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民企发展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4日,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共同推荐的“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名单正式对外公布。改革开放40年,曾经涌现过无数的民营企业,也有很多名噪一时的民营企业家,但此时由权威部门推出这个数量并不大的名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过去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所取成就的肯定,这次只是推出了一些标杆。

近来,社会上对民营企业有诸多议论,但这些杂音并不能阻止民企的发展壮大,不能掩盖民企对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在国家层面,也多次发声强调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但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发展过程,民企也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提高。将来什么样的民营企业能够获得社会更广泛的支持,从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一点值得思考。我们认为,将来能够获得更大发展的民营企业,至少要包含两个方面的素质,一是要顺应历史潮流,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尤其是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二是民营企业要更多、更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

梳理这份名单可以发现,有六种类型的民营企业家得以入选。一是敢为天下先,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二是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企业品牌的代表人物;三是坚持以实业为本,秉持工匠精神,推动中国制造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领跑者;四是有创业创新、积极探索,走在改革开放前沿,推动产业模式变革的新经济代表;五是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成功典范;六是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无私奉献者。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这个名单并不是以民营企业的体量作为标准的。有的企业,体量已经到了年营收近4000亿元,在产业方面已经拿到了多项世界第一,但或许是因为项目未批先建及环境方面的问题未能入选;也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比如行贿之类的瑕疵而不能入选。这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今后民营企业的发展要更加守法、合规,“抢山头、占阵地”不但以后不可能是企业发展的方向,以前的行为也会让人不时想起,从而影响到企业今后生存发展。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遇到了一定的困难,这当然是包含了多方面的因素所致,但遇到了困难不能总是怨天尤人,而要多从自身找原因。产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企业的运作是否真正合法、合规,是否因为激进、冒进而产生了过高的杠杆率,“晴天也需要准备雨伞”,对企业抗风险的准备是否足够等等。

事实上,针对一些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从国家层面上已经表达了各种支持。习近平总书记近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

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建设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更多有利于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

有大政方针,也有具体措施。针对民营企业因为质押而造成的风险,国有资本也频频出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税负,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与国有企业同等门槛等措施都在落实之中。但这些“扶持”措施,都是针对规范的民营企业。

总之,民营经济撑起了中国经济“半壁江山”,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政策对民营企业频吹“暖风”,民营企业也需更加“自强”。怎么“自强”,上述“百强标杆”应该有指向意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