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稱遭「碰瓷執法」與裸檢 廣州警方執法手段引關注


女律師稱遭“碰瓷執法”與裸檢 廣州警方執法手段引關注

孫世華稱,她被一群警察包圍、掐脖,還被帶到辦案區內強制脫衣接受檢查。(互聯網)

受訪律師認為,該案觸碰了公眾對隱私權的敏感神經,裸檢應保留在極端情況下執行。另有學者提出,警察有權進行人身檢查,但也應考慮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適當比例。

廣州女律師孫世華稱遭廣州警方“碰瓷執法”並被裸檢,近日引發輿論對警方執法方式和公權力的新一輪關注。廣州警方昨晚(13日)承認民警“態度生硬、行為和語言有失文明”,並已責成涉事民警深刻反省,但大批網民仍呼籲當局公開監測視頻,進一步還原真相。

受訪律師認為,此案觸碰了公眾對隱私權的敏感神經,裸檢應保留在極端情況下執行。另有學者提出,警察有權進行人身檢查,但也應考慮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適當比例。

長期代理商業案件的廣州女律師孫世華(48歲)本月5日在網上發佈題為“有一天,警察開始碰瓷”的文章,申訴“2018年9月20日是我近20年律師生涯中,最黑暗、恐懼、屈辱的一天。”

她聲稱,當天和委託人前往廣州市華林街派出所,遇到一名拒絕與她溝通的男警官。她說,自己相信是因詢問對方姓名和警號而冒犯了他,稱對方將工作證狠狠甩向她,並在她本能舉手遮擋時反過來大喊“有人襲警!”

孫世華稱,她隨後被一群警察包圍、掐脖,還被帶到辦案區內強制脫衣接受檢查,接受了六小時訊問,當晚在未獲任何口頭或書面說法的情況下被釋放。

孫世華的文章引發輿論譁然,但廣州公安局上週三(10日)通過官方微博反擊稱,是孫世華伸手拉扯民警的警察證,與她同行的另兩人則起鬨吵鬧、辱罵民警,三人之後被帶入辦案區進行“人身安全檢查、信息採集、詢問調查”等工作,過程中不存在毆打和羞辱的情況。

由於孫世華和廣州警方各執一詞,該案陷入“羅生門”,並引起中國官媒關注。央視網評論指,警察和律師都肩負法律職責,不能靠逞強鬥狠“一決雌雄”,應該“不民粹,不偏袒,用公佈監控視頻回擊留言”。

昨天,廣州律師協會則發佈最新通報,透露已啟動維權程序,向公安局核查情況並觀看了事發視頻。通報指,民警“存在行為失範、態度不當、語言有失文明等情況”,但“暫未發現存在毆打羞辱孫世華的行為。”

數小時後, 廣州公安局通過微博發佈新通報,承認民警在工作中“態度生硬、行為和語言有失文明”,並已責成涉事民警深刻反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陳碧昨天在刊登於“澎湃新聞”的一篇評論中分析,從警方通告看來,孫世華所闡述的脫衣檢查等行為大概率存在,雙方分歧在於律師認為遭不當對待,警方卻認為自身行為符合法律程序。

此案近日引發輿論對中國警方執法與公權力的新一輪關注。一名不願具名、執業近20年的女律師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此案引發社會關注,相信是因為公眾如今對隱私權更重視,尤其對女性隱私權更敏感,無法接受裸檢一事。

這名女律師說:“一般人可能覺得律師的權力比很多人多一點,如果律師的權力都無法得到保障,那公民的權力呢?”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斯偉江受訪時說,如果擔心女公眾襲警或擁有武器,警方一般可讓女警摸身或使用金屬檢測儀,裸檢應保留在非常極端的情況下才執行。

截至昨晚,當局未公開事發經過監控視頻。在多箇中國新聞網站和廣州公安局微博的留言區中,大批網民持續呼籲公開視頻還原真相。一名網民說:“請求公開視頻……這種事情(是)對整個廣州警隊一次嚴重指控,如果就這麼不了了之,等同潑了警隊同仁一次冷水,更增加了今後基層警察執法的難度。”

斯偉江說:“一般如果不公開,只能推斷是因為它對自身不利”,但無論如何,“如果律師說的是假的,那她犯了刑事罪,可以被抓起來;而如果是真的,那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輕則行政處分,重則要接受刑事懲罰。”

陳碧在評論中寫道,警察有權對違法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信息採集和詢問調查,但從行政執法角度,也不得不問:本案行政執法行為是否恰當、是否必不可少、是否侵害性最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她認為,如果拍身檢查可解決人身危險性的問題,就沒必要脫衣搜查,前者侵害性低得多,權力行使上也剋制得多,“權力何妨溫柔一點,何妨節制一點?何妨侵害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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