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減刑的幾種情形:不得減刑有以下幾種情形:第1、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一般不適用減刑。2、對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新司法解釋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

不得減刑的幾種情形:不得減刑有以下幾種情形:第1、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一般不適用減刑。2、對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新司法解釋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相應的嚴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減刑、假釋條件,推動改變“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刑罰輕重不平衡現象。3、對決定終身監禁的貪汙、受賄罪犯不得減刑假釋。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第十五條 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或者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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