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系護衛
我自己養狗,除了必須辦理狗證之外,我巴不得政府可以規定必須強制給狗交保險呢,95太少了,起碼過千過萬都可以接受。如果狗傷人了,主人必須去坐牢或者罰款都可以,像國外一樣,越嚴格越好,多嚴格我都可以接受都可以做到。
現在因為狗導致了這麼多傷人事件,流浪狗成災,說白了,不就是養狗人的問題嘛,是個人都可以養,是個狗就可以隨便拋棄,到頭來,承擔一切後果的是無辜的人和無辜的狗而已,而真正導致問題的人,卻逍遙法外。如果不能提高個人素質和文明水平,那就強制性的要求就可以啊,做不到就是犯法,就要承擔後果。省得文明的養狗人一起背黑鍋一起捱罵,也省得噴子見一個噴一個,所以我支持交保險,越多越好,交不起不想交那就別養。
我是沒有翅膀的貓咪,歡迎大家評論與指教……
沒有翅膀的貓咪
我同意。不支持下面的噴子。我每次出門都給狗帶嘴套,主動清理狗便便,狗要咬你就純屬你活該了。看好你的小孩,別讓他摸我的狗,要摸咬到我不管!不怪我和狗,怪你沒看好小孩!要是有人還來偷狗毒狗,我可以上告就行。假如能做到上面,別說94了,1000我也同意了!
金毛和拉拉我天
強烈支持,95太少了,去公園看看,再去小區綠地看看,在看看小區地面的輪胎,到處都是狗屎狗尿,應該收950元,一部分人清理費,很多人不鏟屎。一部分是清理狗毛,狗屎等費用,一部分是狗一旦咬到人,狗主人賠不起,上的保險費,如果是流浪狗咬的人,也可以用這部分錢報銷,如果一旦狂犬病身亡,也可以給家屬一大筆賠償金。
熱血男兒1986
不說賭氣話,噴子勿擾,就社會問題找出解決方案來討論,城市全面禁養並不現實。95太少,一年一兩千左右合適,用作提高城市清潔人工費。社區成立退休老人稽督小組,經費由稅收撥款,巡視出門不牽引,不撿屎對象,必須罰款,一次五百,巡警可配合強制執行,不交罰款沒收犬隻交由相關機構等待領養或者人道毀滅。整頓源頭,舉報家庭繁殖者全部發獎金,舉報獎金最好上五千一萬。只准正規犬舍繁殖出售,提高品種狗狗價,能達到一萬左右起步一隻普通品種狗比較合適。支持領養代替購買,流浪狗被機構逮捕,給出一定領養期限,過期人道毀滅,如被領養,調查家庭是否適合飼養,並支付一半絕育費予以領養。犬舍每一隻幼犬出售時必須絕育,想要保留生育權必須多給一萬以上。每一隻狗不僅辦證,還需注入晶片,一身份證一狗制度,不準多養,嚴查禁養犬種,每個城市都有禁養犬通告,但我所知,我在城市城中心還有鬥犬烈犬,座標成都。希望有關部門不要雷大雨小,這樣只會激化兩端矛盾,發生更多不可預知的惡性事件。根據晶片核實身份證對棄養者追究刑事責任,出現咬人事件立刻擊斃,並由飼養者全權賠償受害者,不然予以刑事逮捕。暫時只想到這麼多…健全這類法規勢在必行,讓每一位生活在社會群體的人都依法生活,依法享受,為大家找到一條和諧之路,而不是在網上說氣話。加高入門門檻,杜絕濫市源頭,制定適合國情的法規並嚴格執行,才是一勞永逸,希望一起提倡讓國家重視。
