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東葛茅橋路口交通肇事司機於今天投案

【事件回顧】

10月25日晚上10點50分左右,在南寧東葛茅橋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輛黑色奔馳SUV在路口調頭時,先是撞到一輛捷豹轎車後沒有停車,隨後又接連撞上一輛出租車和兩輛三輪車以及三輛電動車,最後再跨過綠化帶撞到一輛沃爾沃轎車才停了下來。

后续:东葛茅桥路口交通肇事司机于今天投案

“2018.10.25”南寧市東葛茅橋路口

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通報(續)

2018年10月25日晚22時49分,南寧市東葛茅橋路口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輛牌號為桂AN177H的小汽車與路邊燒烤攤點及另外3輛小汽車、3輛非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3人受輕微傷、燒烤攤點煤氣罐起火燃燒,肇事司機隨後逃離現場。事故發生後,南寧市公安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協調交警、消防、轄區公安機關以及120救援力量等迅速到達現場,及時撲滅明火,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開展調查走訪和事故勘查,恢復現場秩序。

與此同時,市公安局統一協調交警及偵查部門等力量組成專案組,快速鎖定肇事司機朱某身份,協同作戰展開追緝。迫於公安機關強大壓力,朱某於10月26日 12時30分到交警部門投案。經查,朱某為廣西玉林人,目前交警部門已對朱某採取強制措施,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交警部門將繼續加強道路交通整治,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從重打擊危險駕駛、肇事逃逸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8年10月26日

后续:东葛茅桥路口交通肇事司机于今天投案
后续:东葛茅桥路口交通肇事司机于今天投案

肇事司機朱某到交警部門投案。

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

《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寧交警提醒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但不能逃過一世,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編審:戴珊珊 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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