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寶強哥—前經紀人宋喆涉職務侵占案宣判:獲刑6年

王寶強經紀人案件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今天終於有了結果,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觸犯了法律,都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恭喜寶強哥—前經紀人宋喆涉職務侵佔案宣判:獲刑6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個人感想

可見法律是公平的,在我們處理事情的時候千萬不可義氣用事,頭腦一定要保持冷靜,拿起法律的武器,法律終久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

看到這樣的結果,馬某某會是什麼感想呢?大家使勁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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