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攻堅執行難 告別「重刑輕民」懲治虛假訴訟

——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現場的聲音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5日舉行聯組會議,就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和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兩高”工作開展專題詢問。

查人找物難題怎麼解決?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履行民事檢察職能?虛假訴訟能否得到有效懲治……請聽聽來自專題詢問現場的聲音。

“基本解決執行難”要從“內外有無”發力

司法案件遭遇執行難,就等於法律打了白條。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前這場戰役已到關鍵時期。達到什麼標準才叫“基本解決執行難”?誰來評判?張蘇軍委員第一個提出問題,切中要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回答簡潔有力:基本解決執行難,用四個字來概括,就是“內外有無”。

“內”——基本解決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極執行、選擇執行、亂執行問題。

“外”——讓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部干預執行的現象基本得到遏制。

“有”——有財產可執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

“無”——基本解決無財產可執行案件結案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不暢等問題。

“基本解決執行難,法院不能自說自話。”周強說,最高法委託中國社科院牽頭4個部門、13家媒體、15名專家學者組成第三方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評估過程堅持實事求是,發現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

不斷織密查人找物之網盡力做到一網打盡

查人找物,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大關鍵。李鉞鋒委員提出,“執行難”是“老大難”,法院、公安等部門如何形成合力,切實解決查人找物難題?

“最高法建立網絡查控系統,編織了一張大網,盡力做到一網打盡。”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說,下一步要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通過分析被執行人的消費動向、資金流向,採取相應懲戒措施,打擊規避執行的行為。此外,法院將和公安、信息產業部門加強合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查找被執行人的行蹤。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劉釗說,公安機關將加大力度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公安交管部門在執勤執法中發現法院重點執行案件涉及的車輛,將及時通知法院處置。

劉釗還介紹,公安機關將依法把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庫,進行網上追逃。

對於李巍委員提出的如何用好信息化技術推動執行工作的問題,周強表示,要通過建設智慧法院3.0版,推進法院信息化全面升級。要在執行領域推進區塊鏈技術,將案件執行情況、失信被執行人情況與全社會共享。“只要失信被執行人消費,通過大數據就能找到痕跡,我們就追蹤,對他進行懲戒”。

為遭遇“執行不能”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在不少“執行不能”案件中,被執行企業瀕臨破產,被執行人家徒四壁,而申請執行人也陷入了困境。鮮鐵可委員對此提問:有沒有解決辦法?

“對這種情況,我們能做的就是司法救助。”劉貴祥說,人民法院還在司法救助保險機制方面進行探索和嘗試,進一步暢通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

財政部部長劉昆說,國家司法救助是對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2018年國家財政為國家司法救助安排了10億元資金,比上年增加11%。

劉昆表示,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只要符合條件的,都應通過程序得到救助。

法院如何區分“執行不能”和“老賴”?面對全國人大代表馬銀萍的提問,劉貴祥說,認定“無財產可供執行”必須有嚴格的標準。

他表示,首先是法院窮盡一切執行措施沒有找到財產,同時必須通知申請執行人,徵求申請執行人的意見。此外,法院將案件納入數據庫,五年內每半年通過執行查控系統過濾一次。一旦發現財產,法院必須立即主動恢復執行。

檢察機關將告別“重刑輕民”提高效率充實民事檢察人員

在許多人心目中,檢察機關是承擔公訴等職能的“刑事機關”。高友東委員提問:檢察機關如何在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監督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對此坦言,檢察機關必須改變“重刑輕民”的觀念。目前,最高檢有五個廳級單位負責刑事檢察,而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只有一個廳級單位。民事檢察相對薄弱的狀況,無法適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履行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的職責,關鍵是辦案。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張軍說,要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效率,要充實民事檢察人員。對於專業性強的民事和執行案件,檢察機關要善於藉助外腦的力量。

他表示,衡量檢察機關監督工作的成效,關鍵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注重監督工作的實效,通過典型案例來引領社會風尚。

與司法行政部門配合加大力度懲治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既破壞司法秩序,又損害社會誠信。於志剛委員提問,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將如何採取措施防範、懲治虛假訴訟?

“從檢察機關監督辦案的情況看,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是虛假訴訟的一個重災區。”張軍說,“只要是假的就有蛛絲馬跡。”檢察機關將強化對虛假訴訟的線索發現,總結虛假訴訟案件的特點、規律,提升自身能力。

張軍表示,最高檢正在加強與銀保監會的反欺詐部門溝通,共同對保險理賠領域虛假訴訟易發多發問題開展調研並作出規範。對於涉及中介、律師、仲裁、公證等領域的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將和司法行政部門配合加大防範懲治力度。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說,司法行政部門將加大對律師參與虛假訴訟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制度,及時公佈律師參與虛假訴訟的典型案例。

他表示,要加強仲裁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仲裁內部監管,防範仲裁員參與虛假仲裁。進一步規範公證員的執業行為,防範公證員參與虛假公證。

強化對審判人員等監督維護民事訴訟程序正義

有程序正義,才有實體正義。周敏委員提問,檢察機關如何強化對審判人員嚴重程序違法等問題的監督,維護民事訴訟程序正義?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說,對於法院審判工作中出現的程序違法,檢察機關將對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如果審判中的違法問題造成後果,檢察機關在核實證據後將建議相關法院按照司法責任制原則對審判人員進行問責。

他同時表示,檢察機關還將加強與人大常委會、紀委監委、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銜接,對程序違法涉及利益輸送、關係案、人情案的,將向紀委監委移送線索。(據新華社電)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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