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社會的失愛少年

混社会的失爱少年

李正從小沒有過家庭溫暖,他就跟著在社會上認識的一幫“哥們兒”混日子,沒想到卻把自己混到了監獄裡。

李正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了婚,之後他就被送到了姑姑家。姑姑對他很疼愛,奈何她的婚姻出了問題,幾年後,姑姑和姑父離了婚,姑姑一人帶著自己的孩子和李正,生活很艱難。

家庭支離破碎,上學又沒意思,李正認識了學校周邊的一幫“哥們兒”,這些人都是年齡相仿的孩子,他們有錢一起花,有事大家一起上,李正覺得這樣的生活才有意思,很樂意聽從大哥的安排。

一天,大哥胡某聽說莊某罵他和家人,決定去教訓他。第二天5點多,胡某找到趙某等4人,約莊某來到某停車場內。胡某問莊某為何要罵他和家人,莊某不承認,胡某就招呼同夥對莊某拳打腳踢。李正和另外一個人此時恰巧在停車場的板房內打撲克牌,看到大哥領幾個人在群毆一個人,李正不知道怎麼回事,可是出於哥們義氣,他也湊了上去,動手扇了莊某兩巴掌,還踹了幾腳。

七個人對著莊某一頓亂打亂踢,莊某很快就倒地不省人事。大哥胡某看到情況不妙,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莊某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經鑑定,莊某系頭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胸部閉合性損傷對其死亡有加速作用。在胡某等5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李正也投案自首。

在李正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由於其尚未成年,法院委託山東法傑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律師查閱了案卷材料,會見李正瞭解案發細節,並且多次到案發地點實際勘查,之後,律師向法庭提交了辯護意見。

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和本案相關證據來看,李正已經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但他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情節。首先,李正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案發後他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有自首情節。其次,李正凡事都聽從胡某安排,當時是恰巧在停車場內打牌才會參與打人,之前對此毫不知情,而且只是動手扇了兩巴掌,踹了幾腳,因此李正應當屬於從犯。再次,李正到案後,其父母向被害人父母誠懇道歉,並積極進行賠償,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諒解。而且,李正系初犯,本人也並非大惡之徒,希望法院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雖然律師已盡力,但法院在審理後認為7名未成年人的行為共同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在沒有辦法辨認誰對被害人有致命一擊的情況下均認定為主犯。不過,對李正具有自首情節和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方面還是給予了減輕處罰。

律師提醒:李正走上犯罪道路,缺少家庭關愛和照顧有很大的原因。在離婚率持續升高的背景下,離婚後能否很好的撫養教育孩子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為人父母者,無論是否離婚都要對孩子負責,否則傷害的很可能是孩子未來的一生。

山東法傑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 張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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