疵而不能入選。這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今後民營企業的發展要更加守法、合規,“搶山頭、佔陣地”不但以後不可能是企業發展的方向,以前的行為也會讓人不時想起,從而影響到企業今後生存發展。

當前,一些民營企業遇到了一定的困難,這當然是包含了多方面的因素所致,但遇到了困難不能總是怨天尤人,而要多從自身找原因。產業發展方向是否符合國家的大政方針,企業的運作是否真正合法、合規,是否因為激進、冒進而產生了過高的槓桿率,“晴天也需要準備雨傘”,對企業抗風險的準備是否足夠等等。

事實上,針對一些民營企業遇到的困難,從國家層面上已經表達了各種支持。習近平總書記近日指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這一點絲毫不會動搖。希望廣大民營企業家把握時代大勢,堅定發展信心,心無旁騖創新創造,踏踏實實辦好企業,合力開創民營經濟更加美好的明天。”

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指出,民營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建設者,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出臺更多有利於民營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

有大政方針,也有具體措施。針對民營企業因為質押而造成的風險,國有資本也頻頻出手;持續改善營商環境,進一步減輕稅負,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與國有企業同等門檻等措施都在落實之中。但這些“扶持”措施,都是針對規範的民營企業。

總之,民營經濟撐起了中國經濟“半壁江山”,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政策對民營企業頻吹“暖風”,民營企業也需更加“自強”。怎麼“自強”,上述“百強標杆”應該有指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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