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開「不盈利」微店 這事你咋看

>>寶雞高新三小

學校周圍沒有商店

網店賣的都是學生物品

>>省教育廳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家長觀點

贊同方:方便家長還能鍛鍊娃

反對方:商業活動學校應避嫌

建議:交給家委會來做

核心提示

寶雞高新三小在官微開網店賣文具,此事引起熱議。學校稱微店不盈利還給家長提供方便,也讓孩子得到鍛鍊。但教育部門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從事商業活動。對此,家長們意見不一。這事你怎麼看?

事件經過

微店售賣文具校服等

不對校外地址發貨

近日,有網友發現,寶雞市高新第三小學在其官方微信號“寶雞高新第三小學”校園服務一欄開設了微店,點擊進入後是寶雞高新三小學習用品商城。出售商品包括學生作業本、書寫類文具、美術類文具、學校專屬類如印有學校Logo的帽子筆袋書包,服裝配飾如校服、紅領巾等。

其中作業本售價在0.9~1.9元不等,價值0.9元的“妙筆生花(小)”寫字本銷量達3983個,同樣0.9元的“田園數牧(小)”寫字本銷量1157個,其他寫字本銷量也在幾十到幾百之間。書寫文具和美術文具種類較少,售價15元的炫彩鋼筆銷量156支,2元的雙頭勾線筆銷量256支,6元的素描紙(8k厚)銷量470個。高新三小專屬的書包、帽子、筆袋三件套售價110元銷量192套……

商城特別說明,收貨地址統一為孩子的“入學年份+班級+姓名”,學生家長可通過學校微店直接給孩子購買學習用品,不對校外地址發貨。

華商報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發現,該學校出售的商品價格基本和網絡上的價格持平,有的比網絡售價更低,如素描紙和大作業本等。但也有的商品價格不好對比,如印有學校Logo的書包、帽子等,微店紅領巾售價為4元,有家長稱外面商店賣2元,電商平臺的價格則在一兩元錢到五六元錢不等。

>>贊同方

評價:多次購買的家長評價“很便捷”

微店商城顯示,寶雞高新三小學習用品商城回頭率46%,也得到不少家長的好評。購買過26次的家長在線評價說:“真的很方便,省去家長很多時間,而且很及時。”購買過8次的家長說:“很快,很便捷,隨時能送到孩子手上,我很滿意,謝謝你。”但也有家長提出了建議,一位購買過7次的家長說:“很方便,就是東西有點少。加油,多上點學習用品。”

家長:方便家長 還能給孩子鍛鍊機會

針對此事,華商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小學生家長,大多數家長對此事持贊成態度,認為學校的做法方便了家長,也給孩子提供了鍛鍊的機會,值得讚賞。

“我家孩子的兩道槓丟了,外面哪兒有賣的我都不知道。”家長劉女士說,她平時工作忙,給孩子買文具還要專門跑去外面的小商店,有的東西小商店也不一定有,寶雞高新三小開設的網店主要出售文具,可以有效地節省家長的時間。

“如果讓我家孩子去當小小快遞員,他肯定很開心。”家長陳先生說,這種網店就相當於在學校開設了一個社會實踐項目,既方便了家長,又給孩子提供了社會實踐的機會,他覺得值得提倡。

“我看了一下價格,基本和外面差不多。”家長何女士說,學校提供這項服務,又沒有盈利,不該一棒子打死,不然容易傷了學校的心,以後可能無法再提供這種服務了。

學校:附近沒商店 為方便家長鍛鍊孩子

24日,寶雞高新三小相關負責老師介紹,學校建校四年,位於寶雞高鐵南站附近,周圍沒有小商店,為了方便家長所以於今年開設了這個網店。網店裡售賣的都是學生需要的文具、校服等物品,只針對校內。家長如果要給孩子購買文具,下單後填寫收貨地址,有學生擔任的“小小快遞員”就會直接送到學生手上,既方便了家長,又給孩子創造了更多的生活體驗。

“不存在盈利,老師是兼職負責的。”該負責人稱,網店裡的物品價格和外面差不多,沒有一點盈利。

該負責人介紹,網店推出後受到家長的一致好評,覺得很方便,他們也覺得通過這種信息化手段為家長和孩子做了一件好事。但如果有人覺得不好,他們可以立即關停,只是這樣可能會影響到家長和學生。

>>反對方

省教育廳: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24日,針對寶雞高新第三小學開微店這種情況,華商報記者諮詢了相關教育部門。

寶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工作人員稱,按道理說學校是不允許從事營利活動的,但是高新三小比較特殊,屬於民辦小學,沒有特別具體細緻的規定來判定學校這種做法的對錯,但一般來說是不允許學校這麼做的,有規定也是很久以前的文件了。該工作人員稱,該校歸高新區教育局直接管理,具體情況他們也不太清楚,建議記者諮詢高新區教育局。

由於沒能得到明確答覆,華商報記者諮詢了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不管公辦還是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不允許從事商業活動。

隨後,華商報記者再次將電話打到了寶雞市教育局監察辦說明情況,工作人員先問記者有沒有向高新區教育局反映過情況,記者表明已經和省教育廳聯繫過了,工作人員又建議記者先和高新區教育局瞭解學校情況,如果牽扯到業務方面就聯繫寶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後來記者表明省教育廳已經給了明確答覆稱學校不得從事商業活動,工作人員稱會登記情況後請示領導,然後將情況反映到相關業務科室,最後確定如何處理。

家長:學校應專注教學 商業活動儘量避嫌

也有家長認為學校畢竟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應加入商業色彩。

“這種商業活動,學校應該避嫌。”家長馮女士說,學校的任務就是教書育人,如果有了商業活動,難免出現其他問題,這種商業活動學校最好不要參與。

“既然教育部門明文規定不允許學校從事商業活動,學校就不應該這樣做。”家長陳先生說,教育部門出臺規定就是為了淨化校園,不讓商業活動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寶雞高新三小的網店雖然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其他盈利性活動不同,但畢竟屬於商業活動。儘管學校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應該在合法合規的範圍內進行,否則很難長久。

“建議可以由家委會來做這件事。”家長杜女士說,學校的服務意識和為孩子提供社會實踐的初心是好的,也不存在盈利性,但既然有規定就該按照規定執行,這事完全可以交給第三方來進行,既可為家長提供服務,也可避免被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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