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國足球員在國家隊拼盡全力?

國足球員在俱樂部生龍活虎,在國家隊綿綿軟軟已經是眾人皆知的,以前我提出學習韓國隊,實行拿不到國際大賽獎牌必須服兵役,眼下來說還是難以實現,畢竟國足球員紋身太多,再加上態度問題,即便服役也不是好兵,更何況這是國家層面問題足協,乃至體育總局是決定不了的,但是有一件事國家體育總局和足協是可以決定的,就是限薪。

我說的限薪是有條件的,足協可以在體育總局協調下制定新的球員簽約機制凡是打進世界盃十六強的,奧運會小組出線,亞青賽,亞洲盃,亞運會拿到金牌的可以簽訂1000萬以上稅後年薪,打進世界盃,打進奧運會,亞青賽,亞洲盃,亞運會打進決賽獲得亞軍的可以獲得500到1000萬稅前年薪合同,世界盃打進附加賽,亞青賽,亞運會,亞洲盃拿到獎牌的可以獲得300到500萬年薪,以上年薪包括工資獎金以及各種補貼在內,各個俱樂部不得以簽字費,贊助費,或者通過第三方給球員進行補貼,否則一旦發現,球員一個月內未向足協報告的,禁賽一年,超過三個月終身禁賽,俱樂部被發現的取消職業聯賽准入資格,凡是在國家隊一年內超過三次數據排名最後三位的,處以工資30%的罰款。

另外足協取消u23政策,不對外援限薪,限制轉會費,因為聯賽高水平還是需要外援帶動,看看這幾個賽季中超球員在亞冠淪落主要就是因為23新政和限制轉會費造成的,另外18歲以下不得簽訂職業合同,18到21歲不得超過百萬年薪(包含獎金在內,)23歲到21 歲不得超過200萬年薪,要想獲得高額年薪必須適用於以上高薪簽訂條件,另外凡是五大聯賽球隊看中國內球員,俱樂部必須無條件放行,轉會費最高不得超過2000萬人民幣,歐洲球隊出價達到2000萬人民幣俱樂部不放行,球員可以向足協舉報,足協可以要求俱樂部零轉會費放人,但是俱樂部放行球員3年內如果回到國內必須無條件回到原俱樂部,3到5年內,原俱樂部有價格匹配權,相同價格引進,'原俱樂部有優先權。凡是俱樂部球員被五大聯賽引進的,並有出場記錄的,原俱樂部可以獲得額外一個外援引進資格,以及兩個國內球員引進資格。而且球員轉會不受奢侈稅影響。

如何讓國足球員在國家隊拼盡全力?

宏運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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