作為養狗的,嚴格要求自己,不要去影響他人生活,才是最根本的保護了狗。其實飼養寵物也是部分人的一種愛好,你喜歡的是狗,願意為它花費,正如同有人愛高達,有人愛攝影,有人愛騎單車。為什麼單單養狗這種愛好被放大被牴觸,甚至全網黑。因為已經影響到了別人甚至社會。畢竟它生活在人類社會,人尚需遵守法規,何況狗。不要白蓮花一般去心疼這心疼那,生活沒有讓你低過頭做過不想做的事麼,人各有命,狗有狗命。
眼紅館mm
交95元的保險那就是放縱養狗的傷人 因為本身狗傷了人 主人是要自掏腰包給受害者打針看病的 有了保險 這費用由保險公司出了 那養狗的豈不是更不把這事當回事了?所以上保險倒不如合理收稅 交給國家 給環衛工人漲點工資 狗狗的糞便都他們清理的 他們很辛苦 再由全民監督文明養狗 對於不文明養狗的 無證養狗的進行舉報 由執法部門開出罰單 就像養車一樣 不按交規行駛 交警會不會罰你 不上牌子 交警會不會逮你 所以 只要國家擬訂了健全的法律 這個事情還是很好解決的 其實也不光特指狗 所有需要領到屋外的寵物都需要管束
Mr綠蘿
如果真想通過買保險來限制養狗和被狗咬傷、咬死後獲得理賠,保險費應該不低於一萬,如果咬死或者得狂犬病致死,保險公司賠付不能低於二百萬,現在咬傷孩子臉部整容治療及精神賠付也不能低於一百五十萬。保險只是傷害後賠付無奈之舉,最重要的是要事前預防,在國家層面上立法,嚴禁飼養長度超過35公分的大型犬,違者判刑三年,小型犬出門必須繫繩、戴口套、捎帶除屎💩鏟,違者判刑6個月。只有嚴格的養犬法律才能控制住惡狗傷人事件。
愛國100
商圈堵車,就提高停車費標準,結果呢,收費機構賺了,車繼續堵車主還要多付錢。
想用提高成本解決不文明養狗的問題,跟這個收費治堵有異曲同工之妙啊。交了錢不文明行為是否更加肆無忌憚了呢?或者不交錢你能把我怎麼辦?
實名登記養狗,定期清理流浪狗,造成傷害除了賠償還要追究主任違法責任,等等,這樣可能會有利於治本。
奶爸3502
坑。 素質底下也是個別吧。應該如果出門不栓狗繩第一次罰1000,第二次沒收狗狗,主人拘留1個月,以後禁止養狗。 我家也養狗,沒有辦狗證,狗從來不出門也不亂叫。 每年按時打針,出去打針都是坐車去,也是用狗包裝上。 一個狗證500,每年還要檢驗300。(如果說辦了狗證交了險就有專門的狗狗公園可以遛狗也好)。
小薇LW
看了十幾條評論:我感覺都是在扯蛋:一切沒有國家法律條文約處:什麼都是假的:你說:看見狗咬小孩:你不打死它嗎?如果買了保險:那狗主說:咬死了有保險:(你怎麼看):又假如狗咬死了人或者小孩:靠保險賠個十萬八萬:或者十萬二十萬的:你願意你:和小孩被狗咬死嗎??所以凡事不要只看眼前:這些問題不是能評論一兩下就可以解決的:關鍵:國家發出法律咬人狗主重罰並帶刑事責任(罰十萬:判刑三年以上):你看看狗主們能不能飛天:所以還是洗洗睡吧:別做話撈了
範氏門庭
城市應該禁止犬類上街,包括公園和小區,也就是禁止出門遛狗才是正確的可行的。
這樣執行起來比較容易,也不妨礙喜歡跟狗住在一起的人們,確保了和諧。這就像飯店、電影院、公交車、地鐵和大部分公共場所禁止狗進入一個道理。
街道、公園和小區周邊等等所有人類活動場所都應屬於公共場所,雖是室外,也需禁止狗和大型動物進入。
這樣規範後,公安和城管人員和全體公民都有權見到狗就打死,解除狗對別人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