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學:既不能開除又不能立案,這如何保護未成年人

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學:既不能開除又不能立案,這如何保護未成年人

小鄭是南寧市友愛南路學校初二的學生,上學期期末考試時,他和同班同學譚某亮發生言語衝突,放學後譚某亮糾集一幫人在校外稱要打他,體育老師知道後將他們趕離。譚某亮因此懷恨在心,10月21日下午,譚某亮和同年級的李某軍等同學等4名學生,將小鄭擄到萬秀村對面一個小廣場,不僅對他進行圍毆,還拍下視頻發到網上。從視頻可以看到4名學生對小鄭拳打腳踢,還說髒話辱罵。22日上午,警方和學校組織家長到校調解,李某軍的父親稱在外地,未到場。經溝通,3名打人的學生向小鄭道了歉,並寫了檢討書,家長們也表示會賠付醫藥費。正當大家認為事情到此結束了的時候,22日下午,小鄭在騎電車上學途中,竟被李某軍持刀追砍,他嚇得棄車而逃。

李某軍在學校是出名的“問題學生”,父母離異。他常逼著同學要錢,在校內外打架。班主任是位女老師,有時講他幾句,他都要衝上來打她。學校常對李某軍進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並多次叫他父親到校溝通,最終還是沒起到效果。這學期,李某軍僅在開學那幾天露面,之後一直不見人影。對於這種情況,學校表示:因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也不能將他開除。派出所民警稱: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小鄭被打立不了案。只能對打人者進行批評教育,然後聯繫監護人領回家加以管教。而小鄭的家人打電話給李某軍的父親,對方直言稱:“我管不了他,不管了,隨便你們怎麼處理。

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學:既不能開除又不能立案,這如何保護未成年人

對於這樣一個“問題學生”,學校不能開除,警方不能立案,家長表示管不了。也就是說眼睜睜的看著一個初中生,經常打架鬥毆,持刀追砍同學,竟沒有任何辦法處理,只能任由其繼續走得更遠,變得更壞,犯下更大罪行,到了年齡再追究法律責任。難道這就是我們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嗎?同樣是未成年人小鄭的權益又由誰來保護,只能靠家長接送上學嗎?如果我們的社會任由這樣一種現象繼續發展,這恐怕就不是保護未成年人了。而是放縱一部分有問題的未成年人在錯誤、甚至是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而任由另一部分未成年人的權益受侵害而無所作為,這顯然不是一個負責任的社會應有的社會現象。

目前未成年人違法事件呈多發現象,而且問題少年的呈現低齡化趨勢。學校在這部分人的教育上幾乎是無計可施,義務教育階段不能開除學生,教師說教沒有任何作用,體罰又違反規定。不但如此,如果管理稍嚴,教師的生命都有可能受到威脅。即便是出現了違法情況,因為年齡原因,也只能是批評教育後由家長領回,嚴加管教。而這些人的家庭往往都有一些特殊原因,家長本來就疏於孩子教育,又沒有任何法律措施,對家長進行限制。這就造成了未成年人違法幾乎沒有代價的情況,一定程度上助力了未成年人違法的現象。所以學校的教師都戲稱《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雖然評論有些偏頗,但確實反映了一種教育的無奈。

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學:既不能開除又不能立案,這如何保護未成年人

加強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懲罰和矯正是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要求,在這方面必須立法予以明確。從社會的角度上說,要儘快完善專門學校制度和建設。多部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法律中都規定,對於問題學生有必要可以送專門學校。但是目前專門學校的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送問題少年進入專門學校學校也缺乏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必須明確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加大學校和公安部門在這方面的話語權,使問題少年及時得到相應的教育和矯正。從家庭方面講,必須加大家長的監護人角色的作用。要有相應的法律措施對監護人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約束,對於放棄管教責任的家長要追究法律責任,例如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只有社會、學校和家庭共同配合,並有健全的法律體系,才能真正起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效果,這也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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