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证明”无处开,来看看9月18日税总的新规定


绿洲财务—郅伟

“清税证明”无处开,来看看9月18日税总的新规定

“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终于盼到这一天,终于等到“清税证明”可以简便办理。

小编相信,但凡是接到注销业务的小伙伴和小编一样,对于“清税证明”简直是无可奈何,开吧太难,税务局不会无缘无故给你开。不开吧又不行,工商局注销环节“清税证明”是硬性要求。小编手头几个注销业务,为取得“清税证明”,曾经“升天入地求之遍”,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均无结果。左右为难的我们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可以简化“清税证明”。下面一起看看吧。

“清税证明”无处开,来看看9月18日税总的新规定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前期,为便利企业依法有序退出,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为进一步便利守信纳税人以及规模小、办税能力弱的纳税人快捷办结注销手续,此次《通知》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则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减少纳税人“多头跑”。

看到了吧,看清重点哦,“清税证明”只针对两类企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如果是这两类企业的注销,那就完全可以不要“清税证明”了。

重要提示:

小编自文件下来后就立即走访工商局,工商局的回复是,该文件已经下发,但是自治区还没有下发纸质版适用于自治区的具体文件,而且取消“清税证明”后,税务局一定还要以另一种形式的证明来说明企业涉税情况。具体情况要等工商税务碰头后得到确切的答复。

是不是有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一切都顺顺利利的了?根据小编的坎坷注销经历,小编有疑虑,注销时“清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不需要了,但是工商部门会不会要求提供类似“税务系统无此企业”的证明?只要是这类证明,税务机关一般都不予开具。这和以前要求开具“清税证明”的情形一模一样。税总比较明确的表述应该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时不需要提供任何税务证明。

具体回复小编会继续跟进,小伙伴们关注我们吧,期待后续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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