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川縣採石場碎石場石材加工廠專項整治的通告

關於延川縣採石場碎石場石材加工廠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了有效改善生態環境,減少環境汙染,打贏全縣汙染防治攻堅戰,促進美麗延川建設。根據《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延川縣國土資源局決定在全縣開展采石場、碎石場、石材加工廠專項整治,現通告如下:

一、對採礦權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採石場一律關停,並落實“誰破壞,誰治理”的責任,恢復治理。

二、國土部門聯合環保、河道、安監、林業、交通等部門對全縣有證採石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整頓。凡在清澗河流域、文安驛川流域、永坪川流域王家河監測斷面河道範圍內的;破壞林地沒有采取異地恢復治理或查處不到位的;未清理開採坡面碎石危巖的;採石場取土開挖面預留高度6米以上、寬度2米以下的;已採石區域恢復治理覆土厚度不到70公分以上的;對石料運輸載重車輛損壞了道路未繳納道路維修費用的;在運輸車輛出入交叉口未修建硬化路面及沉澱池清洗輪胎泥垢的;未對礦區內破壞的土地進行恢復治理的,一律停止採石或碎石。

三、全縣所有未辦理採礦證的採石場、碎石場、石材加工廠全部關停取締,限期於2018年10月20日前自行拆除設備,恢復植被。

四、對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碎石場、石材加工廠,選址在公路沿線、河流兩側各50米範圍內、人口集中區等地方的,一律取締關閉,限期於2018年10月20日前自行拆除設備,恢復植被。

五、選址不在公路沿線、河流兩側、人口集中區等地方,且辦理了營業執照的碎石場、石材加工廠,由縣國土局組織有關部門及鎮街聯合驗收,通過後方可繼續生產。

六、歡迎社會各界對全縣採石場、碎石場、石材加工廠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違法線索及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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