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公司

「權利」這個詞語,用於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解讀,但基本上包含「權力」和「利益」兩個意思。上市公司股東也有權利,權是行使投票權,利是分享公司利潤。

權利既然是一個詞語,權與利的關係自然不可分割。在一股一票的原則下,兩者的關係的確如此。然而,在同股不同權架構下,股東的權與利似乎真的要拆開來看。這種股權架構給予公司創始人所持有的股份類別,較其他股東所持有的普通股,享有更高的投票權。簡單來說,創始人可能只是持有少量股份,利益很少,但就可以牢牢掌握公司的話語權,而其他股東無論持有多少股份,利益有多大,但就得不到公司的話語權。

同股不同權公司

股東不是完全沒有話語權

從這一點來看,股東在同股不同權公司似乎是無權可言。對一些利字當頭的投資者來說,只要公司交出成績,給股東帶來回報,就算無權,亦未嘗不可。不過,對於一些長線投資者而言,投資一間公司要接受只講利,不講權這個事實,就未必說得過去。

不過,在同股不同權公司中,股東其實並非完全沒有角色可言。首先,一些重要的議案,例如委任或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委聘或辭退會計師,以及自願清盤,投票都會改用一股一票的基準進行,創始人不會有絕對優勢。另外,雖然創始人在公司有不可動搖的話事權,但亦不代表可以完全無視其他股東,公司仍要就業績及其他交易作出披露和交代,每年亦要開股東會,會上公司董事及管理層要面對股東們的提問或質詢。投票固然是表達自己聲音的一種方法,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與公司董事和管理層就業務和公司管治作出交流,其實也是表達自己聲音的一種有效方法。

看一個人總會「聽其言,觀其行」,看一間公司也是一樣。其實,無論公司是行一股一票,還是同股不同權制度,都不能漠視股東的聲音和利益,因為股東永遠是有權的,這個權叫選擇權,特別是在股市這個大漩渦裡面。

同股不同權公司

看一家上市公司,我通常會留意公司的股權架構,主要看看誰是話事人,以及大股東之間的股權變動。在股權世界裡面,誰擁有公司最多的股權,誰就有話語權,可以主宰公司的浮沉。

說到一間公司誰話事,大家可能會想到公司的創始人,不少傳統的企業,話事人仍然是創始人或其家族的第二三代成員。不過,其實任何人只要購入足以控制公司的股權數量,例如50%以上,就有話語權。創始人將公司上市集資後,就要面對各種會令自己喪失話語權的情況,例如因不斷融資而稀釋自己的股權,公司股份被收購,或者是被自己的股東出賣而失去股份。

持少量股份就可控制公司

有些公司創始人擔心自己的股權在上市後被稀釋,會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例如小米。在這種股權架構下,公司的一些主要人員,通常是創始人和主要管理層,可以持有一種比普通股份有更高投票權的股份類別,在香港,這類股份每股投票權,最多可以相等於普通股份的10倍。換言之,公司創始人可能只是持有公司少量股份,例如10%,但已有逾半的投票權。同樣,即使有人購入超過50%的普通股份,但實際所得到的投票權會低於50%。除非發生一些指定事件而觸發日落條款(指的是法律或合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通常訂定日落條款的目的是在該條文終止其效力前有緩衝期可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與日落條款相對應的是日出條款。),令這類股份所享有的較高投票權失去效力,否則公司創始人的話事地位將難以動搖。

在同股不同權架構下,不再是靠錢就可以得到公司的控制權。採用這種股權架構的,多數是一些講創新,講遠見的科技公司,例如大家熟悉的谷歌母公司字母,臉譜,LinkedIn和Spotify的,至於傳統公司則有福特汽車,創始人是這些創新科技公司的靈魂,他們為公司注入創見,長遠為公司和股東創造價值,同股不同權架構可以避免他們的權益在公司上市後遭到稀釋。由於同股不同權公司的創始人會享有不可動搖的話事權,投資時,就更要清楚瞭解創辦人的創見和能力,瞭解他們怎樣為公司和股東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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