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稅證明」無處開,來看看9月18日稅總的新規定


綠洲財務—郅偉

“清稅證明”無處開,來看看9月18日稅總的新規定

“終於等到你,還好我沒放棄”,終於盼到這一天,終於等到“清稅證明”可以簡便辦理。

小編相信,但凡是接到註銷業務的小夥伴和小編一樣,對於“清稅證明”簡直是無可奈何,開吧太難,稅務局不會無緣無故給你開。不開吧又不行,工商局註銷環節“清稅證明”是硬性要求。小編手頭幾個註銷業務,為取得“清稅證明”,曾經“昇天入地求之遍”,千辛萬苦、千方百計、千言萬語,均無結果。左右為難的我們終於等到了這一天,可以簡化“清稅證明”。下面一起看看吧。

“清稅證明”無處開,來看看9月18日稅總的新規定

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氣優化企業稅務註銷程序,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優化稅務註銷即辦服務、簡併辦理流程和減少報送資料,切實方便納稅人辦稅。

前期,為便利企業依法有序退出,稅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企業簡易註銷改革,對於未開業、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實行簡易註銷程序。

為進一步便利守信納稅人以及規模小、辦稅能力弱的納稅人快捷辦結註銷手續,此次《通知》規定,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如果其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者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則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減少納稅人“多頭跑”。

看到了吧,看清重點哦,“清稅證明”只針對兩類企業“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者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 如果是這兩類企業的註銷,那就完全可以不要“清稅證明”了。

重要提示:

小編自文件下來後就立即走訪工商局,工商局的回覆是,該文件已經下發,但是自治區還沒有下發紙質版適用於自治區的具體文件,而且取消“清稅證明”後,稅務局一定還要以另一種形式的證明來說明企業涉稅情況。具體情況要等工商稅務碰頭後得到確切的答覆。

是不是有了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一切都順順利利的了?根據小編的坎坷註銷經歷,小編有疑慮,註銷時“清稅證明”符合條件的,不需要了,但是工商部門會不會要求提供類似“稅務系統無此企業”的證明?只要是這類證明,稅務機關一般都不予開具。這和以前要求開具“清稅證明”的情形一模一樣。稅總比較明確的表述應該是:符合條件的企業,註銷時不需要提供任何稅務證明。

具體回覆小編會繼續跟進,小夥伴們關注我們吧,期待後續的進展。

“清稅證明”無處開,來看看9月18日稅總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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