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指責中國「竊取」,證據呢?

無論是此前美國對華的301調查中提及中方“盜竊”知識產權、強制技術轉讓,還是近期美國副總統彭斯在美智庫哈德遜研究所發表演講時稱中國“竊取”美國知識產權,這樣如出一轍的說辭有根據嗎?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中國世界經濟學會原會長餘永定近日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專訪時指出,知識產權相關問題在任何國家都是存在的,但美國以偏概全,指中國企業大規模“竊取”美國知識產權的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

美國指責中國“竊取”,證據呢?


國是直通車:美國對中國的指責是否有證據?

餘永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美方對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多指責是“莫須有”的。

美方所稱的中國強迫外國來華企業轉讓技術、通過海外投資獲取高技術、通過網絡入侵竊取美國企業核心技術等都缺乏經得起推敲的直接證據,這些指責大部分是建立在道聽途說、主觀臆測和不實之詞基礎之上的

無論是美國301調查報告還是彭斯的演講中都不能列出明確證據證明中國法律規定外國企業必須轉讓技術給中國合作伙伴,也沒有證據證明中國違反其在世貿組織做出的承諾,以技術轉讓作為外資市場準入的前提條件。

美國指責中國“竊取”,證據呢?


國是直通車:在技術轉讓方面中國是否存在所謂強制行為?

餘永定:首先,中國企業有權對合資企業提出技術轉讓要求。

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中第七條第3款中承諾,對外商投資的批准不以一系列履行要求(當地成分要求、進出口平衡要求、進口用匯要求等)為前提。中國政府承諾在對投資進行審批或者備案的時候,不以外資轉讓技術為前提。但對於中國企業在與外國貿易商或者投資商談判中提出的技術轉讓要求,中國政府也應予以支持,對中方企業的這種議價談判權利應該保護。

事實上,幾十年來無論是希望進入中國的外國公司還是中國本土企業都很願意接受這一“以市場換技術”的策略,很多外國投資者都在進入中國市場的同時為中國帶來了先進的技術。

就像中國發布的《關於中美經貿摩擦的事實與中方立場》提到的,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外國企業為了拓展新興市場、節約生產支出、實現規模效益和延長技術獲利時間,主動與中國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係,訂立契約合同,把產能和訂單向中國轉移,這完全是基於商業利益的企業自願行為。不能因為中國企業的技術進步,就

把原本雙方自願的交易活動歪曲為強制技術轉讓,這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是對契約精神的背棄

其次,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的許多“調查結果”並無意義。USTR自稱對許多美國在華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但所有宣稱受到過技術轉移壓力企業全部是匿名的。

而且除了一些語焉不詳的所謂證詞,USTR沒有提供任何其他證據。更讓人吃驚的是,在對一項調查結果的解釋中,USTR稱:“在回答問卷的公司中,有19%認為曾受到過技術轉讓壓力”。

USTR的草率程度令人吃驚,像這種調查有什麼意義呢?第一,19%並不是一個很高的百分比;第二,USTR也根本沒有說明其到底發放了多少問卷。

總之,強迫技術轉讓的指責,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在事實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市場換技術”並不違反WTO規則。

外國投資者在相當時間內享受的是超國民待遇,它們在中國獲得了巨大利益。外資到中國不是做慈善,某些技術轉讓對外資來說肯定是上算的事情,否則外資不會源源流入,中國也不可能長期維持世界第二大外資吸引國的地位。

美國指責中國“竊取”,證據呢?


國是直通車:中國近年來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哪些成績?

餘永定: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上付出了巨大努力,成績有目共睹。

從《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白皮書的數據來看,2017年,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38.2萬件,連續7年居世界首位,申請者中近10%為外國單位和個人;國外來華髮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3.6萬件,較2001年3.3萬件的申請量增長3倍。

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數據來看,2017年中國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受理量達5.1萬件,僅次於美國,居全球第二位

再以美國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發表的文章為例,其中提到美國誇大了中國強制技術轉移和盜用,忽略了真實的數據。事實上,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在改善而不是在惡化。近年來,中國使用外國技術的許可費和使用費飆升,2017年達到近300億美元,比過去10年增加了近4倍。其中,支付美國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同比增長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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