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兒童從陽臺墜落的事件屢見不鮮,家住高層,且有10歲以下孩子的家庭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視頻來源北京時間
9月20日,江蘇如皋某小區一男童懸掛在4樓窗外,僅頭部卡在欄杆上。危急時刻一名男子從隔壁陽臺護欄跨了過去,慢慢爬到男童家裡後,雙手抱住男童將其拉回屋中。經瞭解,男子叫邱純傑,是正在休假的消防官兵。再次提醒家長看護好孩子,別讓高樓成為孩子探險的樂園,畢竟不是每一次都有“蜘蛛俠”在第一時間出手相救。
對此,網友也紛紛發表留言評論:
正如最後的網友所言,高空救援是非常危險的,消防官兵都受過專業的救援訓練,廣大市民遇到此類情況,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切不可盲目涉險救人。
阿消哥搜索了近年來兒童墜落陽臺的事件,確實是不在少數。
2017年3月11日,重慶一8歲男童,中午在家人午休期間從6樓墜落,幸好樓下雨棚遮擋救命,現在每日治療康復費用高達5000元,……
2018年1月,廈門同安區一3歲女童從5樓陽臺護欄縫隙墜落,幸好樓下有草地緩衝,據悉女童母親當時正送大孩去上學,女童一人留在家中。
2018年7月廣州南沙某小區一4歲小朋友,因在陽臺玩耍,不慎由8樓陽臺墜落至2樓,雖馬上送醫院,但也無力迴天,據悉孩童家陽臺未裝護欄。
每一次事故的背後,都是一個家庭的悲劇,家中不是絕對安全的港灣,往往藏匿著種種安全隱患,10歲以下的孩童,天性活潑好動,探險慾望強,對危險及可能產生的危險情況沒有辨知能力,“熊孩子“闖禍,“熊爸媽”也要負相應的責任。
據資料顯示:目前因監護人疏於照顧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件在全國各地頻發,但鮮有對監護人追究其刑事責任,原因在於傳統觀念認為孩子的事是家事,且認為悲劇發生父母也是受害者,追責在感情上不人道。但在法律上,兒童的人身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即使侵害人是父母,也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兒童墜樓頻發樓層3-6層
4-6歲為事故高發年齡段
阿消哥提醒廣大家長,家中有孩子要注意這些安全隱患
家中,非逃生用的窗戶和陽臺要裝上防盜網,不建議安裝隱形防盜網,因為鋼絲有彈性,縫隙過大容易讓孩子從中間穿過。
杆設計非橫向,以免誤導兒童攀爬,還有一些家裝設計的飄窗過低,使得低齡兒童輕易就能通過飄窗攀爬到窗戶。
在陽臺,公共過道堆放雜物,不僅容易引發火災,阻礙救援逃生,還有可能成為孩子攀爬的墊腳石。在家中靠近窗戶的位置不要放置可供攀爬的器物或傢俱。
老舊小區陽臺護欄縫隙過大,窗臺過矮,及護欄因雨水腐蝕損壞的要及時維修。
最後提醒大家,不要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很多孩子由於被家長反鎖,從而產生不安的情緒,做出一些危險的事情。所以不要單獨將孩子留在某個地方。
不要把孩子單獨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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