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中學有限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上路


歡迎光臨“中學有限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上路

導讀

公司制學校的性質決定了其治理的特殊性,它既有公司的特徵,向股東分配利潤,同時又從事公益性教育事業,不能一切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

當學校成為一家公司,學生是否是學校的顧客?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下稱新《民促法》)從2017年9月1日開始施行。其核心內容之一,是對民辦學校進行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分類登記管理。也就是說,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名正言順地賺錢。

如今,“中學有限公司”已在全國各地興起。21世紀經濟記者報道不完全統計了幾十家公司制學校,其中八成左右成立於2017年9月1日之後。

但“中學有限公司”也帶來了爭議。有人認為,嚴肅的教育事業因此浸染了“銅臭”氣,對就讀的學生也暗含歧視,以至於原國家工商總局和教育部在新《民促法》施行之日下發通知,允許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牌匾、成績單、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招生廣告和簡章上使用學校簡稱,省略公司組織形式。

“中學有限公司”仍將不斷出現,為我國基礎教育提供多樣選擇和品質競爭,但受訪專家認為,公司制學校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仍有待細化,《民促法》和《公司法》的銜接也有待完善。

公司制學校悄然興起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高中有限公司”“中學有限公司”“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為檢索詞,可以搜索到59家公司制學校。其中,2018年(截至9月)和2017年成立的學校佔到了總數的八成。

從地域分佈來看,河北、山東、江蘇、湖南、遼寧、河南等是公司制學校數量分佈較多的省份。而一線城市中,除深圳之外,北上廣暫未查到有此類公司制學校。

公司制學校設立區域分佈不均,與各地出臺《民促法實施意見》和《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細則》進度不同有關。但在市場主體登記環節,仍可看出各地主管部門對公司制學校設立仍有“把握不準”之處。

從經營範圍來看,這些公司制學校當中,大多數的經營範圍是“高中教育”。然而記者注意到,儘管新《民促法》有“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明令,在這些學校中仍有個別學校將經營範圍定為“初等、中等教育”,甚至定為“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教育”。

針對這種情況,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雷思明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列舉了一些可能性:一是學校的宣傳手段,比如該校是12年一貫制,包括小學、初中、高中,高中是可以選擇營利性的,就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了,但宣傳的時候把小學初中都糅到了一塊。二是網站信息錯誤或是虛假宣傳,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門法律素養有待加強。

同時他也表示,“打著經營小學、初中的名號去註冊公司制學校是違規的。現在對民辦學校分類登記設立了三至五年的過渡期,過渡期之內必須完成。因為初中、小學是義務教育,只能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校名也就不可能有‘有限公司’這樣的後綴。”雷思明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一些學校的經營範圍體現了舉辦者或當地登記部門對新事物的模糊態度。

比如蕪湖頂峰藝術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僅供蕪湖頂峰藝術高級中學有限公司辦理籌建相關事宜,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活動”。還有學校的經營範圍是“教育產業投資”“教育諮詢服務”等。

固始縣永和高級中學有限公司在新《民促法》施行前的2016年12月16日註冊成立,其經營範圍為“貫徹黨的教育路線、方針和政策,為普及高級教育服務”,或許這正是出於舉辦者在政策未落地時“搶跑”的謹慎心理。

為什麼營利性學校要採取公司制?有業內人士解釋,新《民促法》規定,不論營利性民辦學校還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都“應具備法人條件”。《民法總則》規定,營利法人包括公司製法人和非公司製法人兩種。公司製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非公司制的營利法人多為尚未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營利性民辦學校是難以符合登記條件的。所以,營利性民辦學校只能登記為公司製法人。”該人士表示。

公司制學校的幕後老闆

在上述59家公司制學校中,註冊資本存在巨大差距。比如2017年1月成立的汝州市敬之中學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是60萬元,2016年9月成立的安康市高新中學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則達到了4億元。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

雷思明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因為各個學校在創辦時,所投入的資本不一樣。有些學校可能一開始投入比較大,特別是涉及到硬件設施,比如新建教學樓,所以註冊資本就會多些。有些學校沒有大量硬件設施,比如校舍是租用的,所以剛開始現金投入有限,日後再繼續投入,因此註冊資本登記可能不是很大,有可能幾十萬至幾百萬元。過去在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最低金額,所以各個學校的辦學出資差異很大。”

據瞭解,關於民辦學校註冊資本的金額,一直沒有可適用的具體規定。直至今年8月,司法部發布了關於《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才有所提及。

送審稿第二十一條規定,實施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註冊資本應當與學校類別、層次、辦學規模相適應。其中,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實施其他學歷教育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專家認為,該條款最終還存在修改的可能。

這些公司制學校的股東都是什麼背景呢?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發現,47.5%的公司制學校股東具有教育行業背景,其餘則來自其他行業,如房地產、建築業、製造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

股東中不乏地方資本大亨,如湘財資本前董事長賀志力、曾兩度上榜“胡潤富豪榜”的四川企業家嚴玉德、山東九巨龍集團董事長徐夫京、中西部知名地產開發商曹國權等。

以四川自貢成外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為例,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註冊成立於2017年10月,大股東為四川德瑞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德瑞公司是一家從事教育、房地產、高科技生態農業投資等領域的企業,實際控制人為嚴玉德。

嚴玉德經營著龐大的教育產業,其擔任執行董事的成實外教育有限公司是西南地區最大的K12民辦教育服務供應商。經營十六所學校,其中包括成都外國語學校在內的6所位於成都的學校被裝入了港股上市公司成實外教育(01565.HK)。

值得注意的一類公司制學校是“名校辦分校”。湖南師大第二附屬中學是湖南師範大學與深圳市博納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共建的一所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據報道,湖南師範大學選派管理團隊和骨幹教師,全面負責二附中的教育教學管理。這一國內早已普遍實行的名校與企業合作模式,在新的營利性民辦教育時代,以股份的形勢確定下來:博納教育持股51%,湖南師範大學持股49%。

但岳陽雅禮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的股東只有岳陽市富雅實業有限公司,根據公開信息,岳陽雅禮高級中學是公立名校長沙市雅禮中學的“名校辦分校”,該校校長王唯之曾任雅禮中學教科室主任。

但民促法實施條例送審稿規定,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送審稿如獲通過,類似岳陽雅禮高級中學等都將面臨師資、品牌等資源的切割。

法律政策銜接問題待解

公司制學校出現後,將面臨《民促法》與《公司法》的銜接問題。

“以公司架構為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作為決策機構,但是營利性民辦學校沒有股東大會,只有董事會。這樣就和公司的內部治理體系存在衝突。”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目前在民辦學校轉型當中,確實有很多工作還沒落實”。

“相沖突的地方應該會進行改變,我覺得今後《民促法實施條例》應該會做專門規定,跟《公司法》保持一致。”雷思明說。

除了政策銜接問題,公司制學校的經營和治理問題也備受爭議和關注。公司制學校的性質決定了其治理的特殊性,它既有公司的特徵,向股東分配利潤,同時又從事公益性教育事業,不能一切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

吳華認為,公司制學校首先需要加強章程建設,將財產處置、人事任免和投資決定等在章程裡面做出比較明確的規定。其次通過信息披露,加強外部監管,為家長和學生選擇提供一些重要的參考依據。


來源 | 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轉載於公眾號“民教投”,更多民辦教育資訊,敬請關注。

記者 | 伍素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