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和解事件——殺人還要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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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和解事件——殺人還要誅心

6月7日,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宣佈,與中興達成新和解協議,結束對中興實施的嚴重製裁。中興再次出發,也不得不面對鉅額罰金:10億美元罰款,4億保證金交第三方監管,再加上此前繳納的8.9億美元,累計超過22.9億美元。

根據中興財報,2017年營收170.29億美元,淨利7.12億美元。相當於得用3年多的利潤交罰金。

以上就算殺人吧,那美國指派合規團隊進駐中興,這個條款等於是誅心了。

其實,之前德國大眾燃料門事件面臨的罰款比中興高多了,但德國企業情緒比較穩定,原因很簡單,罰款不動搖企業經營的根基,“錢是王八蛋,罰完再去賺”。

但很多國內媒體對合規團隊進駐這件事基本沒有概念,揪著罰款那三核桃倆棗的報道半天。

今天我給大家講講接納美國合規團隊這個毒藥條款究竟有多厲害。

我黨領導人曾經說過一句引導中國改革開放迅猛發展的綱領性名言:不管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

那一代下海經商的大老闆至今在公司管理上仍然保留著那個時代的烙印:目標為導向!

如果讀到這篇文章的粉絲有在外企工作的,我估計你們應該有這的感受,外企對過程更注重,尤其是規則.

因此中國市場上,很多外國企業跟中國企業在招投標這種事情上根本沒有可比性,這一方面是中國人聰明,另一方面也說明合規在中國企業中弱雞的地位。

言歸正傳,在我混跡各種公司多年之後,當看到這個條款的時候,我是為中興捏了一把汗的,而且一照鏡子都感覺印堂有點黑。

中興和解事件——殺人還要誅心

接著我立刻查了中興通訊的組織架構(太長了我就不放圖了),中興的合規部門應該是設在法務部門之下的子部門。

這裡我科普一下:一般企業都是這種設定,法務領導合規,少數大型企業合規和法務是分開設立的,外國企業一般也都是分開設立的。

合規部門的職責是:blablabla,一大堆,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自己去百度下,簡單說就是保證公司及其子公司等經營的各項業務符合法律、行政、行業、監管機構等等各項規定,負責公司對外投資、盡職調查、資產重組、股權併購、股權轉讓等重大經濟活動的法務、合規工作。

看到這兒,是不是發現中興這個毒藥條款好像“有點兒東西了”,按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是不是感覺中興“方方面面都被安排了”?

可能有的同學會反駁,畢竟他們是外來的,公司內部團結一心就不能孤立他們嗎?或者忽悠忽悠他們?不讓他們參與重大事項或者讓他們覺得合規就好了?

這個地方我要說一句,其實合規相當於“內審”的職責,在國內這三十年,我敢說沒有一家公司有真正的合規,現實中合規部門幹什麼?

老闆有一個生意上的構想,合規部門負責協助各個相關參與的部門去研究怎麼鑽空子,以實現老闆或者領導的意圖。(其實中興就是這麼出事的,多的我就不說了)

中興和解事件——殺人還要誅心

那美國的合規部門是怎麼運作的?

職責上,中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各種規定基本都是照著美國的制度抄的,但美國企業的合規部門在公司內部基本是獨立的,權力是真的大,基本都有一票否決權,如果合規部門不簽字,議案是無法提交董事會討論的。

因此大公司都喜歡找行業內有社會名望的大人物(可以腦補一下滅絕師太的畫風)來負責公司的合規和內控,這樣才會讓投資人和合作夥伴更放心。

美國對中興指派的合規團隊,不管他們具體有什麼權限,但是對中興這種老國企的決策機制肯定是有重大影響的(國企決策你懂的),而且公司的重大經營戰略和研發產品以及未來的商業模式、銷售合同等方方面面都會經過合規團隊的過目甚至是審批。

那麼問題就來了,中興通訊以後還能享受國家補貼嗎(在美國這種補貼有可能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中興通訊還能有軍工訂單嗎?5G的核心技術國家會向它傾斜嗎?

未來中興內部必然會出現各種爭端,這些衝突對企業經營和發展就像慢性毒藥,如果你不吞下去,那中興目前訂單基本都會違約,也可能會賠到破產,如果吞了,現在的經營保住了,那未來呢?

一旦被找茬,各種制裁立刻激活。

曾經中國通信業有四大巨頭,號稱“巨大中華”,巨龍通信因為股權問題已經消失了,中興的路也許也並不好走。

美國商務部大招殺人誅心已出,我們只能默默祝福,商場如戰場,我個人內心對美國文化的看法就是三個字:良心婊

2016年美國藥企阿斯利康在中國和俄羅斯行賄,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處罰金額是550萬美元,但美國並沒有以不正當競爭來起訴阿斯利康(美國其他藥企也在華開展業務啊),中國就更沒有拿起法律武器了。

你給阿斯利康藥品准入中國加入一個條件:在阿斯利康總部成立黨支部,由中國委派黨委書記和委員參與阿斯利康全集團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如何啊?

美國人屆時會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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