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央視《法治在線》節目關注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這起案件的發生令人十分痛心,因為被害者當時還不到12歲,而侵害她們的竟然就是老師。在辦案中,這一類案件往往因為事發時間長,犯罪行為隱蔽等常常出現證據缺失等問題,而這起典型案件於2012年立案偵查,2017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今年7月27日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前後歷時6年的時間。為了保護被害人的隱私,我們隱去了事發的地點與全部涉案人的個人信息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檢察官 王海:這個案件是一個鄉村小學班主任秦某強姦猥褻女學生的案件,這個被告人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將本班的多名不滿12歲的女生,帶到沒有人的宿舍、澡堂,辦公室,甚至帶到校外,進行猥褻和強姦。
案件發生在這所寄宿制鄉村小學,2012年10月的一個週末,來學校接學生的家長,無意中聽孩子講述了一個發生在一名姓秦的老師和同學身上的“秘密”,家長得知後立即報案。
當偵查人員詢問這名被侵害的女生A時,她說曾經把自己遭到班主任秦某性侵的秘密告訴過同班的幾名同學。而這個“秘密”像扔下了一顆炸彈。班級裡的幾名女同學也對A說,秦老師也曾經對她們實施過侵害。就這樣,警方在偵查的過程中發現除了A,還有六名女生遭到秦某的侵害,她們都是秦某班上的學生,時間竟長達一年之久。
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被告人多次對七名幼女學生實施猥褻,對其中的兩名幼女學生多次強姦,而且在案發時,這七名被害人均未滿12週歲。偵查表明,2011年夏天到2012年10月,秦某在擔任班主任期間,利用午休、晚自習等機會,分別在學校辦公室、教室、洗澡堂等地多次對女生A和B實施強姦;多次猥褻ABCDE五名女學生,猥褻F、 G兩名女學生各一次。
受害女生住的集體宿舍,宿舍床鋪相互連接,學生們毗鄰而臥。最多的時候可以容納二十多人同時就寢。被告人秦某在這裡對幾名被害人實施過猥褻行為。被告人在晚上,學生休息之後,利用老師查寢的時間,對多名被害人實施猥褻。秦某甚至還利用家長對他的信任,以補課、帶學生看病等名義將女生A帶回他的家中實施強姦。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市人民檢察院經過對案件全面細緻的審查,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秦某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秦某犯罪情節惡劣,因此建議法院應當予以加重處罰。
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某對幼女實施姦淫、猥褻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應當數罪併罰,並應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訴訟程序合法,但對強姦罪部分量刑不當。以秦某犯強姦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與其犯猥褻兒童罪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被告人秦某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厚顏無恥,犯下如此人神共憤之罪必遭天譴的畜生何來勇氣提起無罪上訴??????????}
案件二審辦案檢察官助理 商琳琳:二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犯強姦罪沒有認定構成情節惡劣,認定被告人猥褻兒童罪,沒有認定構成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也就說,是否認定被告人犯強姦罪“情節惡劣”以及“公共場所當眾猥褻”的情節影響了對被告人的量刑。
認為量刑明顯不當 檢察院抗訴
據此,省檢察院認為:二審法院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
案件二審辦案檢察官 晉月霞:經本院檢委會審議,決定以審判監督程序,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終審判決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這一案件,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審議此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列席會議並發表了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孫謙: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以往大多是副檢察長列席,這也說明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依法處理的高度重視,對通過列席審判委員會,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高度重視,這也是新時代,檢查機關發揮職能作用,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舉措。
最高法採納抗訴意見 改判無期
在我們的文化裡,師長對孩子施加這種所謂的管教,實際是好像合情合理的。所以孩子自己說出來,很多人不會信的。淡然一般在這樣一個親近的關係裡,施加這些暴力,孩子是更不容易說出去,所以這樣的話呢,這個性侵犯時間會更加長。性侵犯持續時間越長,對孩子的心理創傷是越嚴重的。
強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的教育。
除了家庭,還需要學校和教育部門的努力。近年來,檢察機關在辦理學校工作人員侵害學生案件中發現,涉案學校普遍存在法治教育、防性侵教育缺失、安全制度不完善、“重業務、輕師德” 等問題,這些問題都亟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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