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桂林一警局接到報警稱,某村小賣部遭遇搶劫,損失兩包香菸,令人大吃一驚的是,涉案者竟是4名未成年人。經審訊,他們為同一學校的初中生,年齡最大的只有15歲,讀初三,最小的13歲,讀初一。因目前尚未開學,身上沒錢,故近兩個月組團"掃蕩"小賣部,連續多天又偷又搶拿了商品就跑。被警方抓獲時,他們正在計劃進行下一次的搶劫。
目前,其中3位未成年人因涉嫌搶劫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另有1人因未滿14歲,依法對其進行口頭教育。
在這個案例中,有兩點值得我們深思。
第一點是,疫情期間,我們應當如何管控未成年人。因疫情期間未成年人尚未開學,家長缺乏監管,而造成的違法犯罪事件,並不在少數。
今年二月份,山東菏澤一名未成年人因在家無聊,受他人教唆,想逮野兔烤肉,故在雜草叢放火,沒想到,因為風大,火勢愈猛,最後被警方拘留。三月,山東泰安一名15歲青少年與防疫人員發生衝突,對其拳腳相加,竟將73歲老人毆打致死。
因為疫情,中國學生迎來了一個無比漫長的寒假,即使開學教學方式也改為網上授課。但在家上網課總比不得學校管理嚴格,教師的監管作用發揮有限,學習情況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學生的自律和家長的監督。這就導致有些學生自由散漫,在外面惹是生非。
筆者認為,青少年時期的學生,往往以自我為中心,法律意識淡漠,是非觀不夠成熟。如今孩子在家,家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和監護人,應嚴管嚴控,涉及原則性問題,更要加強教育,切不可放任自流。家長和學校要加強線上線下的合作,雙管齊下,防微杜漸而禁於未然。
第二點,值得我們關注的是,組團搶劫小賣鋪的初中生,因未滿14歲,只能依法進行口頭教育,這個處罰是否有些輕了呢?其實,近年來關於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探討,大家眾說紛紜。
就在去年,發生了一起讓我們觸目驚心的案件。大連一個10歲女孩,出門上興趣班未歸,父母找尋幾小時後,在灌木叢發現女孩屍體。被發現時,女孩衣衫凌亂,身中七刀,滿身是血。誰能想到這樣駭人聽聞的事件,罪魁禍首竟然是一名13歲的男孩。在調查中警方發現,男孩行兇後,竟多次若無其事地向被害女孩父母探口風,詢問他們有沒有找到女兒。還在班級群中,扮演目擊證人,企圖混淆視聽。在被警方抓獲後,男孩竟理直氣壯地說,"殺人強姦又怎麼樣?我又沒成年!"
在這起案件中,被害人和犯罪者均是未成年人,但因我國現行法律規定,14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最高判定只是收容教養三年,這讓人感到難以接受,也再次讓廣大群眾意識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勢在必行。
在筆者看來,當犯罪者因年紀小而得到從輕處理時,可能不會使其達到知錯就改的效果,反而會縱容他們更加肆意妄為。到那時,法律給他們的教訓,或許不是必須遵守法律,而變成只要抓住法律漏洞,就可以規避法律的制裁,為所欲為。
所以,法律也需要更加完善,不要讓妄圖犯罪的人有機可乘。多少危害社會的罪犯,是從青少年時以惡小而為之開始的。如果小時候不加以管制,通過法律處罰,讓他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將來可能會誤入歧途,走向更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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