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婚假和產假?職場女性更需要的是這7個法律常識問題!

其實在職場中,當有了家庭之後,一部分女性往往會把重心更多的放在家人和孩子身上。然而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所謂的婚假和產假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包括當公司提出一定時間內不能結婚生子時,又是否能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15」婚假和產假?職場女性更需要的是這7個法律常識問題!

今天,小可從網上整理出了幾個職場女性最關心的7個法律常識問題給大家參考:

1. 找工作時,用人單位只招男性怎麼辦?

首先,這種做法是涉嫌就業歧視的。《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第6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當遇到就業歧視的情況時,是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2. 公司要求我在三年內不能結婚生子?

大家別慌,這種規定是屬於違法的,更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就業促進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女職工結婚生子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

因此,在找工作求職中,如若遇到此類不合理要求,為了順利入職,也不必堅決不同意,和公司針尖對麥芒,反正簽了也是無效的。

3. 如果未婚流產的話,可以享受產假嗎?

答案是,可以~產假是指女職工在懷孕前後休假的待遇,其目的是為保障產婦恢復身體健康,體現對女職工健康的保護和關愛。《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因此,由於該條規定並未對已婚和未婚進行區分,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均可享受流產假。

4. 女職工的產假有多少天呢?

很多女性都非常關注生育後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假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另外,《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

現在對於產假的規定就很清楚了吧!

5. 如果我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所以不必擔心。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女職工不同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

6. 如果單位以“未婚先孕”為由要解僱我怎麼辦?

首先,“未婚先孕”並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公司是不能以此為由解僱的

,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政策並未規定“未婚先孕”違法,只是規定“未婚生育”違法。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此,公司用“未婚先孕”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為由而解僱女員工是違法的。

7. 如果離婚後復婚了,或者再婚的話還可以享受婚假嗎?

告訴大家:當然可以~根據《勞社廳函[2000]84號文》規定,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因此,在婚假待遇上,再婚者與初婚者都是相同的,而復婚實際上也是再婚。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晚婚假屬計劃生育獎勵措施,只適用於初婚者,所以再婚一般是不享受晚婚假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