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
福鼎市首起涉惡案
今日公開宣判
以雷能進為首的涉惡團伙成員7人
分獲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五年八個月不等刑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鼎首起“涉恶案”今日宣判!](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16年以來,被告人雷能進糾集被告人候林敬、朱有利、陳常彬、李宗光、陳體海、蘭成成及王世雄、李永康、夏某某(均另案處理)等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以雷能進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本市城區或鄉鎮內多次實施打架鬥毆、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具體事實分述如下:
聚眾鬥毆
2017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雷能進的朋友王某等人在福鼎市某酒吧內喝酒期間與被害人林某的朋友“小飛”發生爭抗,后王某等人在酒吧門口遇到“小飛”並對其實施毆打,但被林某勸開。雷能進得知此事後,電話糾集被告人朱有利、陳常彬等人到該酒吧欲毆打對方,期間雷能進持刀衝上舞合叫停音樂尋找林某等人,後因未找到而駕車離開。次日凌晨1時許,被害人林某、陳某等人慾與王某解釋此事,雷能進等人便攜砍刀乘車到達現場,並無故用刀砍向林某。雷能進被他人拉住後,又持刀砍向在旁勸阻的陳某,朱有利等人見狀亦上前追砍,陳某為躲避追砍往烈士陵園方向跑去,候林敬等人見狀持刀追逐。當跑至山前街道一塗料店旁的建築工地,陳某欲翻躍柵欄逃離時,被王某等人追上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刺,經鑑定,二被害人的傷情均屬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雷能進於2018年3月2日賠償被害人陳某醫療費等損失共計
48200元,並取得諒解。2017年10月28日23時許,候林敬因瑣事與被害人賴某在福鼎市某酒吧內發生爭執。次日18時許,被告人朱有利與候林敬欲找賴某報復,經商議後聯繫陳常彬等人,攜帶由朱有利事先準備好的砍刀、口罩等物,分乘兩部小車到福鼎市點頭鎮一帶尋找賴某。當日23時許,被告人侯林敬及朱有利等人在點頭鎮一五金店門前發現賴某,便面戴口罩、手持砍刀衝過去將賴某圍堵在小車內,打砸車輛、圍砍賴某。後賴某突圍跑至五金店內,朱有利等人持刀追至店內繼續圍砍。被告人侯林敬隨後趕至店門口時,被被害人史某拉住,遂舉刀砍向史某。經鑑定,二被害傷情屬輕傷、輕微傷,小車毀損價值2411元。
關於被告人雷能進、朱有利、陳常彬、李宗光、候林敬等人在上述二節事實中的行為性質的認定問題。經查,上述兩節犯罪事實發生的起因,系被告人雷能進為替朋友出氣,或同案人候林敬一方事先與對方發生矛盾而結怨事後商議決定尋仇報復對方,繼而糾集同夥眾人準備刀具,並通過充分的預謀、踩點、策劃。從犯罪過程來看,兩節犯罪均是持械行兇,犯罪對象也是特定的與其一方結怨的人員,因此,兩節犯罪行為與臨時起意、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犯罪行為有著明顯區別,其等人行為特徵符合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故應認定為聚眾鬥毆罪。
開設賭場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2月間,被告人雷能進夥同他人輪流在本市桐城街道麻坑裡昭明路三巷70號門前空地、昭明路395號的一排榴房後門空地處開設賭場,供他人以牌九和“花會”方式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期間糾集被告人陳體海及夏某某等人在賭場內看場或撐場面。
2016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雷能進夥同他人輪流在福鼎市三個地點開設賭場,供他人以花會、牌九形式賭博,從中抽頭漁利。期間安排被告人陳常彬、蘭成成等人常駐賭場看場、撐場面,亦不定期糾集被告人朱有利、李宗光、陳體海及侯林敬到賭場撐場面、維持賭場秩序,期間為躲避公安機關查處,賭場場地在福鼎市三個地點不斷變動。被告人雷能進獲利14000元,陳常彬分得500元,蘭成成分得1500元,陳體海分得450元。
尋釁滋事
2017年9月11日1時許,被告人候林敬在福鼎市江濱北路“紫晶城KTV”333包廂內喝酒,期間無故將朋友手臂搭在被害人鄭某燕肩膀上,鄭某燕掙脫開並將手中的麥克風扔在沙發上。被告人候林敬見狀心生不滿,遂拿起桌上的啤酒瓶扔向被害人鄭某燕頭部,致其左額眉部皮膚裂傷2.6CM,經福鼎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鄭某燕的傷屬輕微傷。
法院判決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雷能進(一級)
候林敬、朱有利、陳常彬、
李宗光、陳體海、蘭成成等人(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雷能進、朱有利、陳常彬、李宗光、陳體海、蘭成成、候林敬等人形成以被告人雷能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被告人雷能進、朱有利、陳常彬、李宗光、候林敬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結夥持械聚眾鬥毆,被告人雷能進、李宗光造成二人輕微傷,被告人朱有利、陳常彬、候林敬造成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及財物損失2411元,其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當,予以變更。被告人雷能進、朱有利、陳常彬、李宗光、陳體海、蘭成成、候林敬以營利為目的,結夥開設賭場,其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候林敬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雷能進、朱有利、陳常彬、李宗光、候林敬應數罪併罰。
依法判決如下
被告人 | 犯 | 判處有期徒刑 | 罰金(元) |
雷能進 | 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 | 四年八個月 | 10000 |
朱有利 | 五年六個月 | 2000 | |
陳常彬 | 五年 | 2000 | |
李宗光 | 四年二個月 | 2000 | |
候林敬 | 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 | 五年八個月 | 2000 |
陳體海 | 開設賭場罪 | 一年四個月 | 3000 |
蘭成成 | 十個月 | 1500 |
利劍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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