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區2017年四季度公開招聘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發佈時間:2017-11-03 17:43:20

渝中區2017年四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促進我區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計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條件等要求詳見附件1)。

三、招聘範圍和對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未受任何處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熱愛衛生事業。

3.在報名開始前一天,須取得一覽表中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在國(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4.年齡為18週歲及以上、35週歲及以下;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者,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開始前一天。

5.符合崗位需要的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要求(附件1)。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範圍

1.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於招聘範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符合事業單位人員迴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其他條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2.聘用人員須在渝中區服務年限不低於5年,未滿服務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並按聘用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現場報名

報名工作由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開展。採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位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崗位報名。

1.報名時間

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9:30-17:00。

2.報名地點

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會議室(渝中區和平路211號7棟)。

3.報名程序

應聘者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同時提供複印件各1份。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工作經歷證明》(附件4);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7年11月15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本人不能到場可委託報名,但須出示委託人的委託書、報名相關資料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經初審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填寫《考試報名表》,複審合格後,按市物價局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費(50元/科,共2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報名。

4.領取准考證

考生憑身份證、繳費收據於2017年11月24日9:30-17:30,在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會議室(渝中區和平路211號7棟)領取准考證。

五、考試

考試採取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測試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方能開考,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四捨五入計算),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崗位,由重慶市渝中區人力社保局向該崗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徵得本人同意後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招聘崗位。

(一)公共科目筆試(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綜合基礎知識(衛生類)》(內容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分值佔70%;《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分值佔30%)。

筆試時間初定於2017年11月25日(週六),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詳見《准考證》。

(二)專業科目測試(分值100分)

專業科目測試採取病例分析、現場操作、現場答辯等方式進行。根據招聘崗位實際,可採取一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相結合進行。

專業科目測試時間初定於2017年11月25日(週六),具體時間、地點、測試方式另行通知。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參加考試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成績等情況,於考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佈。

(三)面試

面試由重慶市渝中區人力社保局組織。按1:2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後一名的總成績出現並列,則並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達不到規定面試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後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捨五入法處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面試人員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須達到考試科目內容一致的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

獲得進入面試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還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若逾期未提供所須的同意報考證明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再次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分值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分數為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若某一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含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參加面試考生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

面試人員須持准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各項成績均採取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面兩位小數)。

面試成績、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在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

六、體檢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總成績出現並列時,則依次以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兩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後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佈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並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定。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複檢並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重慶市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書面提出複檢申請,經研究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複檢,體檢結論以複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複檢。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一次,再次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複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複檢)資格。

七、考察

重慶市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學習工作、遵紀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並再次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等進行復查,並做出考察結論。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環節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取消該招聘指標,不再進行遞補。公示及以後環節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考試總成績、擬聘單位及崗位、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審批前,若出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或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等情況,取消該招聘指標,其缺額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對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程序報經重慶市渝中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後聘用;對有嚴重問題並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於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轉正定級;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未滿服務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係,並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並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一)請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所提供通訊方式暢通,並密切注意在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查詢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因本人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本簡章由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招政策、報名諮詢電話:63765139(區衛計委)、63765137(區人社局)


原文鏈接:

http://www.cqhrss.gov.cn/c/2017-11-03/508622.shtml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