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回顧-人販子「吳正蓮」拐賣兒童案

大案回顧-人販子“吳正蓮”拐賣兒童案

現在正是孩子的快樂時光,小編在這邊想告誡下有孩子的家長平時能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讓孩子在外面到處亂跑。因為孩子放假的時候人販子卻“不放假”!今天來普及下A級人販吳正蓮的案子!也來了解下為什麼當孩子被拐後那麼難再找到了。

吳正蓮的故事聽起來很傳奇。販嬰,被捕,外逃,出嫁,再次被捕。她不是在街頭拐騙孩子再轉賣各處的人販子,而是買來父母“養不起”的嬰兒再轉手出去。也不是被強迫賣入山裡的婦女,而是為了躲避被捕,來到河南的第二任丈夫家。吳正蓮的人口生意,在拐賣婦女兒童故事的一般框架之外。從雲南到河南,她的生意包括她自己,人口在以商品形式隱蔽地流動。放進那偏遠山區的環境裡去考察,很難用道德倫理責難這位案中人。

吳正蓮人販家族販嬰團伙4名骨幹

吳正蓮的丈夫侯襲鴻,80後出生,沒有前科。侯襲鴻家住廣南縣楊柳井鄉西洋村的坡兄村小組,也就是當地人所說的落水洞村。在當地,說起吳正蓮和丈夫侯襲鴻,大多村民都知道。侯襲鴻初中畢業後,沒有考上高中,就早早地回家務農了。2008年12月6日,侯襲鴻因涉嫌拐賣兒童被廣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後,當地人才知道他們夫妻是人販子,也才知道他們平時的闊綽來自違法的勾當。

在吳正蓮夫妻所組織的販嬰團伙中,警方查明的一共有4個骨幹成員,除了妻子吳正蓮外,還有楊柳井鄉龍哈村委會窯子坪的母子熊友玉(女,1966年出生,苗族,文盲)和熊文禮(男,1985年出生,苗族,小學文化),另外一個叫陸壽龍,廣西人,又名陸青龍,楊柳井鄉當地村民都叫他為卜梯。

在這幾個團伙中,侯襲鴻充當了很重要的角色,屬於他們幾個團伙成員中的老大。每次參與販賣兒童,吳正蓮負責網羅資源,只要哪裡有願意出售的兒童,客戶就會通過她先進行聯繫,然後侯襲鴻出面討價還價。

龍訓箴說,在犯罪團伙中,吳正蓮扮演了運輸和看護孩子的角色,這個看似很低級的角色,在違法犯罪中卻發揮重要的作用。

丈夫講價妻子送貨吳正蓮夫妻第一次走上犯罪道路,是在2007年。那年農曆的三四月份的一天,侯襲鴻與其姐夫王某(另案處理)以1500元的價格,從楊柳井鄉火把田村一個叫節騷的人手中,買回來一個女嬰。之後,經過商量,侯襲鴻與妻子吳正蓮將這個女嬰帶到了廣東化州良垌鎮,然後找到下線農榮利進行交易。孩子被賣後,侯襲鴻夫婦從中得到了3000元的好處費。

從那以後,廣東化州良垌鎮就成為了他們的販賣窩點。有了第一次的買賣,農榮利也就成為了他們最大的買家。以後的拐賣兒童,大多從農榮利經手轉買出去。

2008年農曆2月份左右的一天,侯襲鴻以3000元從南屏鎮一個姓陶的男子手中買得一名女嬰,讓其妻吳正蓮帶到廣東遂溪公路邊,賣給了農榮利,得到5800元。當時是侯襲鴻出面進行講價,打電話給農榮利說好價格後,第二天才讓吳正蓮把孩子帶到廣東,在路邊等候途中,將孩子交到農榮利的手中。

母親找貨源兒子運輸

2008年農曆三月份左右的一天,熊友玉夥同陸壽龍以1200元的價格,從廣南縣壩美鎮者烈村三卡這個地方,從一個姓劉的人手中,買到一名女嬰後,將孩子帶到熊友玉家裡,然後以3600元的價格賣給侯襲鴻。然後,熊文禮騎摩托車將孩子送到寶月關時,侯襲鴻付給熊文禮300元的運費。不久,吳正蓮與他人將孩子送到廣東,在富寧到高州的途中。以5800元的價格,還是賣給了農榮利。

也就是這個時候,熊友玉和熊文禮才開始被捲了進來。母親熊友玉負責找貨源,兒子熊文禮負責運輸,成為了他們的運輸隊長。

一個嬰兒最高賣到2.2萬元

以侯襲鴻為首的販嬰團伙看到,賣一個女嬰賺不了多少錢,於是,他們將目標瞄準了男嬰。從最初的幾百元買來,上千元賣出。

2008年農曆九月的一天,熊友玉以18000元的價格,從當地一個寨子買到一個男嬰後,聯繫好侯襲鴻,夥同兒子熊文禮將男嬰送到鄰村的公路邊,以19000元的價格賣給了侯襲鴻。之後,侯襲鴻把孩子交給吳正蓮,吳正蓮將嬰兒送到廣東湛江,賣給了馮雪英,得到22000元,這是他們參與拐賣嬰兒以來嬰兒賣的最高價格。

交易中出意外丟棄嬰兒

2007年4月份的一天,侯襲鴻以1000元的價格,從廣南縣板蚌鄉麻粟村一個叫水尾的地方,從一個外號叫連咒的人手裡,買到了一個女嬰後,夥同同村人王正英(已判刑)各背上一名嬰兒來到廣東化州良垌鎮的公路邊,在交易時,因為被路人發現,便抱著嬰兒往山上跑,最後狠心地將嬰兒丟棄在山上。

4姊妹中3人都是人販子

龍訓箴說,在這個家族販嬰團伙中,除了幾個是本村很要好的幾個人外,基本上是一個家族的人。

吳正蓮夫家侯襲鴻,總共有4姊妹。除了一個姐姐因為眼睛失明10多年,在家裡照顧孩子,其餘3姊妹,全部走上了犯罪道路。吳正蓮嫁過來後,也被捲了進來,成為販嬰團伙中的運輸大隊長。

2009年10月29日,文山州法院作出判決,侯襲鴻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已減刑為15年);熊友玉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兒子熊文禮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廣西人陸壽龍,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人販連自己的親生骨肉也賣

在該團伙中,有的嬰兒還是他們自己親生的。一個姓楊的團伙成員,自己生下女兒後,卻將嬰兒轉手賣給了廣西人陸壽龍,然後又轉讓出去。鄰村40多歲的熊友玉和20出頭的熊文禮母子倆,受侯氏夫妻影響也加入了團伙。2008年農曆7月份的一天,熊友玉夥同陸壽龍,到壩美鎮者烈村汪文興家中,以1200元的價格買到一個女嬰,帶到熊友玉家,以3600元的價格轉賣給侯襲鴻。不久,侯襲鴻聯繫四川人馮雪英,並讓吳正蓮與王正英、侯貴分、王玉芬各背一個孩子,去到廣東,準備賣給馮雪英。但因為遇到原來的老買家農榮利,於是又將孩子賣給了他。原來答應四川人馮雪英的孩子沒有送到,馮雪英再次催促“交貨”。沒有辦法,只好很快地找到一個孩子,以4200元的價格買來後,由吳正蓮運送到廣東,在高速路上將孩子交給了馮雪英,得到7000元錢。

在看守所,吳正蓮說,最牽掛的是留在河南的半歲大的小女兒。雖然吳正蓮人口販賣集團賣的都是別人養不起的孩子,但當需求大的時候,養不起的孩子供不應求時,難道就不會發生誘拐兒童的事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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