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看了一幅畫而感悟,變動天下律法,真乃仁君也

唐朝初年的法律都是依照隋朝的法律而制定的,隋朝在文帝的時候定下了五刑:

一曰笞。笞之為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撲作教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擊也。《書》曰"鞭作官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蓋奴辱之。《周禮》曰:"其奴,男子入於罪隸,任之以事,寘之圜土而教之,量其罪之輕重,有年數而舍。四曰流。《書》雲"流宥五刑",謂不忍刑殺,宥之於遠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

簡單的說就是竹板打、杖擊、罰做勞役、流放、死刑這五種。在隋朝之前,死刑有五種處決方式“曰:罄、絞、斬、梟、裂。”隋文帝為了減輕人民的痛苦,只保留了絞刑和斬首這兩種處決方式,也就是隋律的五刑、六式。

李世民看了一幅畫而感悟,變動天下律法,真乃仁君也

唐初的律令大抵也是這樣,唐太宗繼位之後,天下形勢逐漸好轉,人民安居樂業,太宗皇帝為了進一步的造福人民,讓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修訂新的律法,一定要儘量輕緩。

在開始的討論中,大家為了讓死刑犯有機會活命,建議剁掉死刑犯的大腳趾來贖死罪,太宗皇帝認為這樣過於殘忍,人身體不健全,在以後的生活中會非常不方便。房玄齡等人認為雖然犯人身體殘缺,但畢竟能活命,而且身體的殘缺還能時刻昭示著他犯下的罪過,讓他能時常悔過。這樣的說辭還是沒能說服李世民,他讓大臣們繼續討論更好的解決辦法。

太宗即位,詔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復定舊令,議絞刑之屬五十,皆免死而斷右趾。既而又哀其斷毀支體,謂侍臣曰:"肉刑,前代除之久矣,今復斷人趾,吾不忍也。"王珪、蕭瑀、陳叔達對曰:"受刑者當死而獲生,豈憚去一趾?去趾,所以使見者知懼。今以死刑為斷趾,蓋寬之也。"帝曰:"公等更思之。"

李世民看了一幅畫而感悟,變動天下律法,真乃仁君也

最終房玄齡想出了個好辦法,把斷趾改為流放三千里並服勞役兩年,這樣一般的死刑犯都得以活命。

沒多久,唐太宗李世民在後宮看《明堂針灸圖》,發現人的五臟六腑都是接近後背的,針灸如果找的穴位不當,就會讓人發生危險乃至喪命。於是太宗皇帝嘆息著說:"夫箠者,五刑之輕;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輕之刑而或致死?"也就是說杖刑打人的後背,會傷及五臟六腑,弄不好就會害人性命,本來沒有那麼重的罪反而要因此喪命,這太不好了。於是李世民下令房玄齡等人再次更定、減輕律法,並下令說:“這次的律法一定要完整、可行性高,不要沒過幾年又重新修訂,這對國家的發展和百姓的認知都不好。”

李世民看了一幅畫而感悟,變動天下律法,真乃仁君也

於是房玄齡等人秉承李世民的意志,修訂了貞觀律歷,除了謀逆等大罪是死罪,其他的都改為流放。即便如此,李世民還怕被判死刑的人被處罰的太重而無挽回餘地,讓大臣們“二日五覆奏”,兩天內五次上書為死刑犯求情,如果真要處死犯人,批准的人就要齋戒沐浴一日,並且“每歲立春至秋及大祭祀、致齊,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及夜未明,假日、斷屠月,皆停死刑”以示對生命的尊重。

經過李世民君臣的不懈的努力,貞觀四年,天下斷死罪者才二十九人。貞觀六年,李世民把犯了死罪的三百九十人放回家中省親,說好來年秋天處決他們。貞觀七年秋,三百九十人全部返回牢獄等待處決,李世民相當欣慰,親自發敕令特設了這三百多誠信的囚徒。

李世民看了一幅畫而感悟,變動天下律法,真乃仁君也

如此寬宏大度的君主統治之下的百姓,可以說也相當幸運、幸福了。

《新唐書》的作者歐陽修也不無讚羨的說:“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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