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圖分享|企業併購要交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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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這樣外延式擴張的方式已經成為企業擴大資產規模、增強競爭力的常用手段之一。主要表現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併、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

併購重組過程中,通常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多項稅種。

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個人,合理的稅務規劃在併購重組中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今天我們將介紹5種在併購重組活動中常用的稅務規劃方法,希望能對各位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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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中的5大常用稅務規劃方法


1、爭取特殊性稅務處理

最新頒佈實施的《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比例由不低於75%調整為不低於50%。

因此,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可申請特殊性稅務處理,暫時不用繳納稅款: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資產或股權符合規定比例(50%);

(3)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比例(85%);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注意事項:符合條件後企業需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備案,且備案數據必須與實際數據相符,否則將被視為逃稅。

2、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靈活選擇

股權收購資產收購是併購重組的主要交易模式,但這兩種交易架構涉及的稅務處理有所不同。企業在選擇使用何種交易模式時,應該對涉及的不同稅收優惠政策、潛在的稅務風險、處理方式等進行比較,從而設計最優的重組方案。

以下為兩種交易模式的利弊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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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森馬服飾收購華人實業

2012年,森馬服飾採取股權收購的交易架構,使用募集資金1.56億元收購華人實業100%股權並承繼相應債務。最終,交易雙方僅需繳納幾十萬元的印花稅

華人實業店鋪價值約1.56億,若採用資產收購方式,華人實業需繳納500多萬營業稅及其附加、5000多萬土地流轉稅。森馬服飾需繳納400多萬契稅,另外雙方還需繳納16萬印花稅,交易總負稅超過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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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收購,採取股權收購的交易結構,合計降低稅負近6000萬元。

注意事項:當地稅務機關曾認為此次收購行為涉嫌避稅,但因雙方給出合理交易證明,並未進行反避稅調查。實踐中,選擇交易方式尤其是股權收購方式時,應給出合理性證明。

3、資產與債權、債務等“打包轉讓”

相關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而且也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企業可以通過“打包轉讓”資產、債券、債務、勞動力的方式,合理獲得營業稅、增值稅的稅負減免。

4、引入“過橋資金”

房地產等近年來快速發展的行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企業的資產增值過大,相比較而言,賬面的“原值”過小,從而帶來高昂的稅負成本。高稅負有時甚至可以導致併購重組交易的終止。

實踐中,為了提高被轉讓股權的“原值”,可以通過引入“過橋資金”,變債權為股權,從而實現轉讓收益的的降低,降低稅負成本。

5、爭取分期繳納稅款

相關稅法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個人股東在併購重組過程中存在的納稅金額過大,缺少必要資金的現實問題。實踐中,部分地區稅務機關採取了與個人簽署協議,分期繳納稅款的做法,併購企業及個人可以適時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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