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慣例先道歉:對不起今天有點暴躁,一不小心就在標題中吐露出了真實心聲。

我知道,我該理智一點。

雖然對人販子深惡痛絕,可我也要接受他們除了情節特別嚴重的,不會被判死刑的現實。

因為倘若販賣人口和謀殺的後果一樣的話,那一些喪心病狂的人販子,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選擇殺死拐賣來的人口,來減少被逮捕的可能性。

道理我都懂,可我今天真的忍不了了。

看了那些被拐賣的人的遭遇,看著一夜白頭苦苦尋找幾十年的家人,看著相認後的後續......

我真的恨死人販子了!!

這幾天,我想大家都看到了一個好消息:

廣州警方發佈了通報:15年前,在增城出租屋內被搶走的孩子申某終於找到了!!苦苦尋找孩子15年的父親申軍良也趕往廣州,等待著認親。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你或許對這個名字很陌生,但你一定聽過那個被全網唾罵、通緝的名字:

人販子梅姨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沒人知道她是誰、在哪、多大了,但全網都知道,她毀滅了太多家庭!

申軍良就是其中之一。

2004年,申軍良到了廣東增城一家玩具廠做管理層。

原本生活無憂,前途無量,幸福生活剛剛開始,可在2005年1月4日這天,他的孩子被搶走了。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那天,他的妻子在廚房準備午飯,兒子在臥室睡覺。突然間幾人破門而入,塑料袋套頭,對著她的眼睛噴射辣椒水,最後將她綁在了廚房中。

她的兒子就這樣生生的在家中被搶走了!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兒子不見了,夫妻二人遭受了巨大的打擊。

妻子悲痛不已,一度患上了精神分裂。

而申軍良,為了找兒子,辭掉了高薪工作,花光了所有的積蓄,還欠下了好幾十萬的外債。

每年他都要去廣東好多趟,跑遍了增城的大街小巷,還去了深圳、珠海等多個城市,一住就好幾個月,滿大街張貼尋人啟事。

可12年,整整12年,他發出去的尋人啟事超過百萬份,可依舊一點線索都沒有。

到了2016年,事情似乎有了希望。

當年搶走孩子的周容平等人被抓了!

他交代,搶走孩子後,交給了張維平,然後張維平再賣給中間人,以此來獲利。

而這個中間人,就是梅姨。

可線索到這又斷了,找不到梅姨,梅姨到底又把孩子賣到了哪裡,沒人知道。

為此,申軍良甚至一直堅決反對張維平死刑。

因為他是最可能找到梅姨的人,倘若他死了,孩子可能真的就找不到了。

很現實也很扎心,這就是很多被拐賣家庭的糾結:

一面恨不得將人販子碎屍萬段,一面又期盼著他們能良心發現,把自己的孩子還回來。

一年一年,申軍良已經幾近絕望。

他已經無力去恨買家了,甚至都不奢求孩子一定要回來,他只期盼,孩子能生活的好,健康的活著。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15年,整整15年,他終於圓夢了。

他了解到申聰現在一個鄉鎮上生活,他的養父母長期在外面打工,家中也不富裕,他的生活並沒有過的很好,但至少,他的身體很健康,現在也正在讀初三。

他已經迫不及待,想跟自己的孩子見面。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很開心又很心酸。

找到是幸事,但在孩子丟失的那一刻,對於這個家來說,就已經是毀滅性的存在。

已經發生的一切,失去的一切,都回不來了。

和申軍良一樣,通過周容平、張維平等人之手,送到梅姨手上的孩子,還有8個。

而在19年,還有一個孩子,也被找了回來。

被拐走的時候,佳鑫兩歲,張維平早早的確定了目標,租住在他身邊成為鄰居,和家人打好關係,騙取信任,然後趁他們不注意,將孩子帶走了。

佳鑫,也被張維平送給了梅姨,他們就這樣,把孩子賣了一萬多塊。

和申軍良一樣,佳鑫的爸爸楊江也辭掉工作開始尋子,但不幸的是,他情緒崩潰了。

08年,他患上了精神病,開始自言自語,看誰都像人販子,還經常覺得有人要殺他,甚至還隨身帶著水果刀。

妻子想要把他帶回老家修養,結果在返程的火車上,楊江跳火車自殺了。

楊江死後,幾年後妻子也再婚了,生了兩個女孩。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好好的一個家庭,就這樣被摧毀。但多年後,孩子被找回來了。

媽媽趕去了廣州,她見到了自己的孩子,長大了,長得很像爸爸,但他有了新的姓氏,說著聽不太懂的方言。

雖然他們骨血相連,可在那一刻,顯得異常陌生。

他們只短暫聊了一會,一起吃了個午飯,孩子和養母就要離開。

孩子不願意和她回家,他說:“我現在的生活很好”,他甚至都沒給媽媽留電話,而只留了微信。

可認親之後,她曾給佳鑫發了好幾條微信,孩子一條都沒回。

但其實萬般無奈,即使孩子願意和她回,她似乎也無能為力。

她在工廠打工,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雖然現任丈夫同意,可帶回家又住哪?

