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銀行提出100元換1000元遭拒絕後,直接把銀行砸了

一般來說,我們去銀行要麼就是去存錢,要麼就是去取錢,亦或者說是去進行諮詢服務,當然遇到逢年過節或者生意需要的時候我們也會去銀行換一些零錢或者新錢。但是,我們都知道,如果你要換錢的話,肯定得是等額換鈔。不過,江西金溪縣有位男子可不是這麼認為的。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男子去銀行提出100元換1000元遭拒絕後,直接把銀行砸了

近日,在江西省金溪縣的一家銀行來了這麼一位男子,該男子在窗口辦理業務的時候將300元鈔票放入銀行櫃檯內,然後要求銀行櫃員用100元換1000元,並要求對方換出3000元。一開始銀行櫃員以為這是一些人在惡搞便拒絕了該男子的要求,沒想到在被銀行櫃員拒絕後,該男子揚言“不換就砸了銀行”。

男子去銀行提出100元換1000元遭拒絕後,直接把銀行砸了

本以為他是開玩笑,沒想到接下來的一幕卻看傻了現場所有人,只見該男子拿起一把凳子在銀行網點內亂砸一通,將銀行網點的玻璃門以及一些桌椅都砸壞了。隨後,警察趕來在現場群眾的合力配合下將該男子制服。不過,根據銀行統計,該男子這一通亂砸造成銀行網點內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男子去銀行提出100元換1000元遭拒絕後,直接把銀行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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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根據該男子家屬解釋,該男子之前患有精神病,經過治療後好了,進來因為又在網上受了刺激,所以才會做出這種事情來。

男子去銀行提出100元換1000元遭拒絕後,直接把銀行砸了

在我看來,這腦子是一點問題都沒有。說現實一點,如果是精神有問題,那麼他怎們不說用100元換10元,然後用300元換30元呢?如果他這樣要求,那麼我還能相信是精神有問題。並且,銀行不同意要求就砸銀行這也很符合邏輯嘛。就像一些小孩子一樣,家長不給買東西然後就找事,這再正常不過了。

男子去銀行提出100元換1000元遭拒絕後,直接把銀行砸了

​不過,目前事情的詳細情況還有待警方進一步核實,我們也不便做出論斷。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關鍵問題還沒有解決,那就是銀行的損失誰來承擔?

根據相關法律來說,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說是精神有問題的成年人因為做出了一些行為導致公私財產受到損失的,那麼則應該由本人名下的財產進行賠償,如果其名下財產不夠用於賠償的,那麼則應該由其監護人代為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最後鑑定出該男子確實是精神病,那麼家屬因為監護人失職,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如果鑑定出在當時砸銀行時沒有精神病,那麼就要追究該男子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畢竟,砸銀行可不是小罪。

那麼,你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說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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