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幫鄰居修繕屋頂摔成十級傷殘,「東家」承擔八成賠償責任

楚天都市報10月26日訊(見習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袁歡)新洲男子邱立(化名)幫鄰居王仙花(化名)檢修房屋屋簷,在扶梯上作業時梯子滑動,邱立從上面摔了下來,造成全身多處骨折。邱立將王仙花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鑑定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近日,經新洲區法院審理,判決王仙花夫妻賠償邱立各項損失的80%。

2016年5月18日下午,王仙花希望邱立幫忙修繕自家瓦房。5月19日,王仙花到邱立家喊了三次,看王仙花催的急,邱立什麼都沒準備就到了王仙花家。由於王仙花準備的梯子長度不夠,便將梯子架在一張桌子上,邱立覺得有一定危險,要求王仙花扶梯子。

隨後,邱立爬上去查看了一番,判斷出王仙花家屋簷屋頂情況較為嚴重,需要花費較長時間修繕。王仙花在下方扶著梯子,10分鐘左右,王仙花提出要去廚房熬湯,邱立並沒有同意,7分鐘後,修繕用的瓦不足,邱立站在梯子上喊王仙花幫忙,王仙花並未聽見。邱立爬下梯子,抱了一些瓦爬上梯子作業,一段時間後,王仙花出來幫忙,抱了一些瓦遞給邱立,當邱立站在梯子上彎腰拿瓦準備送上屋頂時,意外發生了,邱立從梯子上掉下來了。

隨後,王仙花將邱立送到新洲骨傷專科醫院,照顧了邱立45天,並墊付醫療費16027元同時另行支付邱立2000元。

2017年8月31日,經武漢平安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評估邱立一處構成九級傷殘,一處構成十級傷殘。邱立將王仙花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護理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33萬餘元。

王仙花的丈夫王偉(化名)對於被列入被告一事有異議,稱事發時自己在外地與此事無關,不應作為被告對象。

法庭上,雙方是否為義務幫工成為爭議焦點,王仙花稱與邱立協商了勞務報酬,但其未能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其已向邱立實際支付勞務報酬。

經新洲區人民法院審理,結合雙方證言,認為邱立的行為構成義務幫工。因幫工所涉房屋由王仙花夫妻居住使用,且檢修房簷屬家庭共同事務,事發時儘管王仙花丈夫不在現場,但也是受益人,邱立在此過程中受傷,王偉應與王仙花共同承擔責任。

同時,法庭認為邱立作為成年人,在實施幫工行為前,理應預知在方桌上架梯登高檢修房簷的危險性,從而對自己的勞動技能、作業條件作出充分評估,邱立在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礙於情面、忽視自身安全在高處作業,並未盡到足夠的謹慎注意義務,對其自身損害的發生存在一定過失。王仙花和邱立各承擔80%和20%的責任。

扣減邱立已報銷費用和王仙花已支付的賠償款,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王仙花夫婦賠償邱立各項費用23625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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