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37天後會如何?被拘留後,家裡人是否可以探視?

tuoshan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的最長期限是37天。

一般能被拘留滿37天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涉嫌流竄作案、團伙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基本上是不會輕易放過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9條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滿37天后,無非就是兩種結果。壞的結果是檢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那麼你就要被公安機關正式逮捕,將在看守所內度過苦逼的漫長歲月;好的結果是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那麼公安機關即使再不情願也只能暫時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你就終於可以離開看守所了。

當然,還有一種微乎其微的結果,就是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根本就沒有證據證明你構成犯罪,那麼就只能解除拘留措施把你放了。當然,即使你被白白關了37天,也不能申請國家賠償。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期間原則上是不允許家屬會見的,只有辯護律師享有會見權。

當然,家屬可以給犯罪嫌疑人存錢寄物,幫他改善一下生活。


冰焰


刑事拘留達到37天無非就兩種結果: 1 釋放。這個是最好的結果,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足以逮捕嫌疑人,達不到刑事案件的標準,只能釋放。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一般證據不足以達到逮捕標準的話,20天左右就會釋放了,不會拖到37天的等候底線。2 檢察院批准逮捕,繼續羈押。這種情況就比較嚴重了,批准逮捕以後就是等著起訴,判決,執行判決。

不過在逮捕下來了以後,等待起訴的這段時間內(一般是三個月內會起訴),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至於能不能申請到,就看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態度了。如果不能取保候審的話,就會在看守所繼續羈押,直到判決生效。餘刑不足三個月的一般是在看守所繼續服刑,不用去監獄。如果餘刑大於三個月的,會在上訴期過了以後送往監獄服刑。

至於家屬探視是不被允許的。刑事拘留不同於其它的處罰,刑拘期間犯罪嫌疑人會被嚴格控制與外界接觸,除了律師和案件辦理的相關部門。嫌疑人有需要與家人聯繫的,也只能通過管教和律師。涉及到案件保密,以及預防串供。所有與同一案件相關的嫌疑人也會被分開羈押,避免在同一監室相處。

家屬需要探視的話,必須要等到案件審理結束,罪犯下放到監獄以後才可以,一般是每個月有兩天可以探視的機會,每個月允許探視的日期都是固定的,規定只有直系或者配偶才有申請探視的資格。

以上回答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喜勿噴


一隻任性的扒甲


首先,這個問法是錯誤的。刑事拘留一般情況下分別是3天,7天和30天,沒有37天一說。所謂的37天指的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而檢察院偵監科有7天的決定權利,這樣就形成了37天的被羈押日期,但是後7天不是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再來說結果,37天后如果檢察院認為嫌疑人有罪,那麼將會進入案件預審期,預審一般為2個月,這時候檢察院將案件重新退回公安機關,待2個月預審結束後,案件進入移送起訴期限,這時候公安機關向檢察院二次移送案件,至此,公安偵查結束(特指的是一般情況,退查補偵除外),這種意義上就是說這個人肯定是犯罪了,而且罪名也十有八九成立了,就等檢查機關提起公訴,和審判機關給予審判。情況二,檢察院不予批捕,這裡面有多種情況,例如社會危害性不大,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時候這個人必須得釋放,公安機關為了查清案件事實,而又必須釋放嫌疑人,那麼就會變更措施,有可能是取保候審,也有可能是監視居住。基本就是這樣,通俗的說37天后第38天,還沒有被釋放就證明有事了,而37天前被釋放,就證明罪輕或者偵查機關沒有掌握你的主要犯罪事實證據。


溪聆聽風


是這樣的,當你被警察抓了之後,如果你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根據流程去對口醫院體檢後,會被送到看守所拘留。

合法的拘留時間為3天,一般在3天內,辦案民警會依照你涉嫌的罪名給你籤一個“延期”,一般會有2個延期,延期加上事先拘留的總共不超過30天。

在30天內,辦案機關會把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如果檢察院認為你涉嫌刑事犯罪,會下達“逮捕”,然後案件進行“審查起訴階段”,然後走流程。

如果不逮捕,在37天后,必須釋放,否則繼續羈押沒有法律依據,就是屬於非法羈押。


所以,在檢察院批准逮捕的這37天內,在律師中的行話屬於“黃金救援期”,如果一經逮捕,你再有錢,都不好辦了。

而這37天也在日常中被嚴格執行,經常可以看到在37天的轉鐘的時候,警察過來籤逮捕的,也經常看到在37天的晚上被釋放的。


被帶進看守所後,除非檢察院批准,並且有專門司法人員在身邊陪同,才允許嫌疑人和家人見面。

否則,在結案之前,只有辦案人員和律師能會見嫌疑人。

什麼是結案?

