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屯溪區:通報兩起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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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屯溪区:通报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屯溪區農委綜合執法大隊原大隊長吳志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8年3月,時任區畜牧獸醫局負責人吳志敏,將鄭某經營的養豬場作為生豬標準化養殖場項目申報單位申請項目補助資金,補助資金到位後,吳志敏從鄭某處收取了部分錢款,其中4.1萬元用於個人支出。2018年7月20日,屯溪區紀委監委給予吳志敏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收繳違紀(法)所得。

二、屯溪區屯光鎮留村黨支部原書記方潮私自毀林問題。2013年至2017年間,時任留村黨支部書記方潮在留村天母山項目建設中存在毀林行為,改變耕地性質且不可恢復用地。2013年10月8日,黃山市歙縣林業局對方潮處以罰款,並責令限期恢復原狀的行政處罰。2018年8月31日,屯光鎮黨委給予方潮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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