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後,多數省級黨政機構總數未超過60|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玉坤 實習記者徐美慧) 各地機構陸續獲批,截至目前,全國至少已有海南、福建、山東等24個省(區、市)省級機構改革方案獲批的信息公佈,尚未透露相關信息的只有天津、內蒙古、上海、貴州、西藏、青海、新疆7個省(區、市)。

記者發現,已經公佈機構數量的省(區、市)中,絕大多數的省(區、市)黨委、政府機構總數不多於60個。

其中,福建、山東、江蘇、湖南、遼寧、浙江、吉林、黑龍江、甘肅、江西、湖北的省委、省政府機構總量均為60個。截至目前,只有重慶的市委、市政府機構總數超過60,一共64個,其中市委機構17個,市政府機構47個。海南、寧夏黨政機構總數最少,均為55個。

省級黨委機構數量最多的是福建省委,設了19個機構;最少的是江蘇、寧夏、廣西省(區)委,均只有16個。省級政府機構數量最多的是重慶,設有47個機構;最少的是海南,只設了37個機構。

此次改革,各省級黨政機構數量都被要求了限額。以廣西為例,根據中央要求,廣西黨政機構限額為60個,其中副廳級機構佔比不能低於15%,即不得少於9個且必須設滿。改革後,廣西設置黨政機構58個,其中黨委機構16個、政府機構42個;正廳級機構49個,副廳級機構9個;正廳級機構比改革前減少了5個,副廳級機構增加了6個,黨政機構總數增加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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