而孩子爺爺呢?他現在跟著大伯家生活,他也回不去......

現實總是如此悲哀。

寶貝回家創始人曾說:“絕大多數被找到的孩子,無法再回到原來的家庭,因為他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工作,僅僅是回家看看而已……”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找到又怎麼樣?有太多太多的家庭,都是“團而不圓”

有太多太多事,還是變不回原來的樣子了。

《鳳凰衛視》曾有報道:我國每年有20萬兒童失蹤,找回率不足千分之一。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之前看到過一句人販子的獨白:“這個世界上,沒有我拐不走的孩子!”

多麼狂妄的一句話,但後來,我真的信了。

在一家店門口,一男子順手就牽起正在玩耍的孩子的手,拖拽著往前走。幸好身邊稍大一點的孩子把他拉了回來,否則這個人販子就這樣悄無聲息的把孩子帶走了!

最好笑的是,在警方詢問這位男子時,他卻說:“我只是逗孩子玩,沒想帶走!”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家長只是去後面拿個東西而已,人販子就抱起了收銀臺的孩子,強行想把她抱走......

一位爸爸牽著孩子遛彎,一位穿短褲的女人突然從身後衝過來,喊著:“人販子!”然後試圖去抱孩子,爸爸立刻阻止。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可這個時候,周圍突然跑來很多人死死按住爸爸。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遠處一輛車開過來,女人抱著孩子就上車了,其他人繼續控制著爸爸。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但其實,那個藍色衣服牽著孩子的男子才是孩子的爸爸,而那個叉腰的男人和短褲女人都是人販子的同夥......

還有個孩子放學回家,突然竄出一個陌生男子,欲將小孩強行抱上面包車帶走,幸虧中途孩子掙扎摔倒了,而路上有一位好心的阿姨立即轉身去阻止,要不然這孩子就像下面那個孩子一樣,被搶走了。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曾經,我們以為教會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不要和陌生人走,就可以護他周全。

可後來發現,人販子肆無忌憚到可以光天化日,直接動手搶人。

而那些被拐的孩子,可能會面對著什麼?

最幸運的一波或許才會被人販子直接賣掉,還有一波會被買去當作是“童養媳”來撫養。但至少在這樣的家庭裡,大多數的他們還能平安的長大。

可還有些孩子年紀稍大,或是因各種原因“賣不出好價錢”時,更多的是會被賣進黑工廠去當童工做苦力: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賣給丐幫然後故意致殘,扔到街上去乞討。

女孩會被賣到某些地方,去做雛妓

更有的,甚至是為了賣器官......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為了防止他們逃跑,拿鐵鏈鎖著他們。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被繩子捆著,用膠帶粘住了嘴。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而當不配合乞討時,還會被喂下安眠藥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真的又心疼又氣憤!

這些孩子,在父母心中,那都是當寶貝一樣呵護著的啊!可到了人販子手中,卻要承受如此之痛。

這個世界上,真的不是人人都有良心。

為了錢為了私慾,毫無底線,肆無忌憚!

梅姨還沒有找到。

誰也不知道這些年,經她之手,還有多少家庭陷入了失散的境地。

而這個世界上,還有許多的梅姨,正藏在人群中,向孩子伸出魔爪。

人販子真的可惡,可藏在人販子身後的買方市場,或許才是罪惡的源頭。

寶貝回家網站的創始人張寶豔曾說:

“我們不叫養父母,就是買主。”

“他們是一個非常自私的團體。沒有買肯定就沒有人販子了,他們才是拐賣犯罪的根源。”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是啊,我們聽過了太多的理由。

有的說:我就想要個孩子養老送終

有的說:我就想要個男孩傳宗接代

有的說:我就想娶個老婆生個孩子

......

買方市場裡的人,總是有各種各樣“正當“的理由。

嘴上說著想要“完整的家”,卻是以拆散別人的家為代價。

人販子,生而為人,做的卻不是人該乾的事

而在錢的誘惑下,從買方市場延伸出來的利益鏈,分工明確。

有人負責接待買家

有人負責全國搜尋“目標”

有人負責實施拐賣

有人負責送孩子上門

有人負責收錢

甚至還有“後續服務”,幫忙辦出生證明,幫忙辦戶口......

這條鏈條上的所有人,沒有一個人值得原諒。

這個世界上最憤懣但又無奈的是什麼?

或許就是你永遠不知道一個人的底線能低到什麼地方。

買方市場知道自己在犯罪嗎?

知道。可他們更想滿足自己的私慾。

人販子知道自己在犯罪嗎?

知道。可他們更想要錢。

你永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你也永遠無法讓一個根本沒有心的人,有點良心。

但我們絕不能向人販子認輸。

希望更多的人,能在遇到“奇怪”事件時站出來,哪怕最後是虛驚一場。

也希望能出臺更嚴格、全面的法律,來懲治這條鏈條上的每一個人。

就像張寶豔提議的:“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應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調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又或者是:買方和人販子同罪!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嚴苛的法律,在一定意義上,就一定能從源頭約束人的行為。

當你沒辦法保證道德素質能完美約束行為之時,嚴苛的法律就是約束行為的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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