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耕地建房被強拆,要事先通知當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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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下發《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先期公告,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未履行法定程序,強制拆除房屋是違法的。法律對於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進行詳細的規定,諸如不得采取暴力,不得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民在遇到違法強拆行為時,有權進行申訴,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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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村姑說村事,我們這邊正在進行違建清零行動,回答你這樣的問題屬於條件放射。

首先回答:強拆違章建築事先必須通知當事人,這是肯定的。

但是最想說的是:在風聲日緊的情況下,你有膽子佔耕地建房,看來絕不是一般人!大家都知道,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要自己建房子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批准,獲取到有關證書,才能開始建房。否則一律屬於違章建築,屬於拆除範圍。

因題主的問題,這裡首先告訴你強拆的程序:

一、立案。就是折法部門發現或接到舉報,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責任時,決定立案處理。二、調查。調查人不得少於2人,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做相關筆錄。三、決定。第一,要告知當事人,並聽取陳述、申辯。第二、聽證。四、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自送達決定書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個月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建議請個律師來維權。

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築。處罰決定書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一是你不進行行政複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過了三個月,處罰決定書就發生效力了。二是你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複議,接著又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後就發生效力了!

所以說。發現了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後,不是說拆就拆的,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後才可以拆除。

違建被拆除,建房人應該是有相當損失的。老百姓講這叫自作自受。然而違建為何越拆越多?屢禁不止?違建內幕你知道多少?正如題主這樣明知道在耕地上建房屬於違法行為,需要自負後果,可為什麼還敢建?

其實。老百姓都清楚,只要房子建起來了,就沒有白拆的!敢建違章建築的不是黑社會就是背後有硬人!無代價被拆的違章一定就是那些最恓惶的人,無依無靠的老實人。那些矗立多年拆不掉,掙了許多錢之後又突然被拆的,那個不是得了補償的?補償哪裡來?您能想得到嗎?


村姑說村事


在農村法律意識淺薄,過去農村建房在自己老宅子建房,都比較隨意。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物質生活有所提高。眼界比較開闊,趕潮流都把原來的房子,拆除重建。建房一家比一家漂亮寬敞大方,農村人又愛攀比,你的房子又高有大,後來建房的鄰居建的房子非要超出人家的高度,這在農村是常事。熟而不知你一超出國家指定的範圍,就演變成違法建築,面臨拆除的危險。


更別說是在耕地上建房了,那就是違法建築必拆無疑。在耕地上建房就是村裡同意,沒有經過多層次審批手續,未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建房許可證都不能先建房,這都是違法建築,建房規劃局禁止這先建後補的行為,這些發生都會拒絕辦理手續。既然在耕地上建房屬違法建築已形成,官不究就沒事,那已經追查到了,也不能強拆,在沒有解決的好辦法的前提下,應當先通知當事人。首先書面通知給於一定的時間約定,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如不按期執行,國土部門申請法院執行也不晚,沒有通知強拆暴拆就屬於程序違法行為。


執法部門應該宣導土地建設用地有關規定,和新政策,讓每家農戶都瞭解關於2018年農村建房的新政策,學法,懂法有計劃的建設新農村。一開始建房就應該制止,而不是房子建好後來強拆,暴拆。損失農民利益。


趙姐說農


應當通知當事人。首先書面告知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給予聽證時間。在聽證期限屆滿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限期內不履行的,國土部門(在沒有變更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沒有通知就強拆屬於“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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