判決下來了不叫結案,因為需要走程序,一般這個程序是半個月左右。在判決下來後,一直不結案的也有大把的存在,大把的在看守所呆到出去都沒結案的也很常見。

這個主要是看司法機關的辦事效率。不過一般是判決下達後半個月左右。

是否結案,可以詢問你的管教查詢,一般稱職的管教也會主動告知你已經結案。

結案後,就可以填寫會見名單,由法院的人通知你的家屬可以會見了,但是一般情況法院並不會主動打電話,你可以通過寫信或者一些手段,到時候就知道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被刑事拘留後有三種情況:一、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在刑拘期間將提請檢查機關批准逮捕,如果逮捕後,就在看守所等到檢察院把案件查清後移交法院提起公訴,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那麼就是這兩種情況:1、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分為人保和錢保。通俗點人保就是找人擔保,保證在偵查期間守規矩。錢保就是交保釋金,如果在這候審期間,違反規定了,保釋金是會被沒收的。不管是人保還是財保,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違法候審規定的,情節嚴重的還是會被檢察院逮捕,所以不要以為取保候審這個事情就完了,這只是一種偵查措施而已,切記!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2、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也就是說在固定的居住地點(多數是戶籍所在地)等候公安機關查案,不得外出(一般是出市必須報告公安機關)!在監視居住期間,同樣有各種規定,一定要遵守這些規定,不然還是很有可能被逮捕的!監視居住最長期限為6個月。3、釋放。當然,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也會有釋放書的,畢竟釋放前你還在看守所!這個釋放我有兩種情況:一是無犯罪行為。這種情況比較少,主要是公安機關起初認為是犯罪,後經偵查不構成犯罪,比如前段時間媒體轟動的“崑山反殺案中”的騎車男於海明。或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而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等。因為他致人死亡的事實存在,公安機關就會調查。二是此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但是違法了,只是一般刑事拘留後不在治安拘留)!釋放後不再採取任何強制措施,意味著“本案到此結束”。
也並不是說嫌疑人被逮捕後就沒有轉機,檢察院逮捕後同樣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本人遇到過多次這種情況!

關於探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也就是說刑事拘留後有兩段時間是不能夠探視的!1、在刑事拘留後至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前不能探視。2、在刑事拘留後背檢察院逮捕了的,在檢察院沒有變更強制措施前,直至在法院判決以前是不能夠探視的!!但是你可以聘請律師去看守所代你探視!


夏雨天145594383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是三天,經上級批准可以延長至七天,再經批准可以延長至三十天,然後留有七天的時間有檢察機關審批是否批准逮捕,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多是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內會有公安機關對其宣佈檢察機關發放的批准逮捕通知書或者是不批准逮捕通知書,如果是批准逮捕,那麼就會再在看守所待兩個月,由檢察機關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處理,起訴就得經法院宣判,不起訴就會釋放,釋放但是不是無罪。做出不批准逮捕,就會改變強制措施,一般情況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時限是一年,一年內同樣會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處理,之後的就是法院宣判了。


我是傘


刑事拘留37天是怎麼算的?

其實這37天是最長的理論日期,多數不會拘留37天。

一般案件刑事拘留是3日,經延長後不超過7天。

團伙作案、多次作案、異地(流竄)作案或其他重大案件,還可再次延長,但總計不超過30日。

另外的7日屬於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時間。嚴格意義上說它不屬於拘留時間。

被刑事拘留37天后會如何?

真地滿打滿地被羈押了37日,多數情況下“事情不妙”,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大。但也有其他可能,其走向有三:

一是升級變更強制強制措施。即檢察院批准逮捕。一旦批准逮捕,變更其他刑事強制措施,最後判處無罪的概率很低。

二是降級變更強制措施。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也都是刑事強制措施,只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力度不同,法律意義不同。刑事拘留後多是採取取保候審,偶有監視居住。

三是釋放。釋放後不再採取任何強制措施,意味著“本案到此結束”。這種情況比較少,主要是公安機關起初認為是犯罪,後經偵查不構成犯罪,比如前段時間媒體轟動的“崑山反殺案中”的騎車男於海明。或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而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等等。這種情況不符合國家賠償,不能說錯誤羈押,因為他致人死亡的事實存在。

家裡人是否可以探視?

不可以探視。看守所羈押的人員相對於探視權來說分兩類,一類是已經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行話叫“已決犯”;一類是沒有經過人民法院審判的,行話叫“未決犯”。“已決犯”是允許家裡人探視的。“未決犯”是不允許家裡人或其他親朋會見的。“已決犯”、“未決犯”的說法是不合法理的,因為未經法院判決的不能稱之為“犯”、“犯人”,但是是內部的傳統說法,並